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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细侯杀子lanhuaner

发表于-2012年05月20日 下午6:39评论-2条

细侯源自清朝文学大师蒲松龄笔下,是《聊斋志异》中个性鲜明形象鲜活的人物之一。而蒲松龄生在礼仪之邦,深受孔孟思想的影响,到底出于何种原因以至于细侯杀子,对于儒家是超越还是叛逆?要我说都不是,而是生活在封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受到严重压迫下本能的挣扎。对于这样让人骇闻的极端行为,不知有多少文学大家和学者要觅其诡踪,但结果服众者甚少。难道真的是“b*子无情”?

我个人认为细侯杀子就像一幅神秘的画作一样,神秘并不源自画本身,而是作者。伟大的创作皆具有朴素的现实意义和深邃的寄托意义。从结局可以看出一个文学大师并没有责备杀子的妓女,而是为细侯设置了崇高的定位,堪比关圣人!

有不少人认为细侯杀子,有悖伦理道德太过残忍,虎毒尚不食子,细侯的行为不能被接受。如果细侯没有杀子,确实有可能成全一对鸳鸯,但天才作家总有天知道的结尾!

当然也很多作家学者对细侯略显偏爱,设置多种美德美化她。我觉得没有必要牵强的为细侯解释,从宏观上看细侯作为当时“社会”的孩子,一样成了社会的牺牲品。从原文比较直白的感情圈子里,细侯、满生和贾商不公平的纠葛恰恰就是当时的社会背景。在封建社会,女色的归宿在权势与贫弱之间根本没什么悬念。细侯作为当时社会体系中的一员,得不到关怀,很难拥有爱。虽是妓女但她不是文盲,识大体晓礼仪,通诗书明道理。这是当时女子很少有的,正是这些优点与当时社会伦理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了让人难以接受的结局。反过来想,如果细侯是个外秀中空的文盲,又怎会有细侯的存在?既然无法接受细侯杀子,又有谁会看到当时的“社会”杀了自己更多的孩子。既然这样的社会给不了细侯最起码的公平和幸福,为什么她还要坚守那个社会强加的伦理道德。那孩子是细侯的不假,更是封建社会不道德的产物,能体会到细侯的痛,也能清楚的看到细侯对当时不公社会的恨与反抗。当然我们也能看到蒲松龄这位落魄的文学大师对细侯寄托的社会意义。

毋庸置疑细侯杀子有着社会合理性,再回到她拥有的小爱情圈体会一下。

一个有才情有思想的妓女,有着比一般烟粉纯洁高远的理想,就是有个家有人牵挂,有几亩耕田,有个竹篱小院,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直到遇见满生,她觉得自己的生命终于要有着落。但结果是不义之徒将自己的爱情毁于一旦,追求已是自己的春闺一梦。之所以蒲松龄拿她跟关圣人比肩,其实并不难理解。当细侯得知满生没有死而且为自己受尽磨难时,其中心思想已随着事情的发展得到了升华,重心也已经转移了,即从你情我愿的浪漫爱情变成了一种礼上往来的忠义之风,而细侯所做的极端行为恰恰表明了对忠义的取舍,所以堪比关圣人也不足为奇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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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呆贝贝点评:

作者对于细侯杀子给出了自己独特的剖析。
其实,看大师的作品,能带着自己的思想去看,就是值得肯定的事情。

文章评论共[2]个
yuhaobin-评论

“那孩子是细侯的不假,更是封建社会不道德的产物”,但请作者也要认识到,这孩子也是一条人命,人命大如天,容不得丝毫的践踏。孩子是无辜的,他什么也不懂,不能因为你对爱情的执着追求,就对孩子痛下杀手,你大可以把孩子丢下,自己去投奔满生,似细侯这等草菅人命,不论在什么社会,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并处以刑罚。即便是在当今社会,细侯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她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杀害的是自己的亲生孩儿,主观恶性较大,情节恶劣,应当予以严惩。我是一名律师,据我判断,细侯若在当今社会,很可能被判处死刑,最轻也是死缓,无期恐怕都不太可能。at:2013年09月15日 上午10:02

yuhaobin-评论

对细侯忠诚于爱情的行为,我们要加以歌颂;对细侯杀子的行为,我们要痛加指责。在孩子们读到《聊斋志异》细侯杀子这一段时,我们一定要向他们说明,这种行为是犯罪,不可取,千万不能对他们说这种行为有它的合理性,这样做会误导孩子们的价值取向。连蒲松龄自己都说,细侯杀子未免太过残忍!at:2013年09月15日 上午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