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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城管执法被打谁之过金陵叟

发表于-2012年06月06日 下午3:47评论-1条

某地某大学生在街头看见几个城管在清理小摊小贩,便驻足观看,这时来了三位城管把他拖进旁边一个小巷子里,殴打了一顿。虽然眼睛、脸上、身上多处有伤,衣服也被撕破,但据派出所鉴定,达不到轻微伤,不予立案。看来城管分寸拿捏得不错,有专业素质。这条新闻在网上发布以后,围观的网友不少,有的还跟了贴,其中不乏偏激之词。笔者作为这个帖子的围观者,也谈谈一点观后感,估计城管们不至于追来也拖到什么地方,很专业的弄出“轻微伤”之下的更小的伤吧?何况我还是为城管说话。

根据“责任在受害者”的通行原则,我以为被打的大学生负有主要责任。

人们常说“乾坤朗朗”、“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等语,那是约束犯法的暴徒的,作为执法的部门行事是有法理依据的,才不会理睬天上的太阳和地上的广众呢。有关城管的壮举,哪一次不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这样的事例这几年实在是太多了,大凡留意于网络的人都会知晓一二,在此不再举例。作为一个路人,这样的事情不与你想干,你围哪门子观呢?圣人说:“非礼勿视”,亚圣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你既然“视”了“立”了,哪倒霉就无话可说,还报什么警呢?你以为派出所是你家开的?

城管上街执法是个体制问题,从设置城管这个机构那天起,就注定悲剧要发生。那些具体的操作者、执行者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据我观察,这些人大多良心未泯,还是和正常人一样,有是非观,有耻辱感。他们正因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为人所不齿,所以才不希望别人拍照、围观、议论,就像那些行窃的偷儿、偷汉子的荡妇是不愿意别人看到自己的苟且之事,更不愿意别人指指戳戳。所谓围观,首先在精神上就伤害了那些城管,你伤害别人在前,别人打你在后,你说,这是谁之过?对于为了混口饭吃而不得已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这理解与同情的方子就是不围观,视而不见。

晋代有一些人很旷达,说天地为屋宇,街衢是衣裤,芸芸众生都是生活在裤衩里的虱子、螨虫。既然老百姓都是生活在别人裤裆里,那么前文中的“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也就不成立了,人家想随时捏死虱子、螨虫也就无话可说了。如此,我倒同情那三位城管了,他们完全可以当众就让那围观的大学生下不了台,何必拖到巷子里?巷子里没有摄像头,他们也怕摄像,说明他们干这营生还不理直气壮,还心存畏惧,看来是刚入道的。作为寄生于别人裤衩里的小虫、虱子一样的小民们,除了屏声静气外,你难道还有围观、发牢骚的资格吗?

前车不忘,后车之鉴。今后屁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我想起了一个祖传的密招,我的老家在南京郊区的一个小镇上,镇的西边是大山,上世纪三十、四十年代,偶尔有日本兵光临。只要日本人一来,举镇人都跑进山里,且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叫“跑反”。为此建议,今后在街上看到城管执法,即使他们不执法,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突然就法一下,只要看到,便撒腿就跑,这样就包管无事,绝不会被人拖到巷子里教训一顿了。这一招也并非我祖上首创,这是更古的人的智慧,孙子兵法就云过:“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2012--6--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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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金子川推荐:金子川
☆ 编辑点评 ☆
金子川点评:

城管与小摊小贩之间的问题,虽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还真说不清道不明,
笔者带着立场和见解,予以分析,评说,基本都在情理之中,有可读价值,欣赏推荐!

文章评论共[1]个
金陵叟-评论

谢谢金子川老师的精彩点评和推荐at:2012年06月17日 下午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