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指斥他人时往往都喜欢说某某禽兽不如。其实细究起来对动物真有点不公平,一些食肉动物虽然噬咬其他动物时血淋淋的很是恐怖,但这是弱肉强食,符合自然法则和生态平衡的链轨。相反,古往今来,做绝肆虐残忍事的大都是贵为万物灵长的人。
最近,我所在的这个黑龙江边境城市大兴安龄加格达奇接连发生三起丢小孩的案件,其中一个11岁的小女孩在一座垃圾箱里被找到,但她的心脏和肾脏都被人剜走,从手法上看,是经过手术完整拿走的。另外两个小孩至今尚未找到。如此的残忍狠毒,作为性本善的人,怎么能下得去手呢?这件事对我震动很大。为什么会这样?人人都是父精母血所生,怎么就不能善待别人?残害杀戮为什么总是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野兽固然凶狠,但只是对它的猎物和天敌而言,却未有如人这样残杀同类的!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个别而已,可我敢说,古已有之!商朝时,纣王解剖孕妇取乐尚且不提,战国秦名将白起活埋沉水别国俘虏一百多万,在当时人口才一千多万的中国够一说了吧?到了楚霸王项羽时又坑杀秦军二十万;元朝法律规定杀一汉人只顶一头驴的价值——人和禽兽在法律上竟然平等了!满人入关大杀汉人无虚日,扬州十日屠戮八十万人,连婴儿都挂在枪尖上!到了近代,日本人进中国,杀俘虏,奸孕妇,首都南京三十万人一朝横死!
猛兽发威也只不过咬死一头牛马,人暴戾起来却是浮尸百万,流血千里!人为了金钱,为了私利,可以子弑父,父杀子。老婆为了几十万保险可以雇凶杀夫,父亲为了买摩托,买手机竟把儿子卖掉;孙子为了发泄性欲敢把奶奶拿下先奸后杀!人啊,两撇写着这么简单,做起事来却是真的连禽兽都不如!
杜鹃长大知反哺,雌鸡护崽敢搏鹰,饱读圣贤书,衣冠楚楚,智超万类的人竟能做禽兽所不能做,不欲做,做不了的残忍无耻之事,人到底进化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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