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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利谁做主?玉润佛心

发表于-2012年07月16日 下午6:52评论-1条

关于6月30日下午天津蓟县莱德商厦发生严重火灾,以及7月2日四川什邡民众游行抵制当地政府上马污染企业,是近些日子颇为敏感,也让人无法释怀的两件事情。之所以说敏感,是因为这两起重大公共事件的发生,竟然缺失了我们主流媒体的踪影和声音。按照惯例,他们应该及时派记者进驻事发地采访跟进,追踪报道,还民于事实真相,可令人感到吊诡的是,主流们的表现出奇的迟钝,一致保持沉默,三缄其口。其背后隐藏的玄机,令人疑窦丛生,玩味不已。

主流噤了声,只好从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得到的结果仅仅是:一、天津蓟县大火最终官方确认火灾造成10死16伤。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死亡378人)受到处理。(6月30日天津北方网)二、什邡市政府宣布停建钼铜项目,3人被行政拘留,3人被刑事拘留。(7月5日环球报)

官方公布了结果,事态得到了平息,似乎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相信不久,这两件事很快会淡出民众的视线,成为生活过去式。然而,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我们应当警醒,直视面对,再不能遮掩回避。

且不说火灾后“别乱看,别乱说”的险恶背景,也不说什邡事件中特警如何暴力对待民众,以及背后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可能。这里,就这两件事所共同涉及的公民权利,有必要作一番认真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权利,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我国也通过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知情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民主权利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并不受侵犯。不管是媒体的监督权,还是民众的知情权,这都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一个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让全社会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从而推动社会朝着法制、和谐、民主、文明的良好局面行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频发的公共事件有权知悉发生的详细情况。因而对于天津蓟县火灾和什邡民众游行的知晓,既是情理之需,也是法理所允。然而,当地政府对这两件事的应对及处置的结果却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事发之时,以行政蛮横的手段,禁止记者追踪事实真相,自然会让许多不明实情的人生发许多猜想,质疑之声也是在所难免。这样做的目的,无非不就是想借此掩盖事实真相,为推卸自身责任好找瞒哄民众的借口。事实上,产生这样的联想也不是空穴来风,先前频发的矿难事故后瞒报死亡人数已经一次次做了很好的注脚。通过权力粗暴压制,使媒体失去监督的功效,这权大于法的冷酷现实不能不让人全身冷汗涔涔。

所幸的是,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还有微博在,还有希望在。一些身处事发地的网友通过微博,及时发布了事发时的图片和视频,我们从层层封锁中还是大致了解了当时的情形。如果就此企图通过蒙蔽的手段剥夺我们的知情权,然后陷大众于蒙昧无知地步的想法,哪将是大错特错。这既是与《宪法》为敌,也是与民众为敌。

民众一次次被代表,被平均,被和谐的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权力没有关在铁笼里的傲慢以及民众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现实。出了事情,单凭蛮横的行政权力打压掩盖,处理造谣者,刑拘施暴者是远远不够的。更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以权代法,剥夺媒体的监督权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以闭塞视听,求得暂时的稳定。殊不知,任由这样的做法存在下去,政府的公信力必将进一步丧失,这将是十分有害的。

所以说,老百姓要有尊严的生活,首先应该是:我的权利我做主。就像花儿乐队所唱的一首歌那样:“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在权利问题上,这句歌词也能很恰当地反映出当下广大民众急迫的心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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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呆贝贝推荐:呆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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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贝贝点评:

我的权利谁做主?如果自己做不了主,要看别人的脸上行事。
没有一个公正、公平、公开、严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那么这样的悲剧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文章评论共[1]个
绍庆-评论

早上来拜读,祝福天天有个好心情,写作快乐!(:012)(:012)(:012)at:2012年07月17日 清晨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