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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歧视的惯性思维雪夜看彭城

发表于-2012年07月26日 下午5:57评论-6条

贱民后裔,在我的故乡被单纯地称作“轿夫佬”,大致以乡(古时建制)为单位,每乡聚居那么几个姓氏的居民。在文明人的口中,贱民被称为“小姓”,普通姓则自然成了“大姓”了。也有人把“小姓”称作“少数民族”,明显带有戏谑的成分。

轿夫佬,什么时候抬过轿?现在一般的乡里人包括贱民后裔根本无从知晓。“是呀,人家叫俺轿夫佬,必定是俺祖人抬过轿,究竟是哪个祖人抬过轿?谁知道呢?”

至于为什么抬过轿就那么下贱,下贱到自己的子孙后代永无翻身之日这样的问题好像并没有在贱民后裔中留下太大的芥蒂。“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咱就将就的接受。”

如今,贱民后裔的生活方式和常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古代对贱民的职业限制如今早已烟消云散。作田、做工、读书、经商……清朝已经彻底废除了贱民制度,原来限制贱民不能做的行业都有了贱民的身影,经过民国再经过新中国的种种改革,直至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公开的对贱民后裔的歧视行为基本消失。但隐形的姓氏歧视却依旧十分的顽固地存在。

一:贱民后裔和普通姓氏人决不通婚。

这是不成文的规矩,贱民只能和贱民通婚。一方面普通姓氏人家是根深蒂固地以和“小姓人”通婚为耻的。一般人宁可独身也不愿和贱民后裔通婚。除了克服不了自身的耻辱感,更有来自家族的压力。曾有几例年轻人试着突破,结果遭受到普通姓家族巨大力量的压制。虽然婚姻自由成了法律原则,家族没有办法阻挡政府部门的朱红大印,但家族可以限制族人的种种家族权利,比如不予载入家谱,黑白喜事上的孤立,本族不予认亲等,足可使人望而却步。小姓的女子倒有入嫁大姓的期望,但一般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在我的故乡,从民国到现在一共不过区区数例普通姓人和贱民后裔通婚的现象,均留下了许多后遗症,行为人不是被迫迁到外地居住,就是遭受世人无尽的口舌和日常生活的特殊困窘。造成贱民后裔村的女性的姓氏也很单一。

二:贱民后裔和普通姓氏人的社交称限制谓讳莫如深。

所有常人间的社交称谓是不可用于贱民后裔和普通姓氏人之间的。贱民后裔称普通姓人为师傅,但不可对女性称师母,因为“母”即是母亲。绝不可以称伯伯、婶婶、大哥、大嫂、表兄、表嫂之类,不然普通姓人勃然作色以致作难为非那是自作自受的。普通姓人称贱民后裔也是师傅(就是演戏、抬轿、收猪毛……的师傅啊),要是用了伯伯、婶婶之类会在乡里贻笑大方的。

三:贱民的行业也有权利方面的限制。

贱民可以做手艺,但不可在普通姓人家掌墨(为头),不可在普通姓人家坐上,不得担当普通姓人家的媒人等受普通人尊崇的地位。

因为上述限制,贱民后裔礼制的恶性现象消褪得十分缓慢,甚至数十年间没有丝毫突破。这种现象的恶性一方面表现为对人权的破坏,对公民基本人格的公然侵犯,也表现为通婚限制直接破坏优生,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效应。

礼制存在的根源是习俗,广大农村人对习俗的遵守是一个惯性行为。习俗是什么?习俗是怎样形成的?习俗的不合理性在哪里?这样的问题都在惯性思维中消失。习俗被惯性遵守的最根本原因是对习俗的神化,所有传统的东西均被认为是神的要求,对传统习俗的不遵守都被认为要受到神的惩罚。普通姓人和贱民后裔通婚一方面是普通姓人的耻辱,更是对传统习俗的破坏,是被认为不吉利的。贱民后裔更是噤若寒蝉,一方面不敢“侵犯”普通姓人的神授权利,另一方面,不敢承担破坏习俗而被神惩罚的后果。

当然,贱民的礼制不是神授的,而是“君”授的。是封建帝王对自己深恶痛绝人的一种处罚。至于被贬为贱民的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因为作战时将领不战而降,有的是因为涉及宫中淫乱,更多的是成了敌方的俘虏而受贬。历代帝王对贱民的处罚方法十分相似:限制居住,不得读书入士,限制职业(如演戏、抬轿、理发、收猪毛、捉蛤蟆、换旗杆糖;女的做喜娘等),限制和平民通婚等。

明太祖朱元璋在获得皇位前曾下令废除不合理的贱民制度,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又把被俘的不肯投降的陈友谅的部下贬为贱民。

鄱阳湖区应当没有远古时繁衍下来的贱民后裔,唐宋时期的贱民聚居在浙江某地,如我国著名艺术家六龄童、六小龄童就是该地贱民的后裔,六龄童之所以从事演艺业正是因为职业限制的原因。我的家乡的章姓人也是贱民后裔,是否这一支人脉来自浙江已难以考察。多数鄱阳湖区的贱民后裔来自不肯投降的陈友谅部属应当是最大的可能。

消除姓氏歧视,关键在于人民群众对习俗的理想认识上,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应当有能力反思支配自己家族世世代代的社会习俗,尤其是贱民后裔应当正视自己遭受封建礼法制度压迫的现实,了解自己的历史,勇敢摈弃精神枷锁。不战而降也罢,战而不降也吧,只对当时的社会买单,用愚蠢的封建帝王的一时的心血来潮制造一具毒害世世代代人心的精神枷锁实在是荒唐之极的。贱民的后裔应当站起来勇敢地把这一切付之一炬,普通姓人也应当结束那种由来的自欺欺人的习惯心理。一个人高贵与否在于心灵的境界,我们能够容纳种种违法乱纪的罪恶行为,却不能容纳遵纪守法的祖上被贬低为奴隶的后裔。这不荒唐可笑吗?

贱民后裔应当有积极的行为消除姓氏歧视。比如可以举行集会、举办专题活动,公开祖上被贬为贱民的历史,批评封建礼法的虚伪和罪恶等。

政府也应当有相关方面的调研,积极倡导贱民后裔和普通姓人通婚,制定地方法规反对姓氏歧视。

这一切,早就该做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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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林步山人点评:

没有想到现今社会竟然还有贱民,竟然还有姓氏歧视。文章从通婚、社交称谓和从业限制三个方面论述了对“贱民”的歧视,并对“贱民”的来源做了阐述,能够体谅作者没有提到具体的姓氏是对该姓氏的尊重。拜读,好文!

文章评论共[6]个
林步山人-评论

所谓“[**]民”的存在,凸显了世俗力量的强大。当事人当自强不息,以成功来克服歧视。at:2012年07月26日 晚上8:43

雪夜看彭城-评论

这样的文章好像没人写过,原因是多方面的。今日试投石,实在是太奇怪于世人听任这种极不合理的现象存在。谢谢林步老师。at:2012年07月26日 晚上8:51

山野文選-评论

还有这种事儿?第一次听说。at:2012年07月27日 上午10:04

山野文選-评论

还有这种事儿?第一次听说。at:2012年07月27日 上午10:12

绍庆-评论

(:012)拜读佳作,问好!(:012)at:2012年07月27日 下午3:21

雨素-评论

还有这种事儿,真晕,我以为中国早就人人平等了呢,唉,不过我的原以为很多事情都 不是那么回事儿。at:2012年07月28日 早上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