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的眼神、儒雅的举止、健壮的身躯,激荡的情怀。他坐在武汉大学自己客厅的长沙发上娓娓道来。这就是李龙——中国史诗式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原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到现在为止,我一共带了97个博士,成为副部级的2人,正部级的1人,大学校长7人,博士生导师45人。我认为这是值得骄傲的。”这位法学教育家对笔者这样说。他超常的记忆力令人叹服。
少年才俊,映照中国生命形式
像许多大家一样,李龙有着深厚的家学渊源。
他1937年出生于湖南祁阳县一个法学世家,曾祖父李蕊是清朝末年的状元,其生前出版的关于军事法制方面的专著《兵统类编》到目前为止仍是我国军事类院校的经典教科书。李龙的叔父李祖荫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曾任湖南大学教务长和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不但学识渊博,在法学界颇有影响,而且侠胆义肠,上个世界40年代曾以全家姓名作担保,力举中国共[chan*]党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李达到湖南大学教书。
在日常生活中对人生,特别是法学的体悟,使得李龙获得了一种特别的感觉能力,这种能力在其过去半个世纪的工作中不断地激发着他。
李龙12岁那年新中国成立,少年早慧,13岁时他已经读高中一年级了。从医师学校毕业后,正赶上抗美援朝,作为助理医生,这为日后的法学家成了朝鲜战场上的一名实习医生。
然而,这位青年的志向并不在于战争,而是以法律保护和平。因此几个月之后,1954年9月,李龙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直接从朝鲜战场的实习医生变成了武汉大学的学生。问及为什么由学医转入学法,教授慈祥地笑了起来:“首先是因为法学是我的家学,是我自幼的志向所在;同时我有效法老一辈爱国主义学者之意,郭沫若、鲁迅等都是由学医转为学法的。”事实很快证明李龙的选择是英明的。
作为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重镇,武汉大学一开始就向李龙展示了自己深厚文化底蕴。李龙在入学的第一天晚上来到武汉大学老图书馆顶楼,夜幕下,深绿色的树丛从他的眼前一直铺向周边的凝重的群山,桂花浓重的香味夹带着各种各样树木的芬芳扑鼻而来,傍晚的天色深沉浓重,层层叠叠的屋宇闪烁着琉璃瓦的蓝光。
这是一个为冥思、反省和启示而设计的具有强烈启示性的场所。由于自己所处的宏伟基址和青年自己诗人般的冲动,他感到了一种天命般的力量。
他成为那个时代最用功的学生之一,几乎所有的精力都花在了图书馆里,他的创造力迅速爆发。从大学二年级开始,李龙就在《光明日报》、《湖北日报》和当时的法学杂志《法学》上多次发表文章。法学界响起了他年轻洪亮的声音。1956年他作为学生参加了全国先进知识青年代表大会,并被予为“青年法学家”。这一年他19岁。
李龙实习结束回到学校,发现许多自己尊重的老师都被划成了右派。但他还是去拜访他们、陪他们下棋、请教问题。尤其是,他以学者良知和超众胆识发表的论文《论社会主义民主》、《无罪推理原理》,强调讲民主也要有步骤地进行。李龙结果被定为右派。“而且是极右——凡是有理论基础的人都被定为极右。”今天的李龙说到此处笑了起来,“他们是对我的两篇文章断章取义。实际上我的观点是左不是右。”
当同学们一个个走向各自的工作岗位时,李龙被送到武汉郊区的一个农场。
正是在这个农场,李龙为了法律和正义完成了他的专著、也是中国第一部来自民间的法学基础理论——《国家概论》,这是法学家李龙生命形式中和中国现代法学史上给人深刻印象的既原始又现代的纪念碑。但它违背了那个时代的大众意识,而且还附了篇批判赫鲁晓夫的文章,指出赫鲁晓夫是两面派。
当时正值中苏关系交好,李龙因此又被施以管制了。
但更惊人的举止还在后面。不顾四面楚歌,超人的胆识使李龙有做出另一件事情:他给当时南斯拉夫的总统铁托写信,称铁托是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有关方面十分震怒:正当他赴南斯拉夫驻京大使馆交付信函时被捕,被判无期徒刑。那一年是1959年。在狱中一坐就是22年。
平反后再归母校等待分配时,他已经是武汉大学历史上年龄最大的毕业生了,那一年他43岁。他成了湖北教育学院的一名教师,8年中他兼职做律师,仅1983年一年,他就让14个嫌疑人保住了性命——救了14条命。因此那时黄石地区监狱的墙上贴着“请律师找李龙”的标语。
1988年,李龙调回武汉大学。
开土破疆,铸造法坛新旧地标
在哈佛大学进行过法律学习的中国人都知道,该校现在馆藏中国法律书籍最多的是李龙的著作。“因为我能结合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这位武汉大学的终身教授说。
中国法学界人才济济,但李龙由于才智超常而受到特殊眷顾。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9个一等奖,1997年、2001年、2005年连续三届获得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他的著作往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理学》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与韩德培合著)获教育部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该书在1998年又获新中国成立50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2001年由他主持的教学改革重大项目《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这在武汉大学乃至中国法学界都是屈指可数。“先生在创立了人本法律观、重构了法理学体系、将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对人权理论进行创新、突破了法治理论、对宪政法理进行革新;在人才培养方面坚持德才并举,以学修德,以德促学。”他的学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说。
他在每一领域的树建都堪称该区域的“地标”。
不同凡响的经历不仅极大地丰富了李龙的文化见识,也塑造了他独立、自主和富有责任心的品格,催生了他的惊人成就。“最坏的环境里也有生存学习的机会。”他告诉记者。22年的牢狱李龙从没有一天蹉跎时光,除了为监狱管理书籍和办报,他广泛涉猎各种社科书刊继续研究法学;在湖北教育学院的8年他几乎是废寝忘食、夜以继日地从事法学研究,他要追回22年的时光。早年的磅礴大气、多年的历练以及深厚的知识积淀在他体内汇集成巨大的法学能量场然后像火山那样持续爆发,自1980年以来,代表他洞见的160多篇学术论文不断地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上发表,仅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刊物的文章即达30余篇。
他的众多学术论文、专著和教学改革设计总是能创造出一种融合了法、人才和社会的诗意形态。
对武汉大学的再次回归,使李龙达到了事业的高峰:他出版了30余部专著;2004年被武汉大学确认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等职。
“我一直极力倡导人本法律观,形成了‘五论’结构的法理学新体系。”李龙强调说。李龙的人本法律观是对传统法律关的继承、反思和总结,旨在实现从人治法律观到法治法律观、从特权法律观到人权法律观、从专政法律观到民主法律观、从秩序法律观到正义法律观、从个体公证法律观到整体公证法律观的根本变革和彻底转型。他的人本法律观的提出已经并正在引起中国法律观和法治实践的深刻变化,在法学史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李龙从青年时代起就以法理学和宪法学为研究重点,以人权和宪法为主线。在法理学方面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探索法治问题的专家之一,是最早公开提出并论证法律权威的学者;在宪法方面,对宪法规范、宪法规律、宪法学说史纲等有精辟研究,从法理学和宪法学交叉和渗透的独特视角重点研究了宪法学的基础理论。
他建立的法学景观遍布于人们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活之中,不仅如此,他还建立了社会实践的新范例。
李龙不仅使自己的著作成为中国法学的里程碑,他还把一大批青年才俊培养成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的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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