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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一种手段宜昌石头

发表于-2013年03月25日 上午11:09评论-4条

谁都知道,所谓皮肉生意和卖淫嫖娼现象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或者可以解释为是社会的自然现象,这样的社会现象极为普遍,以至于在世界各地几乎随处可见。因为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在对这个现象的认识上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对这种不正常和畸形的社会现象的社会道德准则不同,理解也不一样。

在中国,到那种地方欢愉被形象地形容为“打炮”;在日本,则是隐喻的说成是“走岔了路”;而在酷爱足球的英国,则说成为“客场比赛”;刻板的以色列则认为这算“偷吃”;在印尼,就会觉得不过就是一场“美好的午间小憩”;而在浪漫到骨子里的法国看来,那样的偷腥和出轨只是“在一个地方待腻了,所以要到别处瞧瞧”罢了。

不管怎么说,这种现象是社会客观存在,尤其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就存在了几千年,自然就有它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合理性。对于那些做那种皮肉生意的女人,古往今来有很多种称呼,比较著名的有青楼女子、卖淫女、神女、破鞋、行首、花魁、烟花女子、风尘女子、b*子、窑姐、粉子、公共汽车、野鸡、烂货等等;各地方言更多,比如杭州话说的吃腿儿饭的、湖南话说的摆地盘子、北京话所说的暗门子、上海话所说的拉三、贵州话所说的流阿诺、四川话说的操妹、山西话说的垫工、广州话所说的计件、青岛话所说的马儿、海南话所说的生鸡肉、沈阳话所说的尖嘴子、广西话所说的串女、黑龙江话所说的海马子、香港话所说的凤姐等等。

不过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五星红旗的升起,那些从事这些行业的女人被改造、赌场被取缔、烟馆被查封,一些延续了千百年的丑陋现象也被一扫而光,新中国曾经因为彻底铲除黄赌毒而轰动世界、令人尊敬。不过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门开放以后,随着外国资本的抢滩登陆,黄赌毒卷土重来、泛滥成灾,其中关于做那种生意的女人的一些称呼也随之一变,于是就被称为小姐、三陪、援交妹、站街女、工棚女、啤酒女、按摩女等等,

尤其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裕,随着理想和信仰的消沉,随着传统观念的死灰复燃,那种丑陋的社会现象自然出现了,而且像雨后春笋般在全国一天天发展壮大起来。尽管当局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扫黄,声称严厉打击这类不正当的买卖关系,但总是雷声大雨点下,总是以罚代管,根本无济于事,也就是自欺欺人罢了。

如今从事那个行业的女人从数量上、范围上、年龄上都发展形成了社会的一个庞大的阶层和巨大的社会力量,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好与坏居然都和这种现象的活跃和多少联系在一起。于是,2010年12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这样,对这类女人的称呼就又多了一个新的,只可惜,无论是各一方都不赞同这样的称呼,也就成了一个笑谈。 

这种现象其实就是一个社会的反应。官场上为了升官发财,争相献身早就不是秘密;商海中为了自身利益,和关键人物一夜风流很正常,娱乐圈为了上位,也为了出名,上床早就成了公开的秘密。而那些在各种楼堂馆所进行以物易物的皮肉生意的女人没什么可耻的,因为这也是为了生活,也是生活的一种手法,也是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生存下去的一种形式。叫人反而更瞧不起那些疯狂敛财的官员、巧取豪夺的商人、利欲熏心的学者、唯利是图的老板、为了钱不惜去要饭的大男人,那才真正的叫做不要脸。(2013-1-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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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推荐: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现实生活的常理就是人人靠出卖过活,也就是说你有啥可卖的,决定了你在这社会中的个人价值。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有的人卖劳力,有的人卖脑力,有的人卖肉体,也有的人卖灵魂等等,这没啥高低贵贱之分,还是人人平等的。

文章评论共[4]个
何音-评论

自古风尘出侠女,在我看来,出卖肉体远要比出卖灵魂要高贵些!at:2013年03月25日 中午12:44

宜昌石头-回复智者见智、仁者见仁,谢过了 at:2013年03月28日 早上9:54

雨素-评论

生活的一种手段,我个人很欣赏朋友文章的观点。生活与生存,后者更为重要,有很多人迫不得已才去从事“做台”这一行业,可这也是靠出卖自己的身体赚钱。现在人都是在出卖自己工作,有的人出卖脑力,有人出卖劳力,有人出卖身体,其实大家都一样,都是出卖自己来得到生存,只是出卖的东西不一样而已,没什么可鄙视的。我也写过一篇《是调戏,是挑衅》的长篇小说,里面就完全的阐述了这样的观念,朋友有空可来访。at:2013年03月26日 下午4:51

宜昌石头-回复有空的时候一定去拜访 at:2013年03月28日 早上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