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且看人间鬼推磨木伯

发表于-2014年01月07日 上午10:09评论-6条

所谓本能,就是不学就会的本领。在这方面人和动物没什么区别。如初生的婴儿或羊羔都会哭会吃奶,也如猫和人都会叫春会交配。用这个看法看一些不可理解的事,往往也就可以理解了。

就说频繁发生的印度强啊奸案,普通人看就是几个男人返璞成了色狼。色狼看对方只是个泄欲的容器,而容器看这也许并非坏事因为可以在不用陪嫁的情况下得一个后代。毕竟在那样的社会里,男人生来就是主宰,女人到死都是债主,从来就没有平等。相比没嫁妆出嫁受一辈子虐待,也许反不如这样母子母女二人单独生活。---果然如此,女子反倒该对此感恩。---所有这些都是本能在驱使,一切都饶恕了吧。

当然这只是国人之心度印度之事,不说谬以千里也是逻辑混蛋。但这个想法,放在中国特色,的确还是有些道理的。

就说渭南贩婴案说到底,主角并非张淑侠,而是那些婴儿。----站在婴儿的立场看,他们被贩卖后没受罪,很可能反比跟亲生父母在一起更幸福。----养父母们当下就拿出几万元买他们,想来家产不止这几万。而回到亲父母身边,几万的超生罚款不会因被拐而免除,这样不仅多了一张嘴吃饭,还多了几万债务,那幸福就更难保证了。

再者说,真想要孩子也简单,无非再等十个月。这方面如果说未婚生的婴儿被卖掉是个例的话,那据说山西河南有些村子则将生孩子卖换钱当成职业,则几乎成主旋律了,甚至可以说这也是一份投入产出比相当不错的好职业。----当然这样说的时候都觉得自己简直也不是人!

那就转个身还是说人话吧。看电视里审理贩婴案,主犯的可恨是肯定的,因为这女人实在太吃窝边草了---专门坑熟人和本村人。但再看其他从犯,院长、副院长,产科主任、产房临时负责人也都判了刑,反有些同情:要说“管理混乱,工作漏洞,不负责任,未按流程办事,人情大于法理”这样的毛病,遍天下都一样,却很少听说哪个上级因下属而受到了牵连!

如果说“拐卖几个婴儿,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那就更扯淡:难道这比“煤矿矿难动辄死亡几十人”的影响更大?比“化工厂毒物泄漏污染整条江河水系”的损失更严重?比“三年自然灾害饿死百千万国民”的性质更恶劣?无非就是“一个婴儿意外死亡,多数婴儿物归原主”的一件小事而已。换个角度甚至可以说这是一次打拐战役的伟大胜利。

就算不这样说,也宁愿相信“领导们已经在平时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虽然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但也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责任,更没有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毕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们参与了贩卖或者收取了好处!----如果将这个案子和同时播的《孩子你在哪里?》做对照,这看法就更确切!

孩子刚生下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护士抱走卖给别人,而这一切居然就发生在医院里。而这只是故事的开头,精彩的在后面:

女孩到医院引产,收费单上有20元死婴处理费,自然是孩子死了。

可术后三天阿鲁警方通知她说孩子活着被拐卖到了阿鲁旗,办案民警说,孩子是男孩,4万被卖到了阿旗,是一个村民报的案。女孩还按警方要求抽血做亲子鉴定。

女孩找到医院院长,要求医院说明孩子到底是谁抱走的?医院院长说是一名护士送给了自己的表哥寄养。

女孩一直等警方破案归还孩子,但十几天没音信,他们再次找阿旗办案警官,警官只透露孩子在阿旗双胜镇。

女孩找赤峰市卫生局、市计生委,但卫生局说等公安定性,计生委说要再核实。

按公安部规定,婴儿被拐卖或失踪,发生地和拐入地都应立案管辖,警方必须采取紧急解救措施,尽快让孩子回到母亲和监护人身边。但女孩到医院所在地公安报案,警方却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女孩第三次到阿旗公安局。办案警官说dna鉴定结果没出来,案子无法进展。然而十几天前女孩已找过dna检测室,且看到了鉴定书。上面写着女孩就是孩子的生母,同时看到单子上孩子现在的抚养人叫温国强。

女孩再次找办案警官要孩子,警官明确表态他不负责找孩子,且矢口否认之前说过收钱,说这个案子已经不立了,警方不管找孩子。

女孩和家人自己去找孩子。还真找到了温国强家。虽没看到孩子,但温母却承认儿子的确抱养了一个刚出生的男婴。还说是赤峰医院护士梁晓华卖给他们的。

再接下来,他们再找医院,当班护士证实梁晓华是本院产科护士,但没找到本人。再找医院陈副院长,陈副院长说这不是他管辖范围内的事。

见不到梁晓华,院长不管事,他们再找赤峰市卫生局。卫生局一位局长一位科长说他们只管处理纠纷,而报案了归公安管,他们等公安结论。

他们只好再找公安。只得到一张“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此地的警察同样回答:找孩子的事不归警方管,要找医院。……

直到节目看完,也不明白到底该找谁?该谁管?怎么都觉得这家人好像进了一个死循环,永远走不出的莫比乌斯环!

虽然如此,但乐观的想,这个案子既然已经上了焦点访谈,一定会很快水落石出。到那时,医院护士,医院院长,卫生局局长科长,两地警方,等等这一干人马,显然不能再像陕西贩婴案那样说自己不知情了吧!

有句话说,警察不犯案,罪案少一半,这话自然不科学。但对这案子却觉得的确如此:如果不是“有正义感的村民举报”,如果没有警方接报后的行动,也就绝没有接下来的一切麻烦,无非是引产了一个死婴而已。

事情到了这一步,还是劝女孩宽容为怀吧:何必为一个本来就不想要的孩子,得罪一大帮大老爷?扒掉一大堆乌纱帽?再者说,孩子被卖走,总比“活着把装进塑料袋扔到垃圾桶”好受一点,也比“送到火化场在火炉上还使劲哭”要放心一些。就算将来到手孩子死了也认了吧:毕竟公安没办你遗弃罪!况且到那时精英也许会说你生下的根本不是婴儿只是一堆“流产物”!再有,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千万别忘了给焦点访谈送一面漂亮的锦旗!

至于呆子,倒也明白了一个道理:以前说三个和尚没水吃,现在要说三十个和尚不喝水。至于原因,很可能是因为这些和尚前生本来都是乌龟,他们生来就不喝水!

于木鱼宅

2014-1-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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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天龙飞天精华:呆贝贝
☆ 编辑点评 ☆
天龙飞天点评:

贩卖婴儿罪,但凡涉案的,理应查处,可是在一些列的奔走循环中,却是相互推卸责任,都怕“引火上身”,以致形成“鬼推磨”的死结。文章所述事例引人深思。文章保持着作者一贯的犀利深刻的特色。思维睿智,语言娴熟,流畅,很富于杂文口味。

文章评论共[6]个
呆贝贝-评论

这人间的罪恶,真是怎么说都说不完啊!问好木伯先生!at:2014年01月07日 上午11:23

罗军琳-评论

拜读(:046)at:2014年01月07日 中午1:28

中国现代文化-回复我留在这里的帖子你删除干嘛,你删除,我发邮件一样会说他。请你自重! at:2014年01月08日 凌晨0:09

中国现代文化-回复总再看到你在他的杂文里还用几个名字跟帖子,你是人有问题还是看上他了。 at:2014年01月08日 凌晨0:16

凡人世界-评论

只有叹息的份了。问好作者。at:2014年01月07日 晚上8:34

中国现代文化-评论

我留帖子关你们这些女人什么事,删除我难道不会发邮件骂吗?at:2014年01月08日 凌晨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