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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营造“无烟区”何竹梅

发表于-2014年03月05日 晚上8:29评论-3条

腾讯大成网报道:3月4日,巴中市通江县一男子在通江中路南门市场内抽烟,看到执法人员后,该男子立即掐灭了香烟,通江消防大队依法将其行政拘留一日。

对于抽烟,国人似乎都属于“明知故犯”。烟草中含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因吸烟而身体受到伤害,轻则病魔缠身,重则命丧黄泉者,也是有些例子的。但是,由于吸烟“历史悠久”,由此产生的“烟文化”也不可说不博大。烟与酒、茶在人际交往中举足轻重,且烟草给国民经济又息息相关,因而全民“戒烟”不可能成为行政命令。

倘若抽烟分个场合,纯属于个人的行为,那别人也就无可厚非。可是,很多吸烟者不顾别人的感受,想抽就抽,这就有了个新名词——二手烟,亦称非自愿性吸烟、环境烟草烟雾,是一种被动吸烟方式。资料显示,二手烟是危害最广泛、最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是全球重大死亡原因。

为了引起国际社会对烟草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视,世界卫生组织1987年11月建议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无烟日”,并于1988年开始执行。自1989年起,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大力宣传烟草的危害,倡导大家自觉戒烟。为了体现“人性化”,烟草公司还在香烟的包装盒上印上了“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语,明知“有害健康”还是要抽,那就于政府于公司都毫不相干了。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措施,人们对烟草的正确认识有所提高,自觉戒烟的也多了起来。

然而,在相关的“戒烟”宣传中,似乎都从吸烟对自身或他人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就连那些警示语也是如此,如: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有时候相爱是一种无奈,有时候离开是另一种安排。为了爱你和你爱的人,请不要吸烟。 现在吞云吐雾,以后病痛缠身……这些宣传,都忽略了另一方面的危害——那就是引发火灾。由于吸烟导致火灾而造成巨大损失的例子更是触目惊心的。据我国公安部统计,全国每年的火灾中有10%以上系吸烟引发,单1993年吸烟引发的火灾损失达亿元。

鉴于此,近几年,各地都提出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等警示,然而毕竟是“警示”罢了。如果缺乏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办法,缺乏监管力度,有法不能依,“叼根香烟逛市场,能犯多少错?”成了“大众化”的想法,那些警示语似乎就只能成为摆设了。

“吸烟要被拘留!”巴中市通江县消防大队的执法行为,在此给肆无忌惮的吸烟者们敲响了警种。吸烟害了自己的健康,那是你自找的,别人无权指责你;一旦让你的“二手烟”侵蚀到别人,那你就“有罪”了,况且是难以弥补的罪过;倘若引发了火灾,造成了诸如大兴安岭火灾之类的损失,那就是国人永远的遗憾了……

因此,对随意吸烟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做到“三管齐下”,即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民众对烟草的正确认识;加大监管力度,让随意抽烟者及时被发现;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意抽烟者,该罚款就罚款,该拘留就拘留,毫不留情……惟其如此,才能让那些随意吸烟者心中绷紧一根弦,时时做到自我监督,慢慢的,“禁止吸烟”的要求就会成为自觉的行动。到那时,我们的公共场所才会真正被营造成令人放心的“无烟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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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江南忆雪点评:

吸烟有害健康,吸烟带来火灾隐患,无论用什么做理由,吸烟肯定应该治理。老朽曾经也是老牌子烟民,从18岁吸烟到60岁戒烟,有超过40年的烟龄。不过我很轻松就完成了戒烟。吸烟的时候,无论谁的劝说也不起作用。包括各种戒烟令。其实吸烟就是一种心理暗示,你克服了就戒了,什么其他都不需要。

文章评论共[3]个
何竹梅-评论

江南先生与在下的观点相同。我也是“老烟鬼”,一天三包烟还不包括找给别人,但我还是戒掉了!关键还看自身呀!at:2014年03月05日 晚上9:07

呆贝贝-评论

戒烟有多难我不知道,但还是希望吸烟者减少。尤其是公共场合还大家一个“无烟区”。问好!at:2014年03月05日 晚上11:21

何竹梅-回复贝贝编辑一直不吸烟啊,好样!戒烟其实也不难,关键是自己拿出多大的毅力! at:2014年03月05日 晚上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