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偶有闲暇,看来第三调解室,是个非常好的节目,因为与陈旭律师曾有短暂交流,感觉其主导方向和意识是有利于大方向的,利于和谐。
今日之节目,却遐思很多。
情理法,如何厘清呢?
按情理,中国为男权社会,尤其农村地区,儿子是家庭主力,虽也有男女平等之所,亦多遵循儿子继承主要家产,主要负责赡养诸事。
有人会以法律男女平等为词,说要平等,只一事可说明,目前中国随母姓氏的孩子有几人?
法律要平等,而不是某些无理之人用来争取权利的借口。
没有了乡俗村约,没有了情理,法律经常做些不合情理之事,怎么构建和谐社会。
中华民族历来是礼仪之邦,困难之时,为招待远来之客,可于邻居处借来,一碗面,一把椅子,如果这也要写个借条,详细描述情状,依描述原样返还,将是一个何样情景?
法律体现的公平原则,到哪里去找啊?
中国的民怨来自何处?我的直感是社会正义的缺失。正义缺失是什么意思?简单讲,就是不讲理。古语说有理走遍天下。可是在中国。。。。。
不想举些案例来说明,只能说,艰苦前行的中国,一路走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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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宁夏何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