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南充频道报道:4月2日上午,在南充市嘉陵区嘉洲阳光小区(高速路出口),一女婴被扔下楼当场摔死。阳光小区旁边的家艾小区的一位居民对记者说,“今天中午,大概11点多的时候听说嘉洲阳光小区有婴儿摔下来,当时才跑出来了解情况,已经有很多的居民去了现场,警察也在。”家艾小区的保安当时去了现场,他向记者说,“是一名女婴,刚出生不久,现场还有不少的血。”记者从火花派出所得知,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给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公安人员正在进行调查。
前几天,厦门“奇迹宝宝”的相关新闻传遍全国,甚至成为了世界性的话题。大家在惊叹“赵平安”的“奇迹”之余,更多的是感受到了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我们博爱、大爱的温度没有丝毫的减退,海峡两岸的爱心汇聚成一道无形的长城,让刚出世的婴儿就能在爱的包围中成长,“爱心妈妈”们更是将一份浓浓的母爱无私地奉献给了一条素不相识的无辜的生命。
就在大家心中还为“赵平安”得到的大爱而慨叹不已的时候,四川南充居民楼下这个刚出生的被摔得血淋淋的女婴,再次让人们的心情平静不下来。婴儿何罪?竟然来到这个世界的瞬间就遭此“大劫”,悲哉,痛哉!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何况人乎?不仅仅是人,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是值得敬畏的。丰子恺曾劝告小孩子不要肆意用脚去踩蚂蚁,不要肆意用火或用水去残害蚂蚁,他认为自己那样做不仅仅出于怜悯之心,更是怕小孩子那一点点残忍心以后扩大开来,以致驾着飞机装着炸弹去轰炸无辜的平民。张全民也说,我们敬畏地球上的一切生命,不仅仅是因为人类有怜悯之心,更因为它们的命运就是人类的命运:当它们被杀害殆尽时,人类就像是最后的一块多米诺骨牌,接着倒下的也便是自己了。好一个“它们的命运就是人类的命运”!那个血淋淋的婴儿,在世间的生命价值还不如一只蚂蚁?或者说不如杏林子手中鼓动着的的那只飞蛾?
由于还没有破案,婴儿被摔下的原因还不得而知,婴儿的父母是怎么回事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是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婴儿被摔是人为的,并且是故意的,因为如果是失手掉下的话,就不可能这么长的时间还不见其亲人出现。
从法律角度讲,《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孩子的生育是否合法,出生了,就是一条有血有肉的生命;不管是否入户,出生了,就是“家庭成员”;不管是否喜欢,遗弃了,就是犯罪……
从伦理道德的层面来说,为人父母,就应该有一颗爱子之心。君不见,汶川地震中那位母亲失去知觉还让小孩子吸奶;君不见,藏羚羊为了腹中的小羊也可以给猎人下跪;君不见,沙漠中的老牛为了给小犊子弄点水而不惜拦住送水车忍受主人的暴打……有人说,父爱母爱是人世间最伟大的爱,可是,对于这个婴儿来说,这种“爱”为何就演绎得如此惨烈呢!换句话说,如此践踏生命的行为,岂是人的行为呀?
与厦门的“奇迹宝宝”相比,南充的婴儿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一个“奇”字;不过,前者堪称“奇迹”,后者就只能让人感觉“奇怪”了,奇怪得不可思议。厦门的宝宝从常理来讲本可能随父母而未生先折,但奇迹般活下来了;南充的婴儿按常理来说本应随父母而健康成长,但却奇怪地摔死了……一边是大爱无疆,一边是冷酷无情,人之感情,何以如斯?
“可怜天下父母心”,“儿行千里母担忧”,“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从古到今,母爱都是那样的神圣,不容亵渎!我们的大爱、博爱,其实应该从生活中的“小爱”开始,一个自己孩子都忍心活活摔死的人,还能指望他(她)去爱别人么!他(她)也还配得到别人的爱么!人们啊,拒绝“小爱”,何成“大爱”呀!为了博爱,首先爱自己,爱家人,爱社会,爱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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