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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惩“稿托”?!(老刀杂谈)桂林老刀

发表于-2014年04月03日 中午12:33评论-3条

要严惩“稿托”?!(老刀杂谈)

当前,在我们这块神圣的土地上,“托”,实在比“狗”还多!外出就医,有“医托”,购药有“药托”。乘车购票,有“票托”,购买房子,有“房托”。连我们的某些“名星”,也在“广告”上干起“托”的勾当来了!“托”,真是枚不胜举!

前些日子,笔者在:《“名星”绝不能当“托”》和《再来说“托”》两帖中,就严厉批判了“托”的危害!

近期,笔者在网上,又有新的发现:在这神圣的传媒中,也有“托”的身影!他们同某些“审编”,相互勾结,代替忚人“发表文章”,以滿足某些人,为了:“毕业证”、“评职称”或者“升级”的需求!干起了这一丑恶勾当!

笔者认为:这些“稿托”和“审编”,他们,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毁了知识分子的骨风。这些“稿托”和“审编”,那里佩得上光荣“文化人”的称号!他们早已经成了文化战线上的“蛀虫”!

椐传:某些报刋“审编”,还有自己的潜规则。他们互抱团伙,相互利用,异地互发稿件,其目的还是为了“稿费”!他们对新人作品,视而不见,以忙为由,不回答,不退稿,这样一来,岂能培养文化战线上的“新人”?!

过去,投稿者的作品发表后,报刊应向作者支付一定稿费!而现在,某些报刋,却恰恰相反!在少数“稿托”和“审编”的相互勾结下,除了白收“投稿人”的“稿费”外,还要另加收“迫切发稿人”的高额的“发稿代劳费”!因而,“出卖发稿权”,成了他们的“揺钱树”!

有的“稿托”,还公开在网上刋发“广告”,招揽生意!有的“稿托”,并定有在各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收费价目表”,签定“协议书”,并向“要求发稿者”作出保证,如若不能发表,原数退还“发稿代劳费”!

这样一来,“卖钱稿”、“人情稿”、“互助稿”,大量涌现于报刊版靣。陈腔滥调,千篇一律,毫无新意的文章,大量涌现在报刊上!谁人愿意看这样的报刊呢?!这样的报刊,只有留到一百年后,让考学家考古而已!

这些黑心“稿托”和“审编”,他们为了“钱”,破坏了文化战线的公平竞争原则,厄杀了文化战线的“新生力量”!助长了那些“无学无求”者,为了获得“毕业证”、“评职称”或者“升级”,弄虛作假的违法行为!这样下去,对文化战线的危险,是难以估量的!

有关部门,对于这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并给予严惩!

一一一桂林老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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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欣香兰推荐:欣香兰
☆ 编辑点评 ☆
欣香兰点评:

在一池污染严重的水里,很难在生长出健康的鱼虾来。
就连纯洁至上的文化也被玷污, 这些黑心“稿托”和“审编”,他们为了“钱”,
破坏了文化战线的公平竞争原则,厄杀了文化战线的“新生力量”!问好作者,创作开心!

文章评论共[3]个
呆贝贝-评论

这篇文章3月13日已经在烟雨发表过哟!以后发表过的文章请不要再重复投稿。问候文安!at:2014年04月03日 晚上11:13

桂林老刀-回复发重了,请予删除!并向管理员及网友致欠!!! at:2014年04月12日 晚上7:53

小彭燎-评论

这真是丑恶的勾当呀!祝好!at:2014年04月03日 晚上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