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被逼无奈”这个理由不充分,当人的尊严丧失之后谁都可以找一个堂皇的理由为自己辨护。当我们研究和比较妓女和嫖客的行为对社会整体的影响是利是弊时,或许才能更合理地加以褒贬。当妓女的行为成为一种合法的职业后。妓女风光的物质生活必然是在无形地鼓励女性同胞们都选择过一种轻松而又挣钱容易的生活。(起码做妓女是无需付出多少体力和智力的)当女同胞们都以此为自己的正当职业后,那么她们必然会丧失自我价值,起码她的价值是没有自豪感可言的,多年来之所以提倡男女平等,无非是让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更和谐,具体的平等方案就是让女人在男人的事业领域争得一席之地,如果女人自愿放弃这种获得平等和尊重的机会,那么注定她们永远无法摆脱受男人摆布的命运。她们的行为对社会整体的和谐必然也带来巨大的损伤。妓女有善良的一面,但并不代表她的“卖身”行为就不用受到指责,正如一个没有人性的杀人犯,他也会在某一时刻表现出善良的一面,但我们是否就可以宽恕了他的杀人行为?两种行为正是人性所具有的天使与魔鬼的极端表现。我们不能因为魔鬼在某一时刻变成天使了就不再指责他的魔鬼行为,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天使在某一时刻变成了魔鬼就否定他曾经值得赞美的天使行为。
我想传统的道德标准必然还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按照常规的道德标准来评价妓女和嫖客,他们的行为都是属于不道德的。如果妓女和嫖客的行为都不属于道德所管辖的范畴,那么法律更是无法对此作出审判。设想一下,如果女人都不以卖色为耻了,那么还有哪个女性愿意辛辛苦苦干那些伤神费力而又少钱的工作?这样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女人为了生存只能用色相,有些女人还为此感到自豪,她们庆幸自己的头脑比别的女同胞们聪明,她们更能充分地利用男人的弱点。只有那些卖不出色相的女人才不得不拼命在社会上靠能力和学识打拼。嫖客有钱就可以包养无数过女人,人性的弱点驱使男人对金钱的追逐更加不择手段,发展的结果就是两性的情感更加难以和谐,也不可能有稳定的婚姻,到时回到一夫多妻制的时代也就不远了,当人类没有和谐的婚姻关系之后我想象不到人类的行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文明人的行为是不可能不受道德的约束的,除非我们都厌倦了文明人的生活。
结论就是:在我们还没有能力重建一套更完善更能让社会和谐的道德标准时,我们还是遵守和沿用已有的道德标准吧!否则我们所面临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几个团体用几条泛泛的法规花几年时间就能扭转的。这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人性的需求与道德约束是相矛盾的,所以我们人性中光明的一面是会抵制妓女和嫖客的行为的,他们的行为也是需要受到指责的。当然我们人性中阴暗的一面也会时常浮现出来,说着道德话的人们却做着不道德的事。人,本身就是光明与龌龊的混合体,善与美永远会共存。具有智慧的人头脑里的思想就是矛盾。“我现在对妓女的行为也迷茫了”,迷惘什么?当你知道什么事可以让你快乐时,那么就做吧,人是为自己而活着的,当然能否看到远景,这完全是个人生存智慧的问题,人,永远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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