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中到底有多少是客观真实的情节,这些读者是无法判断的,小说中出现的“安吉”,“浙北山区”,“李海伯”等等这些关键性的地名和人名,以及小说中描写的一些事件细节,太容易让人想到了吕伯海了(起码在杭垓地区的很多人看过之后是这样认为的),小说中所描写的事件以及所指的目标也太明显了。
小说的题材很明显来源于现实,尽管作者一再声明是虚构的故事,那么是否就可以在虚构的小说当中掺杂着很多脱离事实真相的泄愤的成份?小说中的描述是否有诋毁攻击的成份?这些读者也是无法作出客观的判断。读者可以在小说中很明显看到“安吉”因为屡次的调动不成功,心里对校长有很深的成见,在这种情形下小说中的校长的腐败事实哪些是真?哪些是作者添油加醋加进去的呢?因为读者对小说中描写的事件始末欠缺全面的了解,当然也无从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因为小说中存在着明显的暗示(因为有极相似的人物和事件),一篇小说发表后,如果读者从小说中很明显地领会小说中所指的人物是谁?那么作者在小说中是否太明白于描写事件的外部特征,而仅仅在人物的名字方面作一些改动?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一个人,我们尽管不说出他的名字,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把那个人的特定工作单位公开(或者是暗示),而大肆对从事那个特定职位的人进行一些缺乏事实依据的攻击诋毁甚至是报复?这和我不能说克林顿的坏话,却说了美国总统的坏话是同一个道理。作者在小说中虽然没有明说吕伯海的坏话,但是却说了浙北地区某校长的坏话啊!而且名字的谐音接近,这是否有间接伤害别人的目的?“指槡骂槐”到底有没有罪?这似乎是问题争论的焦点,如果案件中的控方的确是因为作者的小说发表之后而受到当地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人的攻击,并且有被攻击和名誉受损的证据,那么小说的作者是否有误导当地民众的嫌疑?如果有确凿的证据,那么腐败分子一定无话可说的。作者为什么要给对方反咬自己一口的机会?
文学的功能无非是用来传播思想,扬善惩恶,宏扬正气,但为文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尊重事实的真相,如果文学成了攻击别人,排除异己的工具,那么文学本身就已经被玷污了。言论可以杀人,也可以让一个人彻底丧失名誉,古时有无数言论被歪曲的事件“杀”死了无数的遵守妇德的女人。含有明显影射性质的文章发表后谁能保证它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搬弄是非或者是置人于死地?为文者是否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是否需要审慎于自己的言词?
-全文完-
▷ 进入醉眼看人生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