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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暖玉

发表于-2006年01月03日 上午10:37评论-10条

签于本校部分教师手脚发痒,痒了又不知往墙上蹭,而是往学生身上蹭,虽说事出有因,但给学校领导的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了教师的形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彻底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的人格,贯彻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方针,特制本规定。

一、严禁体罚学生。

基于有的教师两耳不闻世事纷杂,埋头只顾课堂上下,甚至搞不清何为体罚,更不知如何免于体罚,现详细列之,望各位老师避免。

1、对上课不听讲的学生,采取两眼不视的方针。学生不学,一定有不学的理由,教师应多从自身找找原因:也许是你的课讲得不好,如果你的课比周杰伦的《双节棍》唱得还好听,学生能不听?再者,人人都知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有的学生长大以后就愿意去掏大粪,你非得想让人家上大学,这不是不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是什么?因此,从今天起,上课愿意听讲的就听,不愿意听讲的,想趴着就趴着,想扭着就扭着,想交头接耳的就让他说好了,想来回走的就让他走个够,如果有的学生一不小心溜达到讲台上,你就下台,也来个换位思考,体会一下当学生的滋味。总之,不管学生在课堂上怎样不听讲,只要不是杀人放火(如是,你打110即可),第一次咳嗽一声,稍加提示,不起作用的话,第二次不点明警告,还不听,第三次点名批评。基于现在的学生在家当“活祖”当惯了,听不得逆耳之言,一般不会收到良效,反而适得其反,那你只能就此打住,千万不能再有第四步,谁都知道第四步就是罚站了,罚站就是体罚,那还了得?

2、对没能完成作业的学生,采取好言相劝的方针。学生不做作业,一定也有不做作业的理由,也要从自身多找原因:首先,是不是你留的作业太难,有的学生根本不会做,你就应该降低作业的难度,对于有些七年级的学生只相当于二年级知识水平的,可以不留,即使留也从小学老师手里借一、二年级的课本适当留点儿,因材施教嘛。其次,是不是留的作业太多,谁不知现在的学生放学后,上这个班儿那个班儿的多了,上网打游戏的多了,有的学生根本没时间完成你留的作业,你就应该适当减轻作业量,甚至不留。再次,也是最关键的一条,你留的作业是不是有问题。谁不知现在的学生有的从三年级就会写情书,如果你留的作业有那么大吸引力的话,何愁学生不做?总之,不管学生因何没有完成作业,先好言相劝,讲一大堆不完成作业的坏处,如果不听,也只能听之任之,切不可叫到办公室让其面壁思过,这是一大忌,如果让来校的家长看到,就算捅了马蜂窝,轻则告到教育局,重则告到法院,到时候学校吃不了,只能你自己兜着走。

3、对给老师起外号的同学,采取两耳不闻的方针。古时的文人墨客不都是有名,有字,有号吗?号,别号,引申为绰号,俗称外号,你就当给你起了个号。再者说,现在上网的人,不都时兴起个昵称吗?你就当是个昵称好了。想想有什么吗?人的名儿不就是个代号吗?其实学生给你起个号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真应感谢学生对你的“厚爱”,千万不能小题大做,不能认为是受了辱就火冒天丈,按不住火,拍两巴掌,虽说老师如同父母,当孩子的给父母起个外号,兴许会被揍个臭够。可常言道:自己的孩儿自己揍,不许他人碰一手指头。有气你就往下压,放一个响屁就好了。如果你动了学生一手指头,学生说头痛,你就得为其心电图,脑电图,彩超,ct,核磁做个够。在此,学校郑重声明,对此类费用,学校一毛儿不拔,一律自行解决。

4、对上课纯属无理取闹的学生,采取心上一把刀的方针,再疼,也只能自己给自己敷点儿药。比如,你说上句,他接下句;你说东,他偏说西;你说是白,他偏说是黑的,你千万不能上他的当,他的目的就是不让你上课,就是想引起大家的注意,就是想给你点颜色看看,说白了就是找茬儿的学生,你就当他是一泡屎,让他自己在那臭着;你就当他是一筐烂菜,让他自己在那沤着。只要你一挨身,就会弄个满身臭,浑身腐。面对这样的学生,如果交手,你就只能失败。你想啊,你让他站着,他不动,你怎么办?拽吗?那就是“打”了他,弄不好,你拽他时,他一扑楞,对于文弱的女教师,可能轻则一个趔趄,重者来个屁蹲儿。所以,一定要牢记“惹不起,还躲不起”的古语,只要能凑合着上完课,就算长出一口气,好在,也不是每节课都能遇到这样的主儿,怎么还挺不过去?

4、对于家长能兴风作浪的学生,采取一律让步的方针。咱们是“老九”,你们又不是不知,咱们惹得起谁?各位班主任必须把学生父母的工作单位及“专长”,列一详细表格发放到每位任课教师的手中,对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要害部门”的;对学生父亲是大款的,是一霸的,是混儿混儿的,是粘黑挂白的;对学生母亲会发泼的,更是严禁体罚,不管犯什么错误,切记“大事化小,小再化了”的古训。运用好言相劝,善言相抚,美言相安的方针,千万不能给他们抓住一点儿把柄,不然,谁尿的床谁晒。

二、处罚办法

1、在班内罚站学生者,按你是一个二百五的标准,扣发全勤奖250元。

2、在办公室或楼道罚站学生,被该生之家长或其它学生家长撞见,造成较大影响而被告的,按你是双料二百五的标准,扣发年终奖500元。

3、在无人看见的情况下拍学生巴掌的,扣发工资750元。

4、在办公室等有闲杂人员进出的地方动了学生一手指头者,按双倍双料二百五标准,扣发工资1000元。

三、本规定适用于过于“护犊子”、对孩子在校被罚站就到学校不依不饶大吵大闹之家长的学生的任课教师,对那些恶意体罚学生或动不动就拳脚相加的教师,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老九中学。

老九中学办公室

2006年1月1 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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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闻之感怀,读之汗颜……如今之教育,不说也罢——
不知道《教育法》是在办公室里定的吗?
喜欢学的会学的,不喜欢学的就不去管就是了,果真如此,想来社会已经病了。
教师尴尬的地位是什么原因呢,可又有那么多委屈的家长,看来所有的人都有自己的无奈和抱怨。

文章评论共[10]个
帘外落花-评论

不错不错,你是老师吧,个中味道自知啊,辛酸……
  【暖玉 回复】:落花妹妹:你好!
先祝妹妹新的一年快乐!
是的,姐姐是老师,所以对老师的不为人知的苦深有感触。谢谢你的到位的、深刻的点评。 [2006-1-3 15:36:02]
  【帘外落花 回复】:呵呵,姐姐过奖,明白的,我朋友也天天在我面前说呢,很辛苦的,上面的政策根本就是一家之言,姐姐还要保重才好。 [2006-1-3 15:47:44]
  【暖玉 回复】:是的,政策是定政策的人定的。谢谢小妹的关心! [2006-1-3 15:53:21]
  【帘外落花 回复】:如果可以让姐姐委屈的心温暖一点,在这个冬天,一一就快乐了 [2006-1-3 15:57:00]
  【暖玉 回复】:有妹妹的温暖,姐姐就真的成了“暖姐姐”了,呵呵,妹妹快乐也是姐姐的快乐! [2006-1-3 16:41:06]
  【帘外落花 回复】:呵呵 [2006-1-3 17:11:10]at:2006年01月03日 下午3:28

张贤春-评论

无奈在文中。
因有“解释”语,“一”与“规定”类文体用语不太相符。如为“校长对体罚学生教师的训话”之类,就相符一些,但后面又要相应改动,不注意就会“累赘”。
‘签’于本校部分教师手脚发痒,?
是混‘儿’混儿的,?
  【暖玉 回复】:张兄:你一说,我就会恍然大悟,可你不提醒,我自己还真看不出来。
“混儿混儿”是我们北方的一个土语吧,也就是穷耍横。我特意检查了一遍错别字,还是没有逃过张兄的眼睛,看来我还是没有把心用到家。 [2006-1-3 16:01:48]
  【午夜菲行 回复】:混混儿,是吗? [2006-1-3 20:28:55]
  【暖玉 回复】:你好!是的,你是北方人吧,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谢谢你关注我的文章。 [2006-1-4 8:27:37]at:2006年01月03日 下午3:54

荠花如雪-评论

教师的尴尬,教育的困境可见一斑!
  【暖玉 回复】:你好!是的,身为教师,个中滋味自知吧。谢谢你的关注! [2006-1-4 8:29:09]at:2006年01月03日 下午4:04

西域诗韵-评论

姐姐的文字现在很幽默哦!欣赏。
  【暖玉 回复】:怎么?阿弟也学会了夸姐姐了,我可是想让弟弟指点迷津呢。 [2006-1-4 8:30:28]
  【西域诗韵 回复】:岂敢!姐姐水平现在如此之高,俺可不敢乱点江山! [2006-1-4 8:55:11]
  【暖玉 回复】:呵呵 姐姐可不是江山啊! [2006-1-4 14:19:08]
  【西域诗韵 回复】:给姐姐建议一条:对于谈恋爱的学生,尽量给予宽容;不许声张,不许叫家长,不许报告学校;最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适当给予照顾,比如就近安排座位;值日分到一个组里等等。 [2006-1-4 15:55:04]at:2006年01月03日 下午5:07

霞飞-评论

  曾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教书育人 , 这滋味 , 怎一个“苦”字了得!!
  【暖玉 回复】:你好!朋友。谢谢你的理解!祝新的一年快乐、幸福! [2006-1-4 8:32:11]at:2006年01月03日 晚上7:42

longwen-评论

我虽然差不多混了20年,仍旧害怕什么时候栽倒在体罚学生上。谢谢提醒!
  【暖玉 回复】:很高兴认识你,同行。是的,有时男教师是爱按不住火儿,但也尽量压制自己,免得惹火上身,你说呢? [2006-1-4 8:34:34]at:2006年01月03日 晚上7:45

午夜菲行-评论

说得好,收藏了,明天照做。
  【暖玉 回复】:谢谢!那你也是同行吗? [2006-1-4 8:35:42]
  【午夜菲行 回复】:没错! [2006-1-4 13:53:15]at:2006年01月03日 晚上8:29

薄云残雪-评论

这等规定不仅有意思,而且挺实际,我要向教委推荐,取代原规定,教师幸事。哈哈,好文共欣赏!
  【暖玉 回复】:那将是教师之大幸了,我代全体教师先谢谢你了! [2006-1-4 14:18:31]at:2006年01月04日 上午11:46

悲秋道人-评论

老师职业虽然无奈,可我却是最敬爱老师的。向作为教师的您致敬!下辈子有缘,我也希望能象您一样,当个老师去,当然,一定得牢记咱"老九中学"的这个<关于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了,呵呵。
  【暖玉 回复】:谢谢你的关注与点评!
那就说定,下辈子我还做个老师,说不定我们会在一个学校任教,你说呢?呵呵。 [2006-4-3 8:23:40]
  【悲秋道人 跟帖】:呵呵一定啊 [2006-4-3 12:54:13]at:2006年04月02日 下午5:48

草木女士-评论

   说得头头是道,句句真理!
    如今教师难当啊!想想看,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会什么样?
    先不说他们,现在自学考试,二三十岁年轻人,有几个不凭偷看过关?
  【暖玉 回复】:谢谢关注与点评!
是的,这是教育的悲哀! [2006-4-25 8:18:12]at:2006年04月24日 晚上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