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楚天都市报》报道:一个专包修路工程的老板,因在阳新县城修了5条路,总计379万元的工程款,长达6年时间,有关部门还欠下100万元,导致他拖欠近50位民工20多万元。每天害怕回家,有的人讨债,甚至将他家的煤气灶、煤气坛子都拿去了。又一个新年将至,他却不敢回家。在《楚天都市报》报道后的两天,《黄石日报》也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所欠的是民工的“血汗钱”。在这里,人们无理由责怪那些讨债“农民工”的讨债方式的“不近人情”了。当然,人们也应理解这位“包工头”的躲债行为。这里面也有他的苦衷和无奈:“工程已完工了6年时间,有关部门还欠下100万元未付”。这位“包工头”也算是“能扛”了。
这位“包工头”所承包的是阳新县“创建文明卫生城镇”时的工程项目,并且是与阳新县“创建文明卫生城镇指挥部”签订的承包合同。这也就是说,这位“包工头”承包的实际上就是阳新县政府的工程项目,“工程已完工了6年时间,有关部门还欠下100万元未付”的欠债人,其实就是阳新县政府,而不是有关部门了。
作为县一级政府其本身在工程项目“清欠”上就有其工作责任。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近日表示:“各地方政府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对本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进行认真清理,从每年财政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阳新县虽然是个贫困县,“政府经费困难”也不应是成为“欠债”的理由(欠债者谁没有个理由?没有理由的欠债除非是恶意的了)。抛开合同规定条款的违约行为不说,政府应该在解决民工的“欠薪”问题上个带个头,做好表率。这不仅是依法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政府的形象。
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恐怕不只是阳新县了。年关已至,但愿那些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和部门,能多多为“包工头”想想,免得出现更多的躲债不敢回家的情况了,因为“包工头”手头上没有钱,农民工就无法领到“血汗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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