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离婚起诉书暖玉

发表于-2006年04月20日 早上9:32评论-26条

原告:王恩,男,40岁,汉族,家住龙泉小区或凤舞小区(社会所传我住花园小区,系谣言),现任县财政局局长,电话,4848888

被告:甄贤,女,39岁,汉族,住址同上,县一中教师,电话,5656666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王甄由被告扶养。

事实理由:

一、婚姻基础薄弱,夫妻感情破裂。

1、我和甄贤于1992年经人介绍结婚。此前,因本人父母均是只认得镐头,不认得稿纸;只能认自己的姓名,不会认男女的从土里创食的农民,财院毕业后,尽管本人人才出众,但在一没门路,二没钱财的前提下,被“发配”到一所偏僻的乡里上班。在那个交通十分不便,隔三差五停电,单位临时工过半,光棍一喊一串的落后的农村,好不容易挨到了26岁,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在县一中任教的现在的妻子甄贤。虽说甄贤长相在一般水平以下,但因之其父是县劳动人事局局长,当时也感觉挺美。于是,只认识两个月就匆匆结婚,显然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不到半年,在其父一手操办下,我被调往财政局。起初只是一般员工,经过自己的努力,在不到八年的时间里,我就完成了从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的飞跃。虽说其中有她父亲的功劳,但我个人的能力才是我一路高升的主要动力。假如我是扶不起的“阿斗”,她父亲就是中央委员,我能坐得了财政局的第一把交椅?然而,夫妻日常吵架伴嘴,甄贤时常把“忘恩”两字挂在嘴上,实是对本人的极大侮辱,让我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伤害。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2、身为人民教师的甄贤,不敢要求“五德”兼备,起码应知书达理,可她简直就是“泼妇”。由于本人职务使然,“应酬”很多,经常上酒店,跑舞厅。遇到领导前来“指导”工作,除陪吃陪喝陪跳外,甚至“陪睡”,也就是领导在舞厅跳累了,需要到后面“休息”,我就得“坚守”,如果领导“休息”时间过长,我就也得去“休息”,因为领导“休息”,你不“休息”,领导“休息”的事儿一旦传出去,领导一定怀疑是不“休息”之人走漏的消息,所以,为了不让领导产生怀疑,我不得不也去“休息”,但这是无奈之举,其实,就是逢场作戏。可甄贤却对我产生怀疑,先是明察暗访,后是出言不逊,再后来就是盯梢儿。一次,我正在酒店“休息”时,她竟然强行闯入,不仅当众污辱我的人格,还对正在为我进行“热情、周到服务的小姐”进行谩骂。除严重污损我的人格外,还影响了我县作为改革开放县的形象,实在让我忍无可忍。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首要原因。

3、身为局长夫人,生在福中不知福。因我本人衣食住行洗理睡全部公费,每月工资全部上交,不愁吃穿的她不知引来了多少女人羡慕的眼光,可她还时时抱怨我对她“关心”不够,竟然心有所属。人家都说:整天上网的没好人。可她,除了上班、买菜、做饭、涮碗、洗衣、拖地外,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上网上,还美其名曰说是看文章。看文章能有那么大魔力?如果不是网恋,后半夜还能盯在网上?更甚的是还和网友互通电话,互发信息。虽多次提醒给网友留电话乃四大傻之一,可她总是以文学交流为由“避重就轻”。心有所属虽不等同于“身有所属”,但性质同样恶劣。“身有所属”,许是“逢场作戏”,许是以解“燃眉之急”;“心有所属”,即使没有“朝朝暮暮”,也是“梦牵魂绕”,虽没有身体的“肌肤相亲”,也是意念中的“灵肉相融”。“身有所属”也许可以“悬崖勒马”;“心有所属”却是“宁死不屈”,因此,更加不能原谅。这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4、虽说我们并未正式分居,但“同床异梦”已达两年有余,等同于分居。因本人“工作”繁忙,难免为了“大家”而舍“小家”,常常在“工作”至三更半夜时,为了不打扰她休息,只好睡在办公室,或“工作”到哪就在哪“将就一宿”,可甄贤却对此耿耿于怀,说我在外“包二奶”。谁不知“包二奶”得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可我一不会抢,二不会偷,月月工资被清空,总不至于“空着口袋上绣楼”吧。再说,如果真有“二奶”,我还有心情隔三差五来陪她这个“大奶”?作为妻子,应该支持丈夫的工作,对丈夫温柔体贴,可她对我的生活漠不关心,简直就是不闻不问。就是住旅店,还有服务员给打开水,收拾收拾房间呢。然而,当我好不容易抽出时间回家时,我并没要求她像日本媳妇那样到门口“跪迎”,但打声招呼,问问吃好了吗?没喝多吧?总是应该的吧?可她不是熟睡如猪,就是“人去楼空”,跑到另一间卧室,让我独守空房。长此以往,夫妻关系有等同无。

二、财产状况:由于十几年的“精打细算”“省吃简用”,现有以我为户主的住房两处,均为150平米。一处为“龙泉小区”88栋8门801,一处为“凤舞小区”66栋6门601。存款不详(因本人工资全交,红包全掏,家庭财政大权全部上交),在甄贤手中。高档电器、家具一应俱全(中、低档全部送人)。生活用品,诸如毛毯、鸭绒被等无数(重孙子的重孙子够用,如果有孙子的话)。金银手饰数套(虽说为了头上的乌纱帽分出去若干套)。上述所列,均依法分割。

三、子女情况:婚生女王甄,现年12岁,就读于县三中,请判归其母扶养。首先是本人工作繁忙,无力照顾。其次是其母身为教师,对孩子成长有利。再次是我家到我这辈儿单传,本指望我能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但她那块种什么都变异的破“盐碱地”,活生生地断送了我家的“香火”。如果本人能够有幸再开垦一块“肥沃的”“[ch*]女地”,说不定生根“香”,不仅解除了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忧,也抚慰了我那临死也没见着孙子,因而死不瞑目的双亲的在天之灵。至于扶养费,请按本人工资的百分比及全县人均生活水平,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恩

2006年4月10日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暖玉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审核:漠孤寒
☆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现在开始宣判(楼下的,严肃点,这正宣判呢):
离!

文若书点评:

此离婚申请真是“王恩”之言。现在,有多少人在事业稍有所成后不做这等“王恩”之想甚至是行动呢?同时,“王恩”之言里,暗藏了多少官场里冠冕堂皇的卑劣?

文章评论共[26]个
文若书-评论

建议精华。
  【文若书 回复】:呵呵,撞车了啊 [2006-4-20 10:40:16]
  【漠孤寒 回复】:本文不加精。也不给推。 [2006-4-20 10:45:38]
  【文若书 回复】:呵呵,行啊. [2006-4-20 10:47:08]
  【漠孤寒 回复】:你要是觉得一个人的离婚起诉书也可以这么随便拿出来玩的话,那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开始我还以为玩笑,认真看了一下觉得这玩意似乎不是玩笑。那这玩意就没什么广为流传的必要了。玩笑事小,闹大不好收场。 [2006-4-20 10:47:56]
  【文若书 回复】:哈哈,不会是真的罢. [2006-4-20 10:49:25]
  【漠孤寒 回复】:别问我。问作者。 [2006-4-20 10:51:35]
  【文若书 回复】:那就糊涂点罢. [2006-4-20 10:54:12]
  【鬼魅罂粟花 回复】:文章推不推其实关系不大,只有切入实际生活的内容,自然有人气。一篇文章发表了,引能起读者共鸣才是最成功D,相信暖玉的想法会和我一样:) [2006-4-20 11:32:15]
  【漠孤寒 回复】:啊。那你们说精就精吧。 [2006-4-20 12:22:28]
  【文若书 回复】:呵呵,没关系的嘛. [2006-4-20 14:53:41]
  【张贤春 回复】:这不像"一个人的离婚起诉书"吧? [2006-4-20 15:03:43]
  【文若书 回复】:感觉有张兄的傻人傻话呢. [2006-4-20 15:06:06]
  【暖玉 回复】:看了好一会儿了,只是不知说什么,只能是无言了。
呵呵,还好啊,我的上一篇《征婚启事》没被对号入座,不然的话,那我不就成了“卜娇怜”了。

[2006-4-20 15:07:56]
  【文若书 回复】:呵呵,越说越象回事了。一笑了了。 [2006-4-20 15:11:06]
  【张贤春 回复】:赞同若书! [2006-4-21 6:36:01]
  【文若书 回复】:这篇文章怎样?? [2006-4-21 7:52:37]
  【张贤春 回复】:前佳后欠,可"荐"难"精". [2006-4-21 15:49:19]
  【文若书 回复】:哈哈,你的评价可是权威了.玉妹妹连着两篇可都和你的相近似了.可得恭喜你啊. [2006-4-21 15:51:56]
  【张贤春 回复】:汗! [2006-4-21 17:41:12]
  【暖玉 回复】:呵呵,谢两位哥!
[2006-4-22 10:06:28]
  【晨风而去 回复】:其风格的确可与张兄等同啦!祝进步! [2006-4-27 19:57:58]at:2006年04月20日 上午10:38

古文-评论

王恩---忘恩负义的东西  离!

  【鬼魅罂粟花 回复】:晕。。那能劝人。。。。 [2006-4-20 11:09:47]
  【暖玉 回复】:谢谢古文!
谢谢罂粟!
如果哪个女人遇上王恩,我想也是 离就离。 [2006-4-20 15:16:26]
  【古文 回复】:是呀  离就离  谁怕谁 [2006-4-20 16:10:34]
  【暖玉 回复】:胆儿不小啊!小心夫人拧耳朵,呵呵。 [2006-4-21 15:39:03]
  【古文 回复】:嘿嘿 [2006-4-21 17:16:30]at:2006年04月20日 上午10:47

梦中芙蓉-评论

呵呵,姐姐写的幽默搞笑,现在不是流行“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吗,这个家伙可能是想要个儿子吧,是不是假离婚呀!
  【文若书 回复】:是假要儿子,真离婚吧??? [2006-4-20 14:54:39]
  【暖玉 回复】:真也罢假也罢,但现实中就是有这样的人,本来是自己不想要糟糠了,还找一大堆理由,试图为自己开脱。
谢谢弟的光临! [2006-4-20 15:18:07]
  【梦中芙蓉 回复】:嘿嘿,真的刚看过一个离婚案,一个男人喜新厌旧,骗他的妻子说为了要个儿子去法院假离婚,可后来她的丈夫却跟别的年轻女人结婚了,她好痛苦不堪,后来想方设法她的丈夫送进了监狱。 [2006-4-20 15:46:49]
  【暖玉 回复】:弟好!
如果早听弟说,我就照弟说的写好了,不过,把“王恩”送进监狱那得是续写了。 [2006-4-21 15:40:39]
  【梦中芙蓉 回复】:哈哈,姐姐可以写续集呀! [2006-4-21 15:41:59]at:2006年04月20日 上午11:28

静影沉璧-评论

好一篇文笔犀利的杂文!角度新颖,语言辛辣,不可多得!
好花哪怕众人讲,经风经雨压群芳!
欣赏!!!
  【暖玉 回复】:谢谢姐姐!妹妹好感动!
妹妹会努力的。 [2006-4-20 15:19:47]at:2006年04月20日 中午2:24

褦襶子-评论

有什么奇怪的,道德品质高尚的人能在这个社会"事业"有成吗?好的制度可以使鬼变成人,不好制度可以使人变成鬼。想让自己的那一半"事业"有成就别抱怨,不要太贪婪.
  【暖玉 回复】:说得好!
是的,女人不要“太贪”,想想、看看身边之人,有几个在老公事业有成时,不是暗自落泪,看来,什么事儿也不都让自己占全了,你说呢? [2006-4-20 15:22:18]at:2006年04月20日 中午2:56

张贤春-评论

角度新颖的文章,不错!
从4 起,感觉"实"了点,未能达到"欲盖弥彰"的效果。
  【丁香花开0202 回复】:大哥,后继有人了啊·~~ [2006-4-20 17:11:28]
  【暖玉 回复】:谢兄这么说!
后边的我想按兄说的改,但放了几天也不愿拿笔。其实就是拿笔也想不出什么来了,索性就发了。
呵呵,其实我本就是张兄的徒弟了。 [2006-4-21 15:43:40]
  【张贤春 回复】:帮助校对一下就可当师傅?这师傅就有点唐僧了. [2006-4-21 17:39:14]
  【暖玉 回复】:唐僧就唐僧吗,那我就是你的大徒弟了,是不是还请师傅给起个法号啊,呵呵。
玩笑了,张兄。 [2006-4-22 10:05:02]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3:00

点滴人生-评论

别具一格的写法,欣赏
  【暖玉 回复】:谢谢点滴的欣赏!
其实就是听我在法院工作的一个妹妹来家吃饭时的一些闲谈,就以这种方式写了这篇小文,如果使朋友们觉得还有些可看,暖玉就幸福了,再谢! [2006-4-21 15:46:16]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3:54

丁香花开0202-评论

呵呵·~丁香这徒弟你可收定了啊~~不允许推辞!
  【暖玉 回复】:呵呵,丁香妹好!
收徒得收好多礼哟,不知香儿准备了什么大礼啊。 [2006-4-21 15:47:53]
  【丁香花开0202 回复】:嘘~~小点声~这种事待没人的时候再说,到时包你喜上眉梢啊~~ [2006-4-21 16:44:24]
  【暖玉 回复】:那你现在告诉姐姐,让我也快高兴高兴。 [2006-4-22 10:02:15]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5:13

清风亭-评论

呵,离婚起诉书也写得象模象样,不光文字一流,格式也完全正确,欣赏
请问作者当过律师吗,哈哈
  【暖玉 回复】:呵呵,这得感谢网络了,开始我用的是申请书,但张贤春兄说好像不妥,才又改了起诉书。
我可当不了,倒是做过梦,不过现在把这个宏伟目标放到下辈子了。 [2006-4-21 15:53:35]
  【清风亭 回复】:呵,现在想来,题目该叫“离婚诉状”,“起诉”一词是刑事里的 [2006-4-21 22:19:12]
  【暖玉 回复】:呵呵,我也是从网上找的,但具体什么时候用什么样儿的格式,我也不知。谢清风的指点! [2006-4-22 10:01:19]at:2006年04月20日 下午6:39

薄云残雪-评论

收藏起来,没准下辈子能用上。
  【暖玉 回复】:呵呵,不用收藏了,下辈子我帮你写不就行了吗。 [2006-4-21 15:54:17]at:2006年04月20日 晚上7:57

轻烟微阳-评论

掺杂政治筹码的婚姻,陌路也属归途的一种形式,一旦权势被无休止地扩张,社会的天空将不再湛蓝,这样的被告与原告还会源源不断。欣赏!
  【暖玉 回复】:谢谢轻烟的欣赏!
我想也是,只要这些个官场败类不绝,这样的闹剧也好悲剧也罢还会上演。 [2006-4-21 15:57:23]at:2006年04月21日 中午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