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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矿难马汝建

发表于-2006年04月30日 晚上10:20评论-0条

每次矿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某地的采矿业户都会收到一份政府文件:

xx市政府关于保障生产安全的通知:

xx·xx矿难发生后,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为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人身安全,根据市政府的决定,所有集体、个体采矿企业一律停产进行安全整顿、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明停暗不停或安全验收不达标擅自开工的,一律以非法盗采论处,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企业按照派发资料要求自查自整,完善安全设施和制度,组织工人授课式学习,一周后公安局、矿管局、劳动局统一进行“达标”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

附:《煤矿、非煤矿安全管理培训教材》,价格1000元

《矿山安全管理培训教材》,价格1000元

《企业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手册》,价格1000元

《省金属、非金属集体、个体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发放管理规定》,价格800元。 

《民用爆破品管理条例汇编》,价格500元

达标验收费1000元。共计5300元。

采矿的老板们看着一长溜数字,愁眉苦脸地说:老鼠拖木锨——大头在后面,咱这儿也“矿难”频发啊。 

本文已被编辑[帘外落花]于2006-5-1 7:22:30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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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如果能要求把这些钱拿来办置安全设施,也许不会是这样。
经济高于一切时,人生安全命只是数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