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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莫大于谎(65)良药苦口

发表于-2006年05月24日 早上8:13评论-0条

祸莫大于谎(65)

众所周知,除了“三减两免半”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我国对特定地区、行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十分详细、不同层级的减免税政策,采取减征、免征以及退税等优惠方式,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

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可执行有效税率大幅降低,很明显,外资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产生巨大的待遇差别。仅按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依据目前两套所得税法,在华外资企业的平均税率只有11%左右,而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率在22-24%之间。

为直观分析,不妨以一家光电机械有限公司有关数据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这家光电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高新技术企业,位于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之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虽然名义税率有24%,但实际征收时按减半后的12%计,另3%的地税则被当地政府全部免除。2004年度该公司实现利润是805·28万元,经过调整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为524·76万元,按12%实际征收税率,其实际征收企业所得税是62·91万元。

现假定这家公司为当地一普通内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首先要按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04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是167万元,其职工总数是85人,近当地每人每月800元计税工资计,其可抵扣所得税的工资额为81·6万元,其85·4万元差额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33%的内资企业税率,该企业当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5万元,税负是外资企业的3·21倍。

据此导致内外资企业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税率差异、税收优惠差异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差异,而这些差异的存在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严重不平等,不仅给外资和一些假外资大量避税和逃税提供了政策机遇,关键是给内资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一是不利于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严重影响了内资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扭曲了企业的市场行为,造成了假外资现象屡禁不绝,甚至部分内资企业不惜代价与外资合作,导致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的流失。具体表现在这些企业利用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使相互之间的资产转移更为便利。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价格转移、利润汇出、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方式将资金汇出,实现资本的对外转移。如有的外资化的民营企业在国内大举借贷,依靠银行信贷维持经营,同时将大量利润向外转移。有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股权不对价支付,实际上已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境外。

三是“只认身份不认人”的普惠制,更多的是刺激规模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本不会起到丝毫的引导作用。

四是两税分开征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矛盾和困难,增大了税收的征收成本。 

2006-4-28 07:58 am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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