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这种爱,不要也罢烟雨晓梦寒

发表于-2006年06月12日 下午3:10评论-19条

朋友给我说,她的文章被别人冒了。被别人冒了不就是被人剽窃了吗?一时语塞,找不到合适的语言来安慰她。后来和另外的朋友说起这事,她说也遇到过,别人安慰她说:喜欢你的文章,那是爱你的表现……我晕,什么鬼逻辑,剽窃这么大的事如果能算爱的话,那这爱还真有点刻骨铭心的味道了。

好吧,我们暂且把剽窃当成爱的表现,或者当成爱之表现的一种。这样说来,我曾经也被爱过的。音画作业被人冒原创都算是轻的。被人爱得冒了原创,还要整容的,已经都见惯不惊了。后来没做音画,这种事情倒是淡忘了不少。现在写字,想来文章也算不得有多好,就没敢往这方面想。

我是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文字被人爱的,那天上去查资料,突然看到自己的文章用的却是另外的名字,这么另类的爱居然也发生在我身上了,有点意思哈。当时想,反正看都看了,不在乎多看几个地方。于是,搜索着这样一路看下去,真是开眼了。

最主要的收获就是,怎样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不过分强调原创和转贴之间的关系,吃透模糊理论的原理,并且领会其精神。特别是模糊逻辑的应用,把你的就是我的这个逻辑推理,运用得出神入化,由不得不赞一个。

还有就是,对文章作者的名字,也是该摘要的要摘要。以烟雨晓梦寒的名字为例,这名字就太长了,为什么不能简化成两个字或者三个字呢?既然原创和转贴可以模糊,作者的名字也可以摘要,为什么不能对内容进行改革,管它这段文字是不是承上启下,管它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意义,砍了就砍了,干净利落……

也许还有其它的情况,因为时间关系没看到。上面的也只是简单举例说明罢了。我想,对原创作者来说,每一篇文章出来,不管是丑是美,都是自己家的孩子。如果别人能给予文字一份完整爱的前提下,被人喜欢,被人传阅,是件很让人开心的事情。但是,如果看到别人抱了自己家孩子,还要砍脚砍手,这种爱法,恐怕没几个人能高兴得起来吧。

想起很久前看的报纸,有人说作家海岩写的书根本就不是他本人写的,而是找抢手代劳。后来报上说,幸亏海岩不会用电脑,所以作品都是自己亲笔手写的,并且还配发了一张海岩手稿的照片。谣言不攻自破。当时,我也在想,幸亏海岩不会电脑,那如果他会电脑,这个事情还不悬了?海岩要说清楚恐怕得费些功夫了不是。

我有点担心现在网络上原创作者的文字了,特别是那些会用电脑的原创作者,别人在喜欢你原创文字的前提下,既然可以爱得疯狂剽窃,保不齐那天就说这文章本来就是他的,网络上的名字大家都能用,字大家都会打,虽然有发表日期作证,要说清楚不是还需要时间吗,难到会用电脑的原创作者,在电脑上写了不算,还要用手再抄一遍???

如果剽窃也算爱,不要也罢!面对网络日益猖獗的剽窃之风,突然觉得,再有这种事情发生,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安慰朋友才好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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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千山我独行点评:

有一句话说:别人的衣服再好也是旧的,况且还不一定合身。

吟媚点评:

对于这些文贼,实在头痛得很。不过偷的总是偷的,能偷得气定神闲那倒是要有点心理素质。现代网络的流行让发文章的周期大大缩短,也让偷的概率如雨后的芦笋一般的疯长。如何能制止这种行为,现在似乎只有靠自身的修养。但。。。。。。

千山我独行点评:

剽窃无罪?引用有理?推出来由众家评论。

文章评论共[19]个
千山我独行-评论

对作者说声抱歉~~~俺们两位编辑碰在一起,稿子反复审核过~~~
  【吟媚 回复】:不好意思,又被审一次。 [2006-6-12 16:20:27]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3:30

烟雨晓梦寒-评论

烟雨红尘的编发速度简直让我吃惊。千山君抱歉的话真让梦寒汗颜,瞧这一头的汗~~
谢谢千山君和吟媚君的编辑和审核,你们辛苦了!问好!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3:57

银剑书生-评论

读罢此文,想起前两天审核稿件的时候,竟然有作者抄袭汪国真和食指的作品,给她退稿的时候,此君竟然还振振有词,我一名牌大学生,从不抄袭,他们写的,我也能写的,记得当时我几乎晕倒……
  【烟雨晓梦寒 回复】:我听了,也差点晕倒,这网络大了,什么怪事都有,算是见识了~~~ [2006-6-12 16:54:42]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4:18

素素-评论

痛狠这种行为。
  【烟雨晓梦寒 回复】:相当的痛狠这种行为~~~ [2006-6-12 16:55:15]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4:27

倾情于心-评论

唉,大学生素质也越来越差。悲愤于剽窃别人文章的人。
  【烟雨晓梦寒 回复】:悲愤,这个词用得经典! [2006-6-12 16:55:54]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4:52

lily10141975-评论

素质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不能过多去指责大学生,为了生活不是我们也放弃了许多珍贵的东西吗!!!!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生许多的不和时宜的事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烟雨晓梦寒 回复】:你看这样理解行不,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2006-6-12 23:13:18]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5:14

帘外落花-评论

喜欢偷,就偷吧
  【烟雨晓梦寒 回复】:也是,偷吧,偷吧,不是罪~~~ [2006-6-12 23:14:07]
  【帘外落花 回复】:是啊,我昨天把我的文字查了一下,还是有偷的,看来我该偷着乐了/
偷你是看得起你,呵呵 [2006-6-13 11:23:02]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5:43

暖玉-评论

呵呵,想想爱总比不爱要好,你说呢?既然我们不能改变,那就视而不见!
  【烟雨晓梦寒 回复】:为了这样的爱还有把自己变残废,这个代价有点高哦~~ [2006-6-12 23:19:49]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5:50

曼倩-评论

我认为一个真正的文学爱好者是不会去干这样的事的。要是没有人剽窃那该多好啊!
  【烟雨晓梦寒 回复】:这种感慨我曾经也多次发过,同感! [2006-6-12 23:21:09]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6:17

晨风而去-评论

如果剽窃算是一个文人,那么此种文人不要也罢!
  【烟雨晓梦寒 回复】:在极富正义感的话语里,我同意晨风君的观点! [2006-6-12 23:23:47]at:2006年06月12日 下午6:57

孤雁双飞-评论

p这种事发生在文人这中,罪不可赫
  【烟雨晓梦寒 回复】:孤雁双飞君不要为这种事情伤脑筋了,保重身体! [2006-6-12 23:26:20]
  【孤雁双飞 回复】:我的文章就被人偷过,怎么能不气? [2006-6-12 23:30:34]at:2006年06月12日 晚上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