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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应有“红头文件”知情权东楚党人

发表于-2006年07月06日 下午5:51评论-2条

前不久,某地部分城镇退伍义务兵的家长到该地信访部门就自己的子女安置问题讨说法,当这些家长拿出上级有关红头文件作依据,对当地自制的文件予以质疑时,在那接访的一位处级领导问这些家长手上拿着的上级文件来自那里,这些家长说是在网上查到并复制的,这位接访的处级领导则说:“上级文件是保密的,你们私自从网上复制上级文件是一种违法行为”。



众所周知,执政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各级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文件,是为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指导各项工作,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政府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特别是那些包括职工医疗养老保险、民政优抚、复退军人安置、房改等内容,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红头文件”,理所当然的老百姓应当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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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享有对“红头文件夹”的知情权,反映了党和政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胆识和魅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从而提高党和政府的威望。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这样的基层政府官员,忽视老百姓对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红头文件”的知情权,把“红头文件”视为“官方文书”,这说明这样的基层政府官员害怕群众的监督到了何种程度,即使我们不说这种行为是别有用心,但至少是为违反法律,违反政策,蒙骗群众打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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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红头文件”姓官不姓民,与平民百姓无关。有人把“红头文件”看着是行政的“法宝”,“人治”的通行证;更有人认为平民百姓对“红头文件”知之越多、领会越多、管束越难,越易滋生出更多的“刁民”。因此将政府文件统统蒙上“红盖头”,使群众常常看不到本可以看到的某些“红头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百姓对“红头文件”没有知情权,成了“政策盲”,以为当官者口里出来的就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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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建设政治文明战略目标的提出,着力打造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已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形象的一种努力方向。现在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很多地方根据中央要求实行了电子政务和建立了网上文件库,一些非保密的文件在网上随便都可以查到。让老百姓享有对“红头文件夹”的知情权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形势。如今还有这样的官员以为百姓拿有“上级文件”是违法,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样的官员的这种说法恐怕只能算是自欺了。但愿百姓“拿有上级文件是违法”是个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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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一声叹息点评:

政府制定文件,部门有义务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拥有知情权,这在行政诉讼法里就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就是例外的,所以红头文件不能一概而论!

文章评论共[2]个
帘外落花-评论

这样的情况多 at:2006年07月07日 中午1:57

忆诗-评论

恕我直言,也许是本人刚刚结束满脑的政治内容,看到这些东东有些头都大了,呵,不过还是多希望再多些这样的国家当事者,体谅民性,为民谋利。 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滴,嘎嘎!@@@@@@@
at:2006年07月12日 早上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