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于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很多媒体习惯性的对此高度关注,但在我看来,它的通过与否与百姓都无关紧要。
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已有近30年的历史了,而且我们这条市场经济的路越走越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说明这个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同,根据市场经济学原理推,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承认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近而推之也就是要承认私人对物的权,即我们所说的物权。从这个角度讲我国承认私人物权已有近30年的历史了,对它的阐述体现在民法的诸多条款中此次草案的提请审议不过是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的政府行为,同时也是为弥补上次修改宪法时,没有完全将私有财产写入的遗憾。
其次有些人有这样的担心,"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一套房子可以传下去,可到了子孙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不清楚,多让人不放心啊"(人大常委委员王永焕语)。事实上这种担心多少有些多余此次草案修改只是一个过度性的文件,它的终极目标是与世界大流接轨,别管70年后怎样怎样,用不了七八年,"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土地使用费用"这个多数国家已采用的方式将成为我们国人新谈论的焦点.
再次,社会上流阶层会以更高的敏感度关注国家对私权的保护,在某种可能的情况下,还会以行动影响政府决策.也就是说,天塌了,有高个子先顶着,平民百姓无须杞人忧天.
我敢断言它只是一个过度性的文件,除了以上原因外,就其本身而言,它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成为人们期许后的一大遗憾,尽管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但在大量公共事务中,常常出现以“公共利益”压制合理私人利益的行为。湖南嘉禾县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中,人们至今似乎还能听到县委书记高亢的喊话声,“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
而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混淆,也带来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的含混不清,全民所有,即全民一无所有,没有具体的利益相关人监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也不能更好地解决博弈学中典型的公地悲剧问题,比如对于重庆火锅,天津狗不理这样没有具体归属人的老字号的保护上,起不到多少积极的作用。
从这个角度讲,《物权法草案》不能更好的解决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纠纷,不能完成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也不过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纸空文,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博弈中,实际上是无法可依的,而他所起的作用或许仅仅是一个时代精神的体现罢了……
本文已被编辑[千叶红]于2006-8-25 16:52:2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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