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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的形而上之思小雪儿

发表于-2006年09月11日 清晨7:52评论-0条

前言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无疑是一幅美好图景,可比太阳城,可比乌托邦,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缩影或前奏。其实,和谐的社会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其思想渊远流长,在中国可上溯到先秦诸子争鸣的时代。本文将从“天人合一”这一角度论述中国古代有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思想发展。

一 人在宇宙中的位置

天人合一讲述的是天和人的关系,有必要在正式论述天人合一之前交代中国哲人关于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的思想,因为人在宇宙中的位置是人生的意义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学说,一种认为人是渺小的,在宇宙中没有重要地位。另一种则认为人身体虽然渺小,但有优异的性质,在天地间拥有卓越的地位。

《庄子 外篇》中有这样一段话:

“吾在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磊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稀米之在大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秋水》)

此处的“天地”,应理解为宇宙。暂且用人和地球相比较,地球大于人何止千万倍?而太阳系大于地球,又何止千万倍?而从全宇宙看太阳系,当会觉得太阳系微不足道。那么,人在宇宙中更是渺小了,沧海一粟也不足以形容,这是不可否认的。

《外篇》还认为人毫无独立的地位,只是天地的附属品而已。它说:

“汝身非汝有也。……孰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孙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知北游》〕

身体生命都不是人所有的,都不是人所能自做主宰的,人毫无所有,不过是天地间偶然形成的寄生物。

在中国古代,这种认为人是渺小的思想,有其可取和科学之处,但不免有妄自菲薄之嫌。这种思想并不是主流,多数哲学家都认为人有卓越的位置,认为人的形体在度量上固然微小,然而人在性质上却优异。人在天地宇宙中的位置,不能单就体积重量来说。老子就曾说过: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 上篇》〕

老子认为人是宇宙中的四大之一,与天、地同为一大。这里,老子认为人不能与物等同,是高于物之上的,并不像庄子所言是天地之“委形”、“委和”、“委顺”、“委蜕”。

荀子更是认为人在宇宙中拥有高贵的位置,他说: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为天下贵也。”〔《荀子 王制》〕

物有四个级别,一是纯粹无生命的物质,二是有生命而无“知觉”的植物,三是有生命有知觉但无道德观念的动物,四是不但有物质,有生命,有知觉,更有义,能自觉作出道德评判的人。由此说来,人在宇宙中确实有高贵的位置。

总之,综合两种立场:人在宇宙中是渺小的,但人有特殊优异的性质,也不可忽略。

二 崇尚自然

崇尚自然的学说始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人最终是效法自然的,应顺其自然。

他又说: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 下篇》〕

庄子也崇尚自然,但他认为一切人为都是庸人自扰的,结果必自受其害;天的力量是伟大的,不可抗拒。人只有顺应自然,更不要想改变自然。他说:

“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在宥》〕

庄子认为,人道有累,天道则无累天与人是分立的。而人生应当“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秋水》〕

他还认为,人的行为毁伤自然是有余的,但对于改善自然则不足,一切作为都会得不偿失。而未受人为损毁的自然,本来就是圆满的。如:

“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骈拇》〕

崇尚自然的学说在庄子这里达到一个高峰,但他的思想有其悲观意念为背景。庄子眼里,人与人之间充满了悲剧,不过悲观仍要寻找出路。任其自然,无为无事,也就可以避免悲剧了。顺天无为,与世无争,被困于樊笼的人生也就可以像扶摇直上九万里的鲲鹏一样逍遥了。

在今天,庄子崇尚自然的时代意义不在于绝对的无为和放弃竞争的消极思想,而在于他赋予自然高于人的伟力,让人对自然的造化叹为观止,从而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

三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论是中国哲学的一大特点,认为天人本来合一,而人生的最高理想,是自觉地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天人合一的学说认为,宇宙的本根是人伦道德的根源;人伦道德,是宇宙本根的径流。本根有道德的意义,而道德也有宇宙的意义。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正是因为人的心性与天是相通的,一贯的。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

孟子认为,性在于心,尽其心就能知性;人性源于天性,实质上是天的本质,因此,知性就等同于知天。天性合一,性不外心,天人相通。

《中庸》中也有类似的思想: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孟子天人相通的观念,到宋代道学有了更进的发挥,成为道学的一个根本观念。

程明道说:“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

程伊川说:

“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

“安有知人道而不知天道者乎?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一道,天道自是一道?……天地人只一道也,才通其一,则余皆通。”

“心即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胜,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

“问孟子言心性天,只是一理否?曰:然。自理言之谓之天,自颦廪言之谓之性,自存诸人言之谓之心。”〔《语录》)

他认为,道、天、性、命,只是同一回事。人的心性和天道是相通的。

道学中的天,指大自然,全宇宙。

清朝初期的王船山认为天人合一在于天道与人道的统一。他说:

“天降之衷,人修之道。在天有阴阳,在人有仁义;在天有五辰,在人有五官。形异质离,不可强而合焉。所谓肖子者,安能父步亦步,父趋亦趋哉?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唯志。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唯道也。”〔《尚书引义》〕

天人本一,天人既无二,于是也不必区分我与非我。我与非我原是一体,不必而且不应该将我与非我分开。于是,内外的对立消弭,而人与自然,融为一片。当然,自然与人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有自己的特殊规律,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不应该把它强加于自然界。

结语:

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山水自然给予人们的不仅有美的享受,更有无穷无尽的启迪和永恒的生息相伴。在步入后现代化的今天,我们不愿看到人为的沧海桑田,不愿看到物质的丰盈要以自然的损毁做代价,不愿看到文明的背后是自然的垂死;我们需要长天的蔚蓝,需要植物的青绿,需要江河的澄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自古有之,如一辆从远古走来的大车,每一代人都拉着它的纤绳延续千年的历史辙痕,我们不能放弃从前人肩上继承的使命,要让这辆大车驶向永恒的未来之国。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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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钟雨洛点评:

天人合一,是最高境界,但是却无法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