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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润滑剂——小商贩黎松曦

发表于-2006年09月23日 下午5:47评论-1条

我们中国干什么都讲究特色。也是,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具有中国这样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国家连社会制度都是“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小商贩之多,素质之差也是世界其他民族罕见的。这种历史悠久,几乎伴随着人类文明始终的自发行为,时下仍是中国现代经济所不能缺少的。这也是中国特色。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它们作为中国规模经济的补充,仍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为特色,所以中国的小商贩管理也就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目前中国的小商贩管理,基本处在放任自流状态。还停留在两千来年前的规定地点,收取一定税的原始管理办法。因为没有管理,国民素质的低下,也就在小商贩身上充分暴露。普遍存在的是,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欺骗等等。各级政府也仅仅把小商贩当作解决就业的一种渠道。几乎没有哪个城市把小商贩问题重视起来。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沿海大城市,把小商贩们收进政府特定的商场,有了初步的管理。在大多数城市,基本还是原始状态。前不久打车时,从电台中听到本市的“都市110”电台广播说,有一个驴车走街串巷卖大米,结果一个老买了一百斤大米,只给了五十斤。这简直就是明火执仗地抢劫一样。

本城“都市110”电台,有效地把出租车行业组织起来,在打击出租车被抢动劫,造事逃逸,协助公安抓捕刑事罪犯方面频有成效。以前出租车行业大似蒸沙不作团,甚至到了晚上不敢营业的地步。是事实教育了出租车司机们。在我国司机是比较自私的群体,可是由于新闻媒体有效引导,他们已经成为一股维护本集团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虽然我后来没有听到这件事的结果,根据以往的一些具体事件,这个驴车肯定跑不了。本市政治黑暗,可是出租车行业的这种团结精神,给市民很大的教育。近几年,出租车司机们见义勇为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媒体上。

如果借鉴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办法,把小商贩们组织起来,不但可以极大地改善社会风气,还能有效地解决社会就业,与这村剩余劳动力的去向问题。工商部门现在基本不去管小商贩,把小商贩们交给街道(在大城市叫社区)来管理。而由于街道(或社区)的非专业性与临时性管理,使大多数城市的小商贩们的待遇与两千来年前没有多大的差别。一方面他们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负担,一方面他们本身由于素质的缘故也对市场秩序与社会治安造成一定的压力。按现在的中国经济发展程度,小商商贩们只要交象征性的管理费即可。收罢管理费要由工商部门发给印有统一编号的销售许可证。许可证可以分为年证、月证、周证、日证,年、月、周证可以有不同程度的优惠,鼓励小商贩办这种证,减轻工商管理部门的负担。日证,就是二元钱与五元钱两个档次,非机动车销售的就是二元钱,机动车销售的为五元钱。收费后也要发打印有收费时间与主营人数码头像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二十四小时。过期不足十二小时的为允许范畴。如果拒交管理费的,发现后处以十倍罚款;年证不能高于平均每天一元钱;月证、周证不能高于平均每天0·5元钱;年证、月证、周证要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种,机动车依据上面标准,非机动车一律不能超过每天0·5元。脱逃管理费的课以十倍罚款。为了减轻工商部门的负担,可以由工商部门牵头招募临时稽查员,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够支付稽查员工薪与卫生清扫即可。应严格限制在这种程度,不可增加本来已经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百姓负担。

拥有年证、月证、周证的可以在本城及行政管辖范围内任何市场通用。严厉打击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行为。小商品零售,如果属于不会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商品,可以由顾客自选,但要注明非检验商品。原则上不允许小商贩经营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商品(如化妆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市场管理员的责任是验证,检查有无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如果有,呼叫稽查执法队没收违规销售商品,取消经营资格。在国家工商部门记录在案被取消经营资格的,终生不得独自从事商业行为,不得注册为法人。以管理规范小商贩诚实守信,整顿市场秩序。被举报的短斤少两的小商贩,如果属实的,要被记录在案,失去独自经营资格,不得再办理零售许可证。且终生失去注册法人的资格。要促使国人珍惜诚信度,使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小商贩如果管理得好,不但能够促使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还能使社会正常运作,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极大地解决社会就业,完善综合治理。那种收完税就放任自流的原始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形势了。变市场收税为市场稽查,最大限度地防止乱收费现象。将稽查与收费分开也符合现代管理理念。

有矛必有盾,为防止稽查人员携私报复,敲诈小商贩,被举报属实的稽查人员同样要在国家工商部门记录在案,将终生失去进入国家机关与各种形式的管理人员招聘资格,不许再办理商业零售许可证与注册法人。举报查无实证的,也要调离原工作地点。对被举报多的虽查无实证也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在管理人员裁减时,被举报多者优先下岗。

※希望有机会把这种理念传达给相关人员的网友,为国人尽点义务。

本文已被编辑[梦天使]于2006-9-23 21:57:56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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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chen红叶点评:

对于小商贩的管理,应纳入国家正规管理范畴,但由于涉及人员的配备,费用的支出,相应的监管等制度,实施起来还有许多困难。 

文章评论共[1]个
文清-评论

商贩的管理,只体现在收钱上,其他并不管什么的。实际,商贩们挺 不容易的。
  【黎松曦 回复】:两千来年前的汉朝就这样。中国什么东西都仿古。感谢留言! [2006-9-25 21:00:36]at:2006年09月25日 晚上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