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古诗版发稿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古诗词交流,古诗版发文范围增加四个类项,所有类项规范如下:
一、原发文范围规范
1、律诗。包括五七律、五七绝、排律、集句律诗,例用平水韵,用新韵需加注。
2、古风。包括古风、古绝、律绝、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诗,例用平水韵,用新韵需加注。
3、歌体诗。包括歌行、乐府、歌体新诗,例用平水韵,用新韵需加注。
4、词。包括小令、中调、长调、自创调,例用词林正韵,用新韵需加注。
5、曲。包括散、剧曲,例用曲韵,用新韵需加注。
6、赋。
7、古文。即古体散文。
8、对联。
二、增加类项规范
1、版务文章。包括通知、通告、月评等等,由编辑小组直接发布或加评发布。标题加注[版务文章]字样。
2、诗词评论。诗词解读、鉴赏、评论类文章,标题加注[诗词评论]字样。
3、理论研讨。诗词古章理论研究、研讨、探讨类文章,标题加注[理论研讨]字样。
4、学习心得。心得体会、学习笔记、总结类文章,标题加注[学习心得]字样。
上述类项只发原创文章,谢绝转发,非首发文章不予推精。增加四类文章,通过后即行荐出,择优推精。
(以上内容涉及编辑工作内容,请诸编阅后,跟贴签读)
本文已被编辑[心海岸边]于2007-1-14 0:46:04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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