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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强j*案都告诉了我们什么?白马非马

发表于-2007年02月12日 晚上11:20评论-3条

燕赵都市报报道,4月18日下午4时许,位于衡水闹市街头的一座公共厕所内,一女孩在如厕时被尾随而来的拾荒男子强j*。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受害时间长达20余分钟,现场围观市民40余人,却没有一人出手制止。

看了这篇报道,让我想起了不久前网络上流传的一篇文章,内容是长途客车女司机被三个歹徒轮奸,只有一位瘦弱的知识分子出面试图制止,结果无济于事,被女司机赶下汽车,然后是汽车翻下悬崖导致全车人员同归于尽。记得当时,女司机做法是否合适曾经引起过激烈的讨论,本人关注过大量的有关文章,当时对一些朋友站在法律角度所进行的理性分析感到由衷的佩服,基本立论是女司机不能因为自己的受难而剥夺一车人的生命。在讨论的过程中,也有朋友指出,文章并不是真实报道,内容是虚构的。现在看来,或许女司机的报复是虚构的,反映了作者疾恶如仇的思想感情,而前面的被强j*和大多数乘客的漠视却是完全可以相信的,至少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已比比皆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列举许多。这从一个侧面毫无疑问地证实了社会治安已经非常成问题,构成了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之一,从而也说明了,政府一再强调的稳定发展的重要性。生活安定,治安秩序良好,实际也是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也是所谓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我们不能要求马上就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理想社会状况,但是,最起码,阳光之下,不该充满罪恶,否则,人们又怎么可能安居乐业呢?不久前,本市多个路段出现成规模的某特征明显的少数民族人员成帮结伙拦路抢劫上下班行人的提包,甚至打伤抗拒者,事态相当严重。那段时间,我就只好用一个难看的塑料袋把手包伪装起来才敢带出家门,有几次因为不敢随身携带移动硬盘,只好把文件提前发入信箱。幸好事态的发展终于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视,加大了打击力度,犯罪分子才不再那么猖獗,我紧绷的神经也逐渐得以松弛。

另外,从这样的案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的是,与“拾金不昧”一样,“见义勇为”也变得物以稀为贵起来。事件发生后,我们可以听到一片谴责声,评论文章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出来,似乎真有歹徒出现在我们面前,每一位都会表现神勇。很多文章都引用到了鲁迅当年描写国人劣根性时提到的抻长了脖子看杀头,显得义愤填膺。我当然毫不怀疑写文章的朋友们都是志士仁人,不会仅仅是笔头漂亮,关键时刻绝对不可能掉链子,而是毫不踌躇挺身而出。即便如此,可惜,中国有十三亿多的人口,仅仅靠着这些能写出大作的人们,要扭转社会风气还是远远不够的。鼓与呼的作用可能比真的去救人更明显罢,正像当年鲁迅先生,从治病改行为治思想,也算一个飞跃,所以,对那些文章,我一直很关注,也一直是站在欣赏的角度上看的,更期待看到的则是这些文章可以唤醒多少处于麻木状态下的民众。

写出文章当然有一定的作用,虽然未必在近期显现出来。不过,在我看来,建立和谐社会,仅仅靠呼吁和教育是很难实现的,还是需要法律作为保障。这法律保障,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个方面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提供一个相对太平一些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则是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对见义勇为给以肯定和奖励,对于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者给以一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补偿,别让我们的英雄“流汗流血也流泪”。物质文明极大发展的今天,拿出点钱作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当然不再是什么负担,总比让腐败分子挥霍掉要强许多。可以说,弘扬正气,你怎么做都不过分。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样的说法对于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可能是一种亵渎,英雄们都是不求回报的。其实不然,法律制订后,你境界高,完全可以把政府和受救助者给你的报偿的部分甚至全部捐给最需要帮助的孩子。

奖励与惩罚总是相辅相成的。还拿共厕强j*案来说,现场的40多位看客,如今受到的仅仅是舆论方面的道德谴责,而且有些人或许根本就听不到这些正义的声音,遇有这样的“热闹”他们就还会袖手旁观,继续作为文艺节目加以欣赏。所以,仅仅是谴责就显得苍白无力,而必须加以更有力的约束。这一点,也同样可以通过立法达成。当然,我们不能要求普通市民一定要冒着生命危险去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毕竟关键时刻有公安干警和武警战士为人民冲锋陷阵。不过,在公安和武警一时照顾不到的时候,普通市民在遭遇歹徒作恶的情况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应该有适当的作为,比方说40人同声呐喊,光凭声势就可能足以吓退歹徒,或者及时报警,当前很多城市的110都可以在两到三分钟赶到事发地点,而这个案例中歹徒施暴竟然超过20分钟。这样的情况,就可以判断为能有所作为而故意不作为,可以视同纵容犯罪,事后要领受一定的处罚,比如罚款、通报单位、登报甚至拘役。本人对法律没有深入的研究,但认为现行条文没有并不等于不合理,因为,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记得当年在古巴,见到那里的人民饿着肚子,但是真的可以做到夜不闭户,车不上锁;而本人进驻到这个生活小区的时候,物业部门规定不可以私自加装阳台护栏,后来由于入户盗窃频发,物业无奈,不再制止,于是大家就纷纷把自己关进了监狱,与古巴相比,我甚至羡慕他们。可见,精神文明滞后于物质文明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仅仅通过教育无法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采用立法手段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2-12 23:30:42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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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社会风气不好,受害者就越来越多,
没了正义,没了见义勇为,
多了麻木的看客。
鼓励机制不健全,人们也就不敢出手。

文章评论共[3]个
帘外落花-评论

这样的事情太多,真是无法说
  【白马非马 回复】:知道没法说,当时还是没忍住,沉默是金啊。 [2007-2-13 0:17:19]
  【帘外落花 回复】:不是的,应该深刻思考了,包括这个社会 [2007-2-13 0:22:03]at:2007年02月12日 晚上11:58

c12435400-评论


社会风气不好,受害者就越来越多, 
没了正义,没了见义勇为, 
多了麻木的看客。 
鼓励机制不健全,人们也就不敢出手。 
世界的人是如此冷酷,如果我在那里我会制止的。如果现在人还有人性的话!你就要让世界多点美妙的事情吧!~~~~~~~~~~~~~~~at:2007年02月13日 下午4:06

意趣-评论

看客心理太可怕!什么时候能把社会问题当成自己的事情,就是文明的体现了!at:2007年02月13日 晚上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