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错、错、错;莫、莫、莫白马非马

发表于-2007年02月18日 凌晨1:16评论-0条

很久不写字,就要忘记如何拿笔了。很久不敲字,指法也开始僵硬了。很多人说:你每天忙忙碌碌干什么,难道不知老之将至?不,我一直在体会着呢,老其实好像是一夜之间就到来了。但是,既然还没老到混吃等死的地步,既然还套在磨上,就必须继续拉套。不过,确实很难激动了,也许是心态先入耋髦而步履尚未蹒跚吧。

不过,我还是有被激动的时候的。今天就很兴奋,因为偶然在互联网上看到一条旧闻。虽是旧闻,却挺吸引眼球的。刚好我写字费劲,引用一些过来,凑点篇幅吧,也不枯燥。题目吗,刚好不久前看到两位相当要好的朋友写下了同名小说叫《错》,一直羡慕,却不会写小说,那就变通一下,整它个四不象的题目吧。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通讯员张薇)刚刚从老家来广州的打工妹小夏(化名),误入打着茶庄幌子组织卖淫的龙苑茶庄,她负责发放避孕套、收嫖资不足一个月,连区区600元的工资还没拿到,就因茶庄被查而受审。日前荔湾区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小夏有期徒刑1年。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其实这位28岁的河南女子小夏仅仅干了几天就发现了问题,立即提出辞工,老板娘(也许该叫老鸨吧)坚决不允,并威胁分文不给,又安抚说,“你不过是小工,抓到了也没你事”。小夏毕竟太需要钱了,便决定做到月底,拿到那许诺的600元工钱便抬脚走人。可惜,命运总是和穷人过不去,有人举报了,警察叔叔来了,小夏与他人一道被抓走了,并最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获刑一年。

不用出于正义感和责任感,我就已经相信司法机关当然是秉公断案了的。而且,对于网络上有关是否该判其罪的辩论很是不以为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反过来说当然也一样成立的。容留卖淫都是犯罪,遑论协助?

只是,最近乘坐班车,连续目击几起交通事故,大多与电动助力自行车相关,突然我就想到,听到一位我尊敬的大姐说,广州禁止那种车辆上路了,从保护自然环境和交通环境来讲,当然是好事。但是,厂家照样生产,商家继续销售,仅仅把危机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似乎有所不妥。

同样地,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络上接二连三地看到煤矿工人殉难的报道,我一向认为他们和农民工一样,是我们的兄弟,是他们的生命换回了我们的温暖,而矿主们手里大把的钞票,染满了他们的鲜血,超豪华轿车的轮胎下辗着的是无数屈死的灵魂。仅仅揪出几个矿主,不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不清算监督部门执法不利,似乎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那xx功头子当初不过是一个想骗人钱财的小混混,后来居然得以发展壮大,几乎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虽然最终断然采取措施加以取缔,但还是让他逃到国外,至今仍不时在洋主子的授意下发出刺耳的啸叫声,甚至今天其影响也不能完全消除,至少我的信箱就仍不断收到其宣传材料,将其不断拉入黑名单也无济于事,简直不胜其扰。

还有,制作假证的膏药,前脚抹去,后脚就如雨后春笋般再次浮现,强大的专政工具就真的无能为力?还有,今天假化肥、明天假农药、后天假烟假酒直到假药,据说都有行业监管部门的,难道大家都和李金斗学会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东北靖宇可以揪出李铁成,腐败数额达到200多万;湖北丹江口“五毒书记”张二江受贿39起,贪污14起,起诉书就长达10页,发生关系的女人竟然多达107头;首善之都又有副市长下马,大胆揣测一下,数额应该也会相当庞大,难道一定要等到发展到祸国殃民才会报应临头?

想当年,前总理兴奋而自豪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取缔了妓院,消灭了妓女行业。而今呢,有兴趣的朋友,不妨打开百度,键入“卖淫嫖娼”四字,然后回车。我得到的数据是614,000,用时0·001秒。我们当然不能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是,显然,这一古老行业的从业人员数目会相当庞大,因此,协助卖淫者也就不仅仅小夏一位。小夏该判,和她一样的人该判,直接买的和卖的更该判,判得好,大快人心!

肯定又有人看了我写的东西认为离题太远,不知所云了。是啊,开篇我就说了,老了,头脑混乱,就会发生如此情况。好在,我只是一名微不足道的小百姓,再糊涂,也不过信笔涂鸦,耽误了阁下的一点时间而已。错,错,错,无端耽误别人的时间,也是图财害命呢。那就打住吧,莫,莫,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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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傲雪迎风点评:

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一边是在扫在打,一边是在猛烈泛滥,真的是没办法取缔吗?实在是因为有市场,既然市场需要,那么何不规范市场管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