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接受捐助者同样也有隐私权白马非马

发表于-2007年03月06日 晚上9:31评论-2条



不久前,在地方报纸上读到一篇报道,某集团在开学之际,到本市某县,向当地贫困生提供捐助若干万元。好事,绝对的好事。但是,该报道是配图的,而且画面相当清晰,我看到,画面上是一些十几岁的孩子,每个人捧着一个写有多少多少元人民币的大牌子,明显很高兴的似乎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孩子的表情相当复杂,在我看来,似乎是悲戚。说实话,看了报道,感到到底我们的富人不都为富不仁,甚至对该集团突然产生了一丝好感,但是,在看到图片后,突然那好感就有些打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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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回忆起,几年前,学校里评定国家级奖学金,要求学生都陈述自己家庭的惨状,那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残酷竞争。也许,是深深印刻在我心中的学生们悲戚的容颜,让我把报纸上这张图片上的无辜孩子们看得带上了灰色的基调。真的是我眼睛被蒙上了一层灰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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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丛飞曾经捐助过100多名学生,而当丛飞得了绝症后,有记者采访曾经接受丛飞捐赠的人(成年人),有人不愿提起曾经接受捐助、有的人甚至矢口否认,这些人当时受到媒体的挞伐,也有的人肖像甚至被在网络曝光,我想,他们今后的路也许将很难走了。那时候,丛飞依然健在,幸运的是我们自始至终没有听到丛飞本人对那些人有任何的不满或责难,显然,丛飞在给他们提供赞助的时候,从来就没有想到要得到任何形式的报答,也并不是为了从中捞取任何的其他种类的资本。丛飞临终最无法放心的是,他的助学行动将无法进行到底(后来,据说深圳市团委承诺将继续丛飞未竟的事业),所以,他最终感动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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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都已经习惯了一点,那就是“授人点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所以,受恩者对施恩者不能说半个不字,否则于情于理就都无法讲通,更会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其实,受恩者并不因为接受他人的恩惠就失去人权。当然,我也并不认为,给受恩者拍照就一定是侵犯了人权或肖像权,这要由法律来界定。而且,我们国家自古就有种说法,叫做“民不举,官不纠”,也就是说,即便真的侵犯了他人的某些权力,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诉,也便可以无事。接受了他人恩惠,帮忙做做广告,按道理似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受恩者当然不会有所表示,至多是引起某种不快而已,所以,施恩者大肆宣扬、拍照留念也就变得顺理成章。而且,往往还有地方政府出面搭台,与“嗟来之食”还是有区别的。因此,有的人可能就会说了,人家双方愿打愿挨,你却无缘无故在这里放厥词,真是干卿甚事?况且,本来富人就不愿拔毛,再连这点优越条件都不给,不是堵死了“为富而仁”的路吗?是啊,这件事情发生了很久,我早有骨鲠在喉的感觉,一直隐忍不说什么,但是,我突然想,一直对富人大肆宣传,不是依然不能引起更多富人的连锁反应吗?也许,要让富人掏银子,应该有更多更好的方法,比如调节税收、善款利用更加透明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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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国的幽默说:一位先生路遇一位总在附近看到的乞丐,于是掏出一张大票子递了过去,让他意外的是,那乞丐竟然拒绝接受,而是很礼貌地说:谢谢你,先生,但是,今天是我的休息日!这幽默不是很好笑,但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即使是乞丐,也与他人人格平等,有选择说“不”的权力。本篇开头提到的小学生也好,丛飞赞助过的那些大学生也好,他们都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前领袖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也就是说,越穷越光荣的岁月早就成了历史,毕竟,当众揭开自己贫穷的疮疤并不是很舒服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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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这真是一个很好的主题。
受捐赠者,都是无奈的人,他们不得不接受别人的捐赠。
而捐赠者才是得意之人呢。
你把无奈的人来曝光到接受了多少元的份上,实在有点象当众扒别人的衣服。
是新闻宣传的需要?是表彰捐赠者的需要?
反正不应该是受捐赠者的需要。

无缘牵手点评:

我们总习惯了对捐款者的大吹大捧,高腔褒赞,却忽视了那镜头里接受捐助的人,除了感激之外,更多的却是一脸的凄凉和尴尬。正如作者所言,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们在关注和帮助弱势人群的时候,不妨稍微地转一转身,暗中相助,无名奉献,让那份爱心少点虚伪和做作,多点真诚和真心。

文章评论共[2]个
“逝者如斯”-评论

这文写的角度很好!
运笔更是没话说!
  【白马非马 回复】:谢谢评论和夸奖! [2007-3-7 21:57:34]at:2007年03月07日 早上9:15

帘外落花-评论

写得好
  【白马非马 回复】:多谢夸奖! [2007-3-7 21:57:02]
  【帘外落花 回复】:呵呵 [2007-3-7 22:04:35]at:2007年03月07日 下午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