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是人道还是虚伪,是高尚还是无能医的眼

发表于-2007年03月08日 下午5:06评论-5条

――写在“三八”爱护肾脏日

“三八”节,除了热论女人的话题外,国际上还有一个“日”:爱护你的肾脏。我在跟网友聊天的时候提到,假如我不幸发生车祸等原因死亡,我愿意献出肾脏给急需的病人用。推而广之,我愿意献血、献骨髓,我愿意死后献出遗体作医学研究,我的骨灰植树或洒于大海。条件是在我活着的时候给我一些照顾,比如,春节期间火车票很难买,排长龙也不一定能买到,能否让我不用排队就可以买到?上火车时能否让我不用跟大家挤在一起,而让我走贵宾通道?所有排队的事能否都让我优先?比如,我的小孩升学时能否加分?比如,招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我能否比别人优先录取?比如,我到医院看病能否免去挂号费?我的医疗费能否比别人便宜一点?比如,我到公园玩能否免费?比如……我享受着这样的便利,当我不用排队就能买到票时,我是多么满足和骄傲啊,我这个普通人有了当领导和明星的感觉,让别人羡慕去吧,有本事你也跟我一样啊,这样做的人多了对社会大有好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付诸实现的人太少了。

此言一出,立即遭到不少人的抨击。有人说,你太不人道了,救人一命,胜造三级浮屠,你怎么献出点东西就想到了索取,你应该无偿献出你的肾脏才对,你应该去考虑国际声誉――一句话,如果你要附加条件,我们宁愿不要你的肾脏!

说得多么慷慨激昂。我想他一定是品格高尚、一尘不染、没有任何私心杂念甚至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家伙。明明是好不容易有人送上肾脏,明明是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正等得天荒地老,他这边却不负责任地草率地推掉了,好象我献出的肾脏因为我提出了附加条件而变得有毒似的。

我不愠不火地问他们:你愿意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地献出你的肾脏吗?有人沉默,有人王顾左右而言他,有人说,那是我的事,不用你管!有人倒是说,我愿意!我不禁就要追问了:那你行动了吗?那人闪烁其词,说工作忙啊,不知如何办理啊如此之类。天啊,既然你那么高尚,既然你那么有爱心,你还有那么多的理由吗?真是不可思议!

现实的问题就是,现在的肾源紧缺!残酷的问题就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多少病人正等着找到合适的肾脏来救命啊。一方面有人在嗷嗷待哺,另一方面有人在清高地顽守着他的观念。一方面大家都知道意外死亡献出肾脏对他人有利对己无害,另一方面却很少有人这样做。为什么?这需要我们冷静地反省、深思。

我敬佩那些无偿献出肾脏的人,他们的事迹着实令人感动,他们正用行动在默默地感化着周围的人。但是这远远不够,精神上的激励、媒体上的宣传、呼吁还远远不能解决肾源紧缺的问题。除了观念问题,还有什么阻碍了良好风气的树立呢?

我看,干脆一点、通俗一点地说,就是目前的做法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只有献遗体、献血、献骨髓、献肾等对当事人活着的时候的实际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才会得到更广泛的响应和推广。就拿献血来说,以前是可以以血换钱的,结果医院门前就出现了大量以卖血为职业的人,现在提倡的是无偿献血,献血时不拿一分钱,但实际上也是有一定某种意义上的报偿的,比如一个人合格的献血量超过600毫升后其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如果要用血是可以报销的,有好多人就是冲着这点才积极去献血的。说实话,除了以前行政上“逼”着我去献血没办法外,如果没有这些措施,我虽然愿意,但也是懒得去献血的。没必要指责这些人太势利,而需要指责的是有关部门还没有更好的政策去鼓励更多的人们更加积极地献血,怪不得时不时还会从报纸上看到血源紧张的报道。

我提出的对贡献者的优惠方案并没有占用社会太大的资源,没有为社会带来不可承受的负担,却给贡献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荣耀。这样做也体现了社会对作出贡献者的理解、尊重、肯定和适当的回报,正所谓公平原则。当然,这需要立法来保护、规范。目前情况下,法律强制不了人们必须去献血献骨髓献肾献遗体,但既然献血献骨髓献肾献遗体对人类是那么有利的事,做这种有利的事的人又那么少,法律或政策就应该保护志愿献血献骨髓献遗体的人在活着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这是一种正面的鼓励,这是一种精神物质并重的奖励。

我提出了献肾的附加条件就被人指责为不人道,那么人道是什么?人道就是让等待肾移植的病人能得到及时救治,没有附加条件就没有更多的人献肾,肾源紧缺就是让本来能得到救治的人过早的去世,你说,你是人道还是虚伪?提倡人们高尚一点没有错,可是一味地提倡高尚,却不能把事情办好,那就是脱离实际,那就是无能。现实情况下,还不如不要纯粹的高尚,把事情办好了才是最根本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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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无缘牵手点评:

读医兄的文章,常常让人感慨万千,那与众不同的视角和观点,留给读者的不仅仅是文字上的欣赏,更主要的是发自内心深处的震撼。
这篇文章,同样用其标志性的另类手法,对施爱和回报这两者之间的冲突,进行了质问和剖析,发人深思。但爱是无私的,一旦与回报挂钩了,则就是钱物交易。因此,关于作者的观点全面与否,留待读者评议之吧。

文章评论共[5]个
高原疾风-评论

老兄提出的与利益挂钩,我想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器官紧缺的手法。但我还是认为自愿才是最好的法子。不怕老兄笑话,我就想过如果我会突然死亡,就把器官捐赠了。但[**]的事到是一直没办成,问了献血中心的人,他们说要去什么什么地方办。可我到现在也没去办。只是我在我的献血证上注明了我的意愿。因为那证我是常带在身边的,想问医老兄,如果真要有突发事情发生,医院能凭我留在献血证上的遗愿办理相关的事吗?
  【医的眼 回复】:谢谢关注.看来我碰到知音了.向无偿献血的你致敬!向捐赠器官的你致敬!愿你这样的人越多越好.可是想一想,可能吗?不要把爱与利益绝对对立起来.能把事情办得漂亮才是最根本的! [2007-3-8 18:43:08]
  【医的眼 回复】:忘了回答了:捐器官确定挺麻烦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假如碰到你那种情况,也很难说,比如你家里人不同意怎么办?所以我是呼吁立法来规范的,毕竟是对人民健康负责啊! [2007-3-8 18:46:31]
  【高原疾风 回复】:别啊,我可还没办理相关证明的人啊,不会说我也很虚伪吧.不过我也不会把爱与利益对立起来,只是我不知我现在这样算不算是把事情办漂亮了.嘿嘿 [2007-3-8 18:49:04]
  【医的眼 回复】:先生,相对很多人来说,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所以我才向你致敬.如果捐献器官真能给那么多方便,有很多人就是排队也要去认捐啊.就象这两天新闻说的,买基金的人深夜里去排队还买不到呢.为什么要那么辛苦地排队呢?因为有大大的好处啊. [2007-3-8 18:55:34]
  【高原疾风 回复】:我想家人不会反对吧.我开始去献血前,他们也说了很多什么献血对身体不好的话,可我还是去了,没什么不好啊.现在我已献了很多次了,他们也不再说什么啦.至于器官,那毕竟是 我身上的东西,而且我女儿是理解我的.所以我想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吧.主要就怕到时医院看不到正式的东西,不肯办理. [2007-3-8 18:57:21]
  【医的眼 回复】:再一次向你致敬!确实如你提到的,医院有很多时候、很多事情都是不能作主的,涉及的法律问题太多。建议你可以在网上百度查找有关器官捐赠的网页,会有结果的。 [2007-3-8 19:05:22]
  【高原疾风 回复】:不好意思,可能是我的笔名让你误会了,我是个地道的女人啊.只是是在西藏出生西藏长大,对那有着深厚的感情,才用了这么个名字.嘿嘿,不好意思啦. [2007-3-8 19:13:01]
  【高原疾风 回复】:谢谢你,我会去查一下的,最好能办好相关的证明. [2007-3-8 19:14:45]
  【医的眼 回复】:呵呵,女人节快乐!以后不许提妇女节快乐!相信你有能挡疾风的外表,相信你更有火热的充满爱的内心! [2007-3-8 19:29:05]
  【医的眼 回复】:我猜想你父母或是军人?你或曾是军人?你是搞技术的?那个毕淑敏大姐就是从高原过来的哟. [2007-3-8 19:34:41]
  【高原疾风 回复】:谢谢谢谢,我不但笔名是个男人的,就是真名也象个男人的名字,大概我爸那时就想我是个男孩儿吧. [2007-3-8 19:35:33]
  【高原疾风 回复】:父亲是个老军人,是十八军进藏的.不知你是否看过吕丽苹和吴海英演的<[**]燃烧的岁月>,我们过去的家庭就有点象那里面说的. [2007-3-8 19:40:02]
  【医的眼 回复】:看过呀。向老首长致敬!我又猜想你住在广州的某所大院里。 [2007-3-8 19:57:30]
  【高原疾风 回复】:我父亲已去世很多年了,只是他教了我们兄弟姐妹许多做人的道理,到现在还让我们尊着他教导的去为人处事.就是善良和有爱心,也是他教的.现在我们只是人群中很普通的一员. [2007-3-8 20:24:05]
  【医的眼 回复】:敬佩了.问好. [2007-3-8 21:12:47]at:2007年03月08日 下午6:28

文若书-评论

呵呵,现在问题是出在医疗部门,比如义务献血,可医院义务给困难病人输血了么?
  【医的眼 回复】:不对,应该说问题出在行政部门.医院有没有给困难病人输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你以前曾义务献血到一定的量,用血是可以免费的,你有困难我理解,可当初你为什么不去献血呢! [2007-3-8 18:50:59]
  【文若书 回复】:不是,有义务献血的,就应该有免费输血的。不然,义务献的血哪里去了呢? [2007-3-8 18:52:56]
  【文若书 回复】:特别是对那些无钱输血的病人。 [2007-3-8 18:53:21]
  【医的眼 回复】:紧迫的问题是尽管有了义务献血,可还是经常闹血荒.资源不够丰富,只能照顾那些自愿献血的人.还是那句话,不要怪我心硬,你没钱输血,谁叫你及你家里人不去献血呢. [2007-3-8 19:01:15]
  【奔月 回复】:来我们的群好吗?烟雨--广寒宫.大家让我拉你进来呢! [2007-3-8 22:33:20]
  【文若书 回复】:呵呵,你们的群啊?吼吼。 [2007-3-9 14:15:53]at:2007年03月08日 下午6:38

奔月-评论

我感觉你的建议很不错的呢!死后献出自己的一切。活着的时候享受点特权是应该的嘛!你就此写份建议提交有关部门,没准能被采纳呢!
  【奔月 回复】:让给真有的话,我也要去报名了. [2007-3-8 21:07:14]
  【医的眼 回复】:我要对两会的代表呐喊!我希望能立法保护.妹妹,你真的愿意身后献出一切? [2007-3-8 21:11:50]
  【奔月 回复】:但是必须保证我在世的一切要求!
(1)享受厅局级待遇
(2)去国内外免费游玩三年
(3)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2007-3-8 21:25:09]
  【医的眼 回复】:倒!连国家主[xi]都不敢说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妹妹野心好大.捐献遗体要有诚心哟.当然能加上我说的适当的附加条件就更好. [2007-3-8 21:43:24]
  【奔月 回复】:其实我说的都是大家想要的,只不过我不虚伪说出来了呗! [2007-3-8 21:49:34]
  【医的眼 回复】:条件也要适当呀.就象我说的条件就很实在可行.丫头,捐遗体要认真点,否则,大哥大嫂敲你脑袋. [2007-3-8 21:54:19]
  【奔月 回复】:我只是说说玩的,你们不会真要我的遗体吧? [2007-3-8 22:01:51]
  【医的眼 回复】:敲你脑袋!我说正经的呢. [2007-3-8 22:06:25]
  【奔月 回复】:我们群的人让我请你来我们群呢!烟雨写手群,把你的QQ告我. [2007-3-8 22:36:14]
  【欣雨飞扬 回复】:你的话把医大哥给吓住了,呵呵!恐怕没人敢用你的得器官了! [2007-3-9 9:00:51]
  【奔月 回复】:就是吓唬他呢!问候你,朋友! [2007-3-9 9:03:27]
  【医的眼 回复】:迟复为谦.我没有太晚睡的习惯.以后找时间跟你们聊QQ [2007-3-9 13:24:32]at:2007年03月08日 晚上9:06

无缘牵手-评论

文好,再回头看看。at:2007年03月09日 中午1:41

撷雨百合-评论

当今社会如果要把事情办好,无非就是互惠互利
  【医的眼 回复】:对他人、对社会无害的互惠互利应该是可以大力提倡的。比如我提到的。要解放思想啊,千万别把利和义严重对立起来。 [2007-3-11 16:01:11]at:2007年03月11日 中午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