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三百一条命,你卖吗?[独立生活]风在先

发表于-2007年03月26日 晚上8:27评论-3条

读到过最低贱的生命,她的价值只有七毛钱,但那是在万恶的旧社会了(万恶这个词很有惯性,没办法,又用上了)。最近翻看报纸,才知道在红旗高扬的新社会,一条生命的价值也才三百元。

那么,在高唱以人为本的新世纪里,生命的价值为什么只有三百元呢?据新华社消息,铁路部门至今依然在执行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在这个规定里火车撞死人最多只能赔三百元,三百元已是生命的最高价值了!不禁想起一则幼年常唱的童谣“火车喀嚓嚓,撞死不管帐。”,想必在这个规定出来之前,火车撞死人,铁路部门的补偿几乎是等于零的。

火车撞死人仅赔三百元,这个标准在当时看来已经是很低的了,只相当于一个普通公务人员一年的工资,甚至还要低一些。而现今,这三百元连一条中华香烟都买不到了,怎么能安慰一个鲜活的生命呢?可这些荒荒唐唐的事例就是在上演:今年1月19日,青岛市一名三年级女童放学回家,经过一无人看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女童的父母经争取只能获赔600元;不久以前,江西景德镇一名8岁男孩在穿越铁路时被撞死,铁路部门当时表示只能“救济”150元(后又补偿一万元)。

那么这个荒诞的规定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奥秘呢?

首先是经济利益魔力使然。铁路部门作为经营性单位,当然营业收入越多越好,意外性的赔偿支出越少越好,最好是撞死不管。那样,道口的看管人员可以不要,铁路边上的围栏可以不装,多节省成本呀!至于撞了吧,撞了一个三百元,远比完善安全设施,增加人员看护的投入便宜多了。可回过头来一想,要是撞死一个赔偿一千万元,每一条铁路不修得比高速公路还完善才怪。人家是垄断企业嘛,出得起这个钱,可人家就是不装,你怎么着!

而后是强大的行政权力使然。铁路部门很多虽然都是经营性的,但编制和行政的一样,一个铁路部门的头小至和一个地方的局长等级,大至和中央的各部部长平起平坐。被撞的老百姓家属,还不是小样的。你要讨个说法什么的,还不是到阎王殿里要小鬼吗?再说了,还有1979年颁布的规定撑腰呢?这样“女童的父母经争取只能获赔600元”,请注意“经争取”这个词语,其中包含的悲愤、辛酸和无奈,只有女童的父母才能体会。你老百姓的车撞死个人看看,不赔得你倾家荡产,寝食难安才怪。

而最重要的是这个荒诞规定折射出了铁路部门人文精神的缺失,对生命的冷漠,对弱者的藐视,这是非常可怕的!铁道部作为国家的直属部门更应该肩负着国家的道义,而道义在这个规定里早已流失殆尽。一个没有道义的部门即使能带来可观的收入,又能获得谁的信任呢?

根据28年前的规定来处理今天的事情,而且这个规定把利益全倾向了铁路部门那一边,这样,怎么体现对死者的尊重?怎么维护受害者家属的权益?怎么体现铁路部门这个强势群体对于弱者的慰抚?一条生命300元,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每个受害者的家属已经被割出了一个巨大的伤口,作为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不去安慰人心,却是仗着个自己都承认落伍多年的旧规定,往人家伤口上大把大把地撒盐,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形成官民对抗。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最后作个调查,三百一条命,你卖吗?不卖。最好别在铁路边行走!

-全文完-

...更多精彩的内容,您可以
▷ 进入风在先的文集继续阅读喔!
☆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我的观点是这样:
铁路线是禁止行人通过的(无人看守也如此),行人明知有危险却偏要穿行,
自己也有责任。
对于孩子,从小就要培养守交通规则的知识,就是出了事,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
火车,停靠远没有汽车这样方便。

文章评论共[3]个
寒菲-评论

规定已陈旧,生命在前进。at:2007年03月27日 中午12:07

一只冬天的蚊子-评论

生命诚可贵,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at:2007年03月27日 晚上11:58

忆鲁-评论

作者视角锐利,一针见血!at:2008年06月22日 中午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