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太史公自序》:“李耳无为自化,清净自正;韩非揣事理,循势理。作《老子韩非列传》”。司马迁将道家创始人老子与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并传,颇值玩味。道家主性纯,法家主性恶;道家守阴柔,法家主刚猛;道家尚无为,法家求有为。道家崇自由,法家主控制。道家以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等为理想的国家社会,法家以富国强兵为口号。乍看起来,两者似乎截然相悖。
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论道:“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他还认为:“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老子之道为何物?河上公认为:“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非自然长成之道也。”(河上公注《道德经•体道》),河上公之注解可谓深得老子之旨,后世学者、帝王多有同感,于老子政治哲学多有阐述。班固在《汉书•艺文志》言道:“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王南面之术也。”余英时也认为老子之道是以政治思想为主体,和庄子的人生哲学之道是不同的。老子所谓的道不是什么自然哲学,而是一种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政治哲学,是帝王的南面之术。司马迁于老子的政治哲学多有挖掘,认为韩非子的《解老》、《喻老》,是从法术势角度阐述老子君人南面之术,老子学乃申韩刑名法术学之渊源。故将老子与韩非同传。太炎先生说的好:“太史公以老子、韩非同传,于学术渊源最为明了。韩非解老、喻老而成法家,然则法家者,道家之别子耳。”(章炳麟《国学讲演录•诸子略说》)
老子韩非同传,也有它的时代渊源。汉初虽力革秦政弊端,但汉承秦制却是不易事实。秦之刑法,汉朝多有因袭。黄老学派是以道家学说为主,以法家学说为辅,兼容其他诸子说形成的思想流派。在治国上主张重德轻刑,德刑并用,故后人又称它为“温柔的法家”。汉初之人虽恶秦法,但并不排斥法家,《管子》、《商君书》这些法家代表作均成书于汉初。时人论及道家,往往与法家并论,所谓“黄老刑名”即是如此。司马迁将老子与韩非同传,与时人对道家法家看法相吻合,与汉初的治国思想也有联系。
太炎先生在《国学讲演录•诸子略说》中论道:“道家所以流为法家者,即老子、韩非同传可知之。《老子》曰:“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此二语是法家之根本,唯韩非能解老喻老,故其成为法家者矣。”韩非子的思想受“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二语影响极深,说它是法家之根本也无不可。所谓的国之利器,近层次就是指国家的礼乐征伐和法度禁令,深层次来说,则是指君主的权势。礼乐征伐和法度禁令自天子出,这一思想被儒墨道法四家所接受。道家和法家也都主张礼乐征伐和法度禁令应该由君主来制定。
老子是不屑为那些才能低下的君主指点明路的,他笔下的君主类型是单一的,那就是圣人。而君主既然达到圣人境界,治理国家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了,那还需要什么法律呢?而韩非子不同,韩非子考虑的更实际,他认为古今的君主一般都是不及尧舜而强于桀纣的“中人之姿”,老子说的那种圣人在韩非子看来是“千世而一出”。所以他设计的治国模式更贴近于中等才干的君主,而他认为中人之姿的君主要治理好国家只能够“抱法处势”。因此法令是弥补君主才能不足的一个重要工具。
老子主张君主背后搞阴谋权术驽驾臣子,主张君主应牢牢将权力掌握在手中,君主大权和法律不能公布。认为法令的颁布是人间失去“道”的一种无奈之举,圣人是不会选择立法布令来治国的。法家虽然主张公布法律,推行成文法,但是这只是表面功夫,因为法律的强制力来源于君主大权,在韩非子看来,立法权不过是“帝王之具”而已。而君主大权是不可以公示于众的,正与后世的“君上大权乃天授。不得见诸律典。”这一法理相通。正所谓“法为吏之所师,故需公开,而术为主之所执,多宜暗藏”,法家公布法律本质上有一关键点,那就是为了转移臣下视线,法显而术隐,配合君主更好地行使阴谋权术。
先秦四显学儒墨道三家都持今不如昔的论调,只有法家独操“不法古,不循今”的口号。而韩非子立论的基础之一就是历史进化论,这点与老子倒退回小国寡民社会是不同的。也可以说老子追求的是人间失去的“原道”,而韩非子要做的乃是重新建立一个新的人间之道。因此在对待颁布法令的态度上,两者好比在一个圆形跑道内背向而行,而最终两者仍然会相遇。
韩非子认为君主之所以能够服众御下,不在于君主本人贤与不贤,而在于君主有没有权势。如孔子这样大贤却要做庸君鲁哀公的臣子,就是因为鲁哀公有权势。如果说君主好比是鱼,那么权势则是渊,君主没有了权势,就好比鱼脱离了渊,最后只能干涸而亡。因此君主必须“擅势”,必须“独制四海之内”,而绝对不能够与臣下“共权”,更不可以将权势借于人,否则“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权势一旦被臣下所据,则“君主反制于臣矣”。
在君主专制上,道法两家并无分歧,老子和韩非子均主张君主应该绝对专断集权,对臣下要行阴谋政治。老子所倡导的“道”并非来自天上,在老子看来,领会大道的君王就是“圣人”,这是一种政治权谋达到最高境界的人,而非神话人物。故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老子的道是自然之道,是人间之道,而非神学之道,天上之道。
老子是愚民反智大家,他的愚民思想比孔子的“民可使由之而不可使知之”有过之而无不及。但老子的愚民思想属于高度抽象的政治哲学,法家的愚民则是老子这一套抽象政治哲学的具体实施方案,韩非子更是将这种愚民思想阐发到了极端。
老子推崇圣人政治,这种政治就是自然之道在人间的人格化。而韩非子所谓的法治,也正是为君主在治国上开辟一条人格化通道。韩非子推崇法治,主张“事皆决于法”,因此极力反对百姓的私智。法是天下之大公,百姓应该遵循大公行事,而不应该以自己的私人智力来决断事务。由于人性是好利恶害的,因此民智一开,则争斗必起,天下必乱。正所谓“人情易动则靖之实难。民智易开则愚之无术。”故韩非子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通过这样来“定分止争”。不标榜贤人政治,而推崇君主控制下的法治,这是韩非子的一个主要观念,这与老子的“不尚贤,使民不争”可谓形影不离,旨意相通。
治国理念上,老子主张“无为无不为”,这句话的落脚点自然是“无不为”,“无为”只是“无所不为”的取径和遮掩。在无为思想上,早期法家代表人物管仲的“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与老子的“将欲夺之先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可谓不谋而合。朱子说:“老氏之学最忍,他闲时似个虚无卑弱底人,莫教紧要处发出来,更教你枝梧不住,如张子房是也。”太炎先生也说道:“老子之术,平时和易,遇大事则一发而不可当。”
庄子的“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精辟的阐述了“无为无不为”的治国理念。道家认为君主存在的价值是统治全天下,所以君主须保有放目四海的眼界,而不拘于一事一物。一旦君主亲自过问了某一件事,就意味着疏忽了其他事情。正所谓千虑总有一疏,为了避免君主的这种顾此失彼,始终保持君主放目四海而御天下的状态,唯一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君主始终保持无为,由一群群臣子替他操劳各种各样的具体事务。也就是君主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而由臣子替他担虑,替他阐说,替他作为。无为是君主之道,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臣下之道,是为天下用之道。
而韩非子认为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君主要保有大不可测,深不可量的气度。通过例言反事、挟知而问、疑诏诡使这些阴谋权术来控制臣下。英明的君主不一定要找贤人来做官,只要有办法能够控制他们、利用他们即可。无为是君主的一种品质,一方面君主要居势运术依法,无为的牢固抓住国之利器不示人,另外一方面又要善于利用臣子替他无不为。只有这样统治,君主权威才能如日月所照,无所不至,也就达到了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无不为境界。
可见在无为的观点上,道家与法家这两个极端惊人的遇合了。孔子不愧是旷代大儒,一语便道破了其本质:“无为而治者……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南面之术,君王之术也。
老子主张万事万物都要顺应自然之道,而韩非子则主张国家通过强制力对天下之事加以控制,两者观点看似截然相反,但其实老子和韩非子观点本质上是相通的,目的都是为了达到整齐划一,与大道不悖的境界,只是两者为达到这个境界所采取的追求方式不同而已,老子是以绝去私意来接近这个境界,而韩非子是通过霸道来推行。
庄子对“道”有如下阐述:“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天、道德、仁义、分守、形名、因任、原省、是非均属“教”的范畴,赏罚则和法家一刑一赏相同。法家的治国模式可以概括为:一刑、一赏、一教。一教是统一思想文化,一赏和一刑是一教的双重保障。这三者合一便是老子的一道,正所谓“一道化三清”是也,是以“道生法”之说古来即有。
“道为法之体,法为道之用。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道也。政教有道,而令行为古者,法也。”老子的治国之术大道无形,进入了“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这样的最高治国境界。他教给了后人一套高深莫名测的君人南面之术。道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结合形成的黄老刑名之术,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思想。李约瑟说中国如果没有道家,就像大树没有根一样。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中论道:“老子固精于处世之术也……处理世界,彼虽斥斤慧为废物,而于相当方面,不得不仍施智慧,此乃权谋术数之所由出,而后世法术之家,所以奉为先河也。”张尔田在《原法》中言道:“盖道家者,君人南面之内术,法家者,君人南面之外术也。”故司马迁将老子与韩非子同列一传,作《老子韩非列传》,绝非信手所至谬托知音。
本文已被编辑[sandea]于2007-4-5 11:05:2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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