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人声嘈乱的麦当劳餐厅里,我的心反而感到了几许宁静,似乎这里其实本没有我眼中所见、耳中所闻一般喧闹,它仿佛已真的是了一间正而八经的西洋餐厅,有着优雅、浪漫的情调。
半小时前,我其实尚不在这里,那时我还愣瞪着两眼“睡”在自家温软的床中。然而此刻我却坐在了这间餐厅,吮着那加了大量冰块和牛奶的,早已失掉了其本味的咖啡,痴望着玻璃墙外的人群在渐渐变得微不足道的细雨中穿行往来。
我究竟也不晓得甚至都想不明白,半个钟点之前,自己为何要甘冒着瓢泼大雨,乘车赶到这三五公里外的地方来独坐。当我刚刚在餐厅角落里的一处并不引人注意的位置坐定时,也曾有过一秒钟的闪念,怀疑自己是否由于午间吃得太多而脑袋不灵光了,竟会在这样的大雨天里做出这等不可理喻的愚人行为。不过现在我释怀了,或者说是根本就不打算再去耗费精力思考这些了,因为我的脑中忽而又闪出了一句忘记是在哪一部古书上读到过的至理之言(至少我自家认为它是很有道理的):兴来醉倒落花前,天地即为衾枕;机息忘怀磐石上,古今尽属蜉蝣。我的冒雨赶来麦当劳,恰恰不也正是一桩兴来之举么!念头出现的时候,根本都没考虑它是否符合常理,只是迷了心窍一般地去施行,好像如果不做,我的人生就会留下一大片空白,只有做了,心里才会感觉塌实。
而“实践”证明,我之前的贸然行事,虽然没给我带来什么大的好处,但也没让我于事后——现刻——后悔,自觉这其实并不算是一件多么呆蠢的举动,反而应称之为一桩大大的雅事,它雅得就像当年李太白在金殿之上当着皇上的面要贵妃为其捧砚、要高力士为其脱靴;它雅得就像柳永在金榜失落头名时,大斥“明代遗贤”,之后去到烟花巷陌,偎红倚翠,将浮名全抛,“换了浅斟低唱”。他们,一个看来胆大妄为,一个又是那么狂傲放荡,但是在我以为,这都是一种雅,是一中多数人所不能理解的,专门属于那些豪放不羁的俊杰们的大雅。
我不是个俊杰,与之沾不上一点边,更加不是个不羁之人。在生活中,我同大多数人一样,总会在某一处特定的地方无端束缚于某一种为公众所一致认同了的秩序,在通常情况下,绝不会去打破它反其道而行,甚至连这样的想法也都不会多转,只是自觉地去遵守着,这种“自觉性”要远远超过在通过十字路口时的主动停下等待红灯变为绿灯再举步穿过马路的意识。世人往往如此,总是要努力地去恪守着一些不必要的“规范”,同时却又在不断违反着另一些真正该去遵行的事情。我也是世人,因而我也会经常因为不耐于红灯的长久而直眉愣眼地冲过群车飞驰的马路。
然而,今天我却毫无顾及地破了一次“常规”,做了一件平日绝对不会去做、平日见到别人做了一定会感觉好笑的蠢事。当我做了之后才发觉,其实这并不艰难,那束缚似乎并不如我之前所以为的那么难于摆脱,褪下它实在很容易,就像餐后漱口时把牙缝中的残渣就水吐掉一样简单。我不禁为自己今天的愚笨感到精明,为曾经那无数次自以为的精明而感到愚笨,我体会到了平日与之为伍的聪慧人群所感受不到的乐趣。不知道这是否亦可称为“傻有傻福”?至少我认为这的确是一种福气,因为我发现自己竟于无意之间卸下了一副一直以来常背在身但自家只全无知觉的无形枷锁,整个人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之中。
走出餐厅,雨早已止息,天也转得比早先晴朗了许多,太阳又发起了它在夏日素有的威风,若非地面上还残留着一片连作一片的,有如幼儿被褥上难消的尿渍般的水印,你绝不会再想到不久前那场暴雨对于城市的洗礼。
不经意间,我的面前出现了一个偌大的水坑,它竟占据了整条人行便道,简直是一个生在城市中的小湖。我看到有许多人都因为它而停止了本来的直行并联翩打左面一侧的车行道上很自然地绕过,毫不恐惧于身后长鸣着尖利刺耳的喇叭,呼啸而过的“大家伙”们;而还有几位不大愿意“舍近求远”的先生、女士们,便干脆奋足浑身气力,由“此岸”向着“彼岸”纵去,其中一两个弹跳力惊人的先生果真飞过了那半丈有多的“小湖”,但大多数跳者的结局还都是伴随着他们自己的惊叫声而一脚踏进了水坑将及“对岸”的地方——虽然离“岸”不远,但那里到底还是有水——之后才使另一只脚勉强踩上了旱地,这样,他们离去时,便道上就留下了一行行不能凑成对儿的足印。
我停了约莫半分钟光景,心中忽然又来了一个有趣的想法,同我那时欲在暴雨中赶去麦当劳的念头如出一辙。于是,我丝毫不作多虑地径直从水坑中趟了过去。我相信,姑且不论这做法的智与愚,至少在过后我将是唯一一个能留下整双足印于路上的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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