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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不容亵渎修铁钢

发表于-2007年06月15日 下午4:40评论-7条

6月14日傍晚7时左右,南京新街口和玄武门有一群衣着整齐的青年男女在向行人集体乞讨,他们不是职业丐帮,而是一家公司洗化用品销售公司在培训员工的心理素质。未讨到钱的员工当场被领导批评:“真没用,怎么一分钱都每要到!”(《南京晨报》6月15日a7版)

不知道是谁出的馊主意,竟然把“乞讨”列为拓展培训计划的一个培训项目。大家闹不明白,他们公司的业务跟“乞讨”有什么关系,他们办的也不是专业“乞讨”公司,要每个员工学习“乞讨”的本领。如果说让员工到大街上乞讨,能给员工增长什么知识?答案非常清楚,除了对员工自尊心的伤害外,其他什么也不会得到!人们不禁要问,他们有什么权利让员工当“乞丐”!这是对人格尊严的亵渎。他们今天能让员工上街“乞讨”,今后会不会突发奇想,让员工去偷盗、或者去抢窃。

组织者也许有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引起社会的关注。当今许多企业频出怪招,用卑劣的方法来吸引眼球。用让员工集体到大街上“乞讨”来引起关注,比在大街上裸奔没有什么两样。再一个目的这也不排除“作秀”的嫌疑,靠这种“作秀”方式来提高公司知名度,只会损害单位的声誉。

专家指出,强迫员工到大街上集体“乞讨”是违背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观,对员工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比量的,这比文化大革命中给“坏人”挂牌在街上游行,没有什么两区别,和“逼良为娼”也没有什么两样。

有人说,组织者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因为当今在甜水里泡大的大学毕业生大多“少年不知愁滋味”,他们没有经过挫折,不懂得珍惜来自不易的幸福生活,让他们体验一下当“乞丐”的感觉,也许对他们的成长有利,对他们今后接触客户有利。笔者认为,不管什么目的都不能亵渎人格尊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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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鲁速点评:

说得好,让员工乞讨,就是对员工的亵渎,对人格的不尊重,是要不得的。

文章评论共[7]个
湘西南箫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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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铁钢 回复】:谢谢,我定去看看。 [2007-6-18 9:44:54]at:2007年06月15日 晚上7:53

化蝶重生-评论

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可是就不可以换一个方法吗?
  【修铁钢 回复】:有道理。谢谢。 [2007-6-18 9:45:28]at:2007年06月15日 晚上8:58

我是随意-评论

“人格尊严不容亵渎”写得好。无论活动的初衷是什么,都不应以损害他人的人格为前提。如果领导与员工换位体验一下,他们还会组织这样的活动吗?
  【修铁钢 回复】:谢谢你的理解。 [2007-6-18 9:47:09]at:2007年06月16日 早上9:02

心梦如水-评论

哈哈,这样的活动多了,谁考虑你的感受啊!要的就是这种感觉。可见领导的素质 。。。。。
  【修铁钢 回复】:妹妹好。你总是关心我的文章。谢谢。 [2007-6-18 9:47:43]at:2007年06月16日 中午2:46

紫色桐花-评论

佩服修哥的感知力,接连两篇都是发表自己对报纸所登事件的看法。呵呵,我一般不喜欢看报纸,就算是看了也不会像你这样去思考(汗颜中)。该建议南京晨报给你个最忠实的读者称号了。改明儿我帮你申请去,他们不给的话,我找他们算帐!!哼!(嘻嘻。。。。)
  【修铁钢 回复】:你太风趣了。《南京晨报》是我们新华日报的子报啊。 [2007-6-18 9:49:19]
  【紫色桐花 回复】:啊?!我……倒~~~~~!(羞死了~!) [2007-6-18 14:07:15]at:2007年06月17日 晚上8:59

欣雨飞扬-评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可笑。问好!
  【修铁钢 回复】:让我好感动,谢谢你的支持。 [2007-6-18 9:50:01]at:2007年06月18日 早上8:52

莫问归去-评论

朋友说得真好,做人最重要的是尊严,抛弃尊严那还是个人吗?问好!
  【修铁钢 回复】:谢谢关注。 [2008-2-18 9:14:58]at:2008年02月17日 上午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