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载:一对情侣七夕夜晚在湖南津市澧水大堤上拥抱,被“便衣警察”带到派出所,罚款五千了事。来自澧县的女青年将此事在网上披露,因反响强烈,网站遂将情况转达津市市委。得到领导重视后,津市公安局派专人到澧县,向女青年道歉,并全额退款。
发生这样的事,看似荒唐,其实并不奇怪,它折射出我们的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何其低劣。水平若此,再荒唐的事也做得出来。
近几年来,人们将七夕节称为中国情人节,恋人们,情人们,还有小夫妻们,难得借机幽会一场,做些亲热的举动。有钱的人选在酒吧、歌厅、宾馆,没钱的人就在湖畔、河边、公园,还有的就只能发发短信、email,以信息来传情。这本来是无可无不可的小事,不必小题大作。连专制的王母娘娘还能网开一面,将每年的七月七日作为牛郎织女的团圆日,难道我们还不如王母娘娘么?
然则仔细想想,这件事似乎并没有这样简单,还有许多可疑之处,不得不让人究真寻味。
首先,这件事的发生似乎不是个偶然,而是一次有组织有目的的行动。女青年称:“我和男友在津市‘夜市城’吃完饭后,便来到附近的澧水大堤上散步,此时大堤上站满了一对对手牵着手的情侣……我们也加入到其中。就在我们相拥在一起时,三个‘便衣警察’出现了,其中一位自称领导并出示了他的证件,随后将我们分开问讯。”
请看:三人组成一个最佳阵容的行动小组,领导带队,微服巡查,目标明确,适时出手,一旦擒获,迅速转移,亮名身份,各个击破等等 。不是预先有准备,怎么会有这样周密的安排和灵活的战术?
这次行动的目的似乎不是为了治安,只是为了钱,为了创收。女青年称:“他们被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被要求写检讨予以拒绝,最后两人在交纳了5千元‘罚款’后才放行。”看来,这次行动的特点中,还要加上“不可恋战、见好就收”,才算完整。这哪里是执法行动?怎么看怎么象一场“拿野鸳鸯”的闹剧。
至于,这次行动一共出动了多少个行动小组,拿下多少对“野鸳鸯”,斩获多少块大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2007年8月31日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7-8-31 12:45:0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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