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法律焉能是橡皮泥忧郁老人

发表于-2007年09月18日 上午11:50评论-0条

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健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疑罪从无”等立法原则使得执法越来越人性化了。“草菅人命”,“以言代法”的时代离我们渐行渐远。毋庸置疑,这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然而,法律的健全和执法的人性化,并没有遏制和减少犯罪,敢于以身试法的人依然层出不穷,且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其中,违法成本极低、责任追究不到位恐怕是一个重要因素。

“恶法不是法,伪善不是善”。可是,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却无不伴随着严刑峻法。明太祖朱元璋主持制定的《大明律》就是一部血淋淋的“恶法”。国家干部贪污微不足道的一点儿银两,被查实后,毫不留情地发配到荒无人烟的北漠流放。贪污受贿60以上两银子,就要砍头示众。砍头只是第一道程序,接下来还要把皮剥掉,塞上稻草,摆在衙门前,以儆效尤。继任者每天面对前任的“人体标本”,怎能不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朱元璋杀贪官污吏毫不心慈手软,不管你官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一旦发现搞腐败,立马格杀勿论。洪武十八年,查处一起集体贪污官粮的腐败案,政府的高级干部身忝其列。其中有外交部部长(礼部尚书)、公安部部长(刑部尚书)、国防部副部长(兵部侍郎),这些人为打下明朝江山立下汗马功劳,朱元璋并没有因此就网开一面,照样砍头、剥皮、制成“人体标本”。涉及到的上万名厅局级、县团级、科级国家干部,该砍头的砍头,该坐牢的坐牢,该流放的流放,该罢官的罢官,震动朝野。他的乘龙快婿欧阳伦,本来前程一片锦绣,不知怎么鬼迷心窍,利用手中的资源,干起了贩运私茶的勾当,狠狠赚了一票。原以为自己身份特殊,有皇帝老丈人作靠山,没人会对他怎么样。没成想遇到一个不信邪的二百五,这家伙充其量也就是个科级干部,越级向朱老板汇报了此事。朱元璋没有“人性化”处理,没有顾及宝贝女儿将成为寡妇这个残酷的现实,顶住了公主眼泪的攻势,“硬着心肠”赐死女婿,并将举报的科级干部越级提拔为正厅级。

俺如此“赤luo裸”地宣扬恶法,法律工作者可能要忍不住拍案而起了!俺也认为朱老板忒不人道、忒残忍了。可是,明朝280年的基业,不能说与这些“恶法”毫无关系吧。

明朝离俺们远了些,说说近代吧。新加坡是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在五十年前却是吏治腐败,贪官污吏横行,民声鼎沸。就是靠严刑峻法,才整治出今天的新加坡。直到现在,还保留着是鞭刑,据说十分残酷,几鞭子下来让人皮开肉裂,痛苦之极。几年前,看过一篇文章,新加坡市民听说政府出台一项政策,阳台上不准养花,以免掉下来砸伤路人,一夜之间,阳台上的花卉不见了踪影。第二天,政府通过电视公告,曾经有此动议,但是没有获得立法委通过,阳台上的花卉才重新争奇斗艳。

新加坡有个“打工皇帝”陈久霖,面临十五项指控。他犯的什么罪呢?说起来也很简单,决策失误被骗。他统帅的是一个国际性的大公司,级别应该是不低的,他自己没有贪污受贿一分钱。他说自己:“竭忠为大众,失误当自悔。”为的是大众,忠也尽了,也悔过了,仍然难逃七十年的牢狱之灾。

回过头来再看我们的法律,我们法律的违法犯罪的成本是怎样的呢?

最近,国务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对证券市场违规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违规者将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上市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恶意炒作,谋取暴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股市险恶,使得多少人转眼之间成了亿万富翁,又使得多少投资者血本无归,欲哭无泪。“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之弟,利用内幕交易,在借壳“延边公路”操作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获取了高达1亿元人民币暴利。这还不算大手笔,“杭萧钢构”更是疯狂的出奇,连续出现涨停板,股价从3元一路飙升到31元多,仅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公开的账面获利就超过26亿。26个亿,俺们平头老百姓听说这个数字都会惊出一身冷汗。如果是偷盗(这与巧取豪夺有什么区别!),能判多少个死刑!然而,证监会的处罚仅仅是各20万元!26个亿与20万,多么离奇的对比!如此廉价的违法犯罪成本,如此不伤皮毛的处罚,怎么能不使人趋之若鹜!难怪有评论员评论“中国股市成为内幕交易的天堂”!

有人进了天堂,就有人要入地狱!

据2007年9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3年至2006年,仅仅四年时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504·6亿元;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9·8亿元,并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

这是怎样触目惊心的数字!14000个冤魂在共和国的上空飘荡,14000多个家庭从此堕入痛苦的深渊。那些始作俑者们的“渎职”,绝不可能是简单的“决策失误”,权钱交易,贪污腐败才是悲剧的根源。如果杀人者死,有多少贪官污吏应该判处极刑(尽管不是明火执仗地“杀人”,但是比明火执杖杀人更令人齿寒)?事实上,真正处以极刑的能有几人?至多不过是缓刑或者有期徒刑而已,几年后,就会以各种借口重获自由。更多的渎职者们,一句轻飘飘的“交学费”就过关了,仍然过这风光无限的日子。

对这些草菅人命渎职者们的“人性”,就是对老百姓的“不人性”(对不起,可能过于偏激了!)。

俺并不是想为“恶法”张目,不是想美化“封建帝王”,也不是想为“资本主义”的法制建设唱赞歌,更不是想“恶意诋毁”咱们国家的法律。俺没啥文化,法律知识也浅薄得可怜,夜深人静的时候,喜欢瞎琢磨点事儿。俺琢磨着,现在不是总在讲“与时俱进”吗?在社会整体文明、民众的综合素质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就是俺们常说的“初级阶段”),能否施行必要的严刑峻法,使得法律不再像橡皮泥任人揉搓,要圆就圆、要扁就扁。让那些巧取豪夺的倾家荡产,让那些为非作歹者受到严苛的惩处,让那些用看不见的刀子杀人的贪官污吏付出身家性命的代价。这可能缺少“人性化”,缺少仁慈之心,但是能使法律更有尊严,更具有威慑力、震慑力。能使那些敢于“钻法律空子”(有“空子”可钻,说明法律还不甚严密)、敢于以身试法者们心存忌惮。如果我们的法律的利剑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查处从严,处理从宽”、“剑拔弩张,凌空蹈虚”,俺们的执法环境就实在堪忧了。

但愿俺是杞人忧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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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法律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表现。它有自己的刚性,失去了,它就是“心计”了。
立法公正、执法刚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的“良法”并能顺利地得到施行的。
文章用笔有力度,说理也透彻,欣赏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