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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应该怎样比较李益民

发表于-2007年09月23日 下午5:14评论-0条

钱有多少才算巨额呢?按说这是个简单的问题。计划经济时,我在工厂上班,每月工资38元,那时候我们厂长行政级别11级,每月工资100多元,我看那100多元就是巨额。现在企业改制了,搞市场经济了,我月薪挣到了1000元,相当于老厂长的10倍了,可我也不认为我那是巨额了,因为我一年只不过挣一万多元而已,跟我们现在的厂长比差得太多,还敢充什么大尾巴鹰呢?愣冒充巨额,回家老婆非给我“五指山”不行。

看起来巨额不巨额,是比较出来的,但要分怎么比较,跟谁比较。我跟厂长经理比比工资,不牵涉到什么事,怎么比都无所谓。如果牵涉到什么事,比如牵涉到定罪,那就不能象泥人张捏泥人,想怎么来怎么来了。我们现在的反腐上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发现这个巨额的比较就有些问题。他这个巨额是用“来源不明”的财产和“来源明”的财产比,比如湖北孝感抓了个贪官叫廖祥政,收受贿赂35万多元,这是来源明财产,来源不明财产却达到482万元,不明的相当于明的14倍多;安徽阜阳也抓了个贪官叫王保民,贪污受贿29万多元,来源不明财产也超过了85万,不明的是明的近3倍。阅读贪官“事迹”,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凡是有来源不明财产的,其数量几乎都相当于来源明财产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很少有与来源明财产相当甚至比来源明财产少的,这就说明这个巨额确实是比较出来的。

贪官们真的不知道财产来源吗?当然不是,哪一笔钱也不是在他们睡着的时候来的,就是大风刮来的它也得有个方向。为什么要说来源不明?因为一说来源不明,罪责就减轻了。可以这样说,这个巨额是贪官们故意制造出来的,假设贪污受贿100万,贪官们就会考虑这100万在来源明和来源不明之间如何分配。不明分的越多,明就分的越少,明的越少,罪行就会越轻,最后只有让不明的与明的比形成巨额,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己的量刑,你说不明的能不相当于明的的几倍几十倍吗?贪官们多么会算计呀。比如安徽贪官肖作新,贪污受贿2000千多万元,天文数字了吧,可也没被判处死刑,因为肖贪官只给明的分了200多万元,不明的却分了1800多万元,那罪行不就轻多了吗?还怎么能判处死刑呢?你可能会说,明和不明由贪官自己说了算吗?你还别较真儿,还真由自己说了算。所谓“来源不明”,就是“来源不能说明”,谁来源不能说明?是贪官来源不能说明,这不就是由贪官自己说了算吗。

贪官来源不明财产的巨额不巨额,不应该让他们自己跟自己比,而应该让他们跟一般百姓的收入比,甚至跟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收入比。他就是不明财产有两万元,也相当于一个农民几年的血汗了,也相当于一个下岗职工领数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了,这就完全可以称为是巨额,这样一比就更能看出他们犯罪的严重性。让他们自己跟自己比,那两万元就比鸡毛还轻,还怎么能严惩呢?贪官们为什么自己要制造巨额?因为我们的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量刑太轻,最多只判五年,贪官们的伎俩还真是被法律“逼”出来的。一项法律如果能让受法者钻这么大的空子,这项法律的合理性我们就应该重新考虑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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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漠孤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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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孤寒点评:

其实,那些公布出来的数字,几个相信……背后更可怕的东西是不能说的。要不然,老百姓就真不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