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谁给她作主荷雨茫茫

发表于-2007年09月27日 晚上11:00评论-5条

刚刚看了一则报道某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起群杀案。公安人员通过做通群众和案犯家属的思想工作,再由群众和案犯家属给案犯做思想工作,使得十六名杀人犯罪嫌疑自动投案自首。其中一犯罪嫌疑人忏悔:他们是因为一个兄弟被一伙人多次欧打致伤,大伙冲动之下为给兄弟出一口气,与那伙人打起来,结果却意外的打死了人。罪犯此时认识到自己当初不该如此冲动,而应该理智地把事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就不会犯下如此大错。

这使我不由得想起前些日子一对夫妻因矛盾而闹到了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却因种种原因如不在职权范围内啊等等而让当事人自己回家解决矛盾。

事情是这样子的:一农村妇女,因不能忍受丈夫长期对自己在物质上的制裁和精神上的虐待,与丈夫讲道理未果的情况下,想到了离婚。然而,她的丈夫却给他耍起了野蛮来,婚可以离,但是孩子不可能给她,也别想得到一分一厘。于是,妇女想到了到司法所希望能得到一点帮助。然而,她却是带着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归。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只能尽量的做那男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改变对待妻子的态度,那男人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毫不妥协!那妇女见司法人员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来改变她丈夫对她的态度,便气愤的说道:如果再这样下去,她会杀了那个男人。

我姑且当她那句话是气话,我当然不希望悲剧的发生。同事们也在议论着这件事情,大多数人都发表了自己爱莫能助的观点。说这毕竞是人家的家事,那男人他也没有做出在身体上伤害女人的行为,司法机关要管也不知从何管起,给他定罪吗?他何罪之有?有人建议说让妇女去找妇联,然而就算找到妇联,又能为她做什么?最多只能劝导她别冲动,别做傻事,事情总会有解决的办法。有人说,那女人只能是要么继续忍耐他丈夫对他的物质和精神的虐待,要么就是不要孩子,不要财物,放弃一切,净身出户去寻求自身的解脱。

我就不禁想,就算她真的放弃了孩子,放弃了财物,净身出户,她就真的能解脱了吗?她已经生有两个孩子,并且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也就是说,就算她放弃了这一切再找个男人结婚,可是,她已经没有了生育的能力了。在农村,最重要的是什么?没有了生育能力的女人谁会娶?就算真有个男人不介意愿意和她过日子,她在心里上就能放下这一切,放下她的孩子过上幸福的生活吗?一个人一辈子有多长?前半生种下的苦果能不给今后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吗?

好吧,这以后的事姑且不说了。就是她当前的这件事情,难道就真的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司法,妇联,就真的没有办法帮助她了吗?对于那个耍无赖的男人,就真的没有一点辙了吗?到底是什么力量,让那个男人能这么为所欲为,无所顾忌?是法律上的空白?是这个社会的舆论多数的时候还在倾向男人?我说出这句话或许很多男人会不服。可是,就在我们的司法人员当中,在我们议论这件事的时候却说了这么一句话:“那个女人好厉害,竞然说要杀她丈夫。这样的女人,谁敢要!”或许,他就是这么一句无心的话。可是,作为一个司法人员,明明已经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明明知道那个女人是受尽折磨却哭诉无门的情况下说了那句话,却拿她的话来大做文章,甚至于把那个男人的过错行为淡化,而理解为那个男人之所以要这样对待那个女人完全是那个女人咎由自取!

这就是司法,面对这样的事情无能为力。那个妇女只好忍耐或者是独自默默离去。可是,如果她不再忍耐,或者她的忍耐到了最大极限,而她又不甘心就这样放弃她的孩子,最后也是被冲昏了头脑而冲动地作出了了过激的行为,人们是否会又在议论:为什么这么冲动呢,有什么事情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嘛。

可是,司法部门真的能帮她解决吗?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这个时常号称着男女平等社会,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了吗?对于这样一个来自农村的弱女子,她除了满门心思的照顾好她的孩子,照顾好她的小家,她什么也没有,没有钱(钱都在她丈夫手里),没有社会地位。就像她,寻求了司法的帮助,却什么问题也没有帮她解决。

事情过去也有两个多月了吧,至今,也没有听到关于那个女人,那对夫妻的相关消息。我在心里默默地为她祈祷,但愿她的丈夫对她的态度能有所改变,但愿能有人能够为她主持公道。但愿她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可是,如果有一天,她真的做出了过激的行为。法律对她进行制裁那是肯定的了。然而人们又会怎么样议论呢?说她应该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还是......

无法想象......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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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漠孤寒点评:

公平总是迟到的。但是迟早有一天会来的。我们姑且相信这句话吧

文章评论共[5]个
嗨伊娃-评论

我一朋友和我说,结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婚后的冷暴力,还一个朋友和我说,她和老公离婚,老公说家产和孩子她只能要一个,中国的法律少了点什么?并 不是没有人情。而是少了人性服务。家庭的冷暴力也很伤人。at:2007年09月28日 下午3:54

荷雨茫茫-评论

     说得好,少了人性服务。很少有人会愿意为一个处于弱势的人出面。墨守成规!at:2007年09月28日 晚上8:53

梦秋嵘-评论

这篇文章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空白,也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东西。
是的,这个社会因为历史的原因依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的现象。不过也正常,毕竟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当中,男性所占的比重相当大。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这样定义法律:法律是倾向于男人的规则。
女性从事法律职业小比例,必然带来法律的“性别不公正”。
这篇文章刚好是我的那片文章很好的例证,英雄所见略同。
我转过去用可以吗?
  【梦秋嵘 回复】:我转了啊!先斩后奏,相信朋友会宽容的!
感谢! [2007-10-15 23:30:35]
  【荷雨茫茫 回复】:谢谢你的赏读,不知朋友说转过去如何转? [2007-10-15 23:32:17]
  【梦秋嵘 回复】:全文大部分转载入评论,可以吗? [2007-10-15 23:34:09]
  【梦秋嵘 回复】:全文转载入评论,好吗? [2007-10-15 23:36:19]
  【梦秋嵘 回复】:已转载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与对策浅析》一文。http://www.yanyu.love/book/article/200710/389421.html?time=84764.39 [2007-10-15 23:39:50]
  【荷雨茫茫 回复】:已经看过朋友所转,但愿能给我们的主题带来积极的响映。 [2007-10-16 0:51:06]at:2007年10月15日 晚上11:27

威海丫头-评论

是啊!在这个社会上,有许多的事情对于女人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我们这里更是明显。许多的韩国老板在对待男女工人的态度上,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同工不同酬,是最典型的做法!女人的悲哀还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女人啊,谁也不能依靠,自己靠自己是最理智的!即使是神圣的法律,也有鞭长莫及的地方!
我建议,在重男轻女的地方,女字不妨学点功夫用以防身。。。。。。
  【荷雨茫茫 回复】:呵呵!建议对于受到暴力威胁的妇女有一定的防身攻效,可是却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毕竞是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啊。 [2007-10-22 21:19:19]at:2007年10月22日 早上8:14

谭菜根-评论

正因为存在不公平,所以才要呼吁公平。正因为有不平等,所以才要追求平等。有些事,有些人,不是所有的法律就能解决的。问好。
  【荷雨茫茫 回复】:是呀!我常常在想,为什么政府一直在提倡男女平等,不就是因为不平等,所以才要提出来吗?假如有一天,真的男女平等了,也就用不着上纲上线地提出来了,平等已经自在人心了嘛,不是吗? [2007-11-3 22:06:07]at:2007年11月03日 清晨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