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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事新编之——武松受审冰止乙醚

发表于-2007年10月24日 早上9:50评论-6条

话说武松血刃了潘金莲,提刀逃命。刚上巴士,就被清河县新任捕头抓了个准。

县令生堂,两边齐刷刷打狗棍,两侧是辩护人,门外是看热闹的群众。一拍惊堂木,肃然而静,也不知哪个无聊的俗人耐不住肛门,炸雷一般,笑骂一片。再拍惊堂木,鸦雀无声。

县令:大胆狂徒,光天化日之下,竟敢杀人,真是目无国法,蔑视朝廷,侮辱本县令的智商。报上名来。

武松:装什么装?当年讨要虎鞭时,你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吃了那虎鞭,你老婆该不打野食了吧!哈哈。

县令:无耻狂徒,居然藐视法庭,来呀,先重打五十大板,打后再审。

师爷赶忙递嘴过去,叽里咕噜一阵。

县令:本官不与小人计较,待事后一并追究其诽谤造谣之罪名。给你机会,你先陈述杀人的动机。

武松:勾搭奸夫,毒死本夫,这等y*妇,留她何用?

原告辩护人(下为原辩):请武松注意,被害人是不是毒死武大郎的凶手,还没有定论。

被告辩护人(下为被辩):也请对方辩护人注意,草荐人命的案子为何迟迟没有结论。西门家给你们送了多少白银?县令大人,武松杀了西门庆,你为什么不追究,还连声叫好,死了小潘,你就暴跳如雷,这又何解?街里巷里,哪个不在议论你半夜轿抬潘金莲?

县令:我反对被辩的发言,与本案无关的话一律免谈。(擦汗)

武松:只恨我看走了眼,你这小儿,居然与我那恶嫂也有一腿,早知道我也端了你的人头。

师爷:罪加一等,罪加一等。肃静肃静。

原辩:请问武松,当年你上景阳岗之前,一共喝了多少酒?

武松:与本案有关系吗?

原辩:请回答。

被辩:我反对。

县令:反对无效。必须回答。

武松:你什么学校毕业的?小学课本上都写的明明白白。18碗老酒啊,痛快。

原辩:喝下18碗老酒,你当时醉了么?

武松:我会醉么?

原辩:科学研究证明,人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百分之五,人就处于失控状态。而喝下18碗酒,血液酒精含量必然超过百分之三十。那样状态下的人根本就是昏迷不醒的。请问武松,你当时是怎么打虎的?

被辩:我反对对方辩护人的提问。虎是被武松打死的已经家喻户晓,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也有详尽的记录。

武松:不是我打死的,还是你打死的吗?

原辩:你可确定?

武松:确定。

原辩:县令大人,老虎是我们国家的一级保护动物,法律规定,严禁捕杀,更何况是武松酒后杀虎,应当罪加一等。

县令:哈哈,武松,你还有什么话说?

武松:大人啊,“打虎英雄”的牌匾是你做的,我胸前的红花是你戴的,你还叫我解释么?

县令给师爷使了个眼色。

师爷:无限期休庭。

门外哗然。潘金莲一案审出了老虎冤案,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女人是老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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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奔月
☆ 编辑点评 ☆
奔月点评:

幽默!

文章评论共[6]个
妾笑-评论

哈哈~~很传奇^^^^at:2007年10月24日 上午10:41

wangshiwangshi-评论

丰富的想象。别致的形式at:2007年10月24日 上午11:30

林秋菊-评论

呵呵,蛮好的!
  【冰止乙醚 回复】:谢谢路过。问好 [2007-10-25 14:14:24]at:2007年10月24日 下午6:38

wangshiwangshi-评论

烟雨写日记也很方便。建议去写at:2007年10月25日 中午1:07

轻舞飞扬吧-评论

晕,这也能联想到一起,笑死我了。佩服佩服!脚好多了,谢谢你的笑话。at:2007年10月26日 中午12:03

燎原百击-评论

歪才!at:2008年04月06日 下午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