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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违法举报须知宇之宸

发表于-2007年10月25日 中午1:05评论-0条

一、投诉举报条件

1、投诉人须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和承包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时效内的。

4、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权范围内的。市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市属企业和外地驻并办事处(公司)等用人单位。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区(含街、镇)属企业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5、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应有被投诉单位的具体名称、地址、电话。

6、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或具体的举报违法事实。

二、下列事项不属受案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处理的;

2、已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时限

1、处理程序:举报接待室接受投诉→审查立案登记→分流→调解处理→跟踪答复→归档统计。

2、时限:投诉举报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3、对于因拖欠克扣工资、收取押金、辞退开除不服、履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内的投诉案件,投诉举报室中心进行行政调解。若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投诉人必须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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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藤蔓居
☆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非常有用的文字,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