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鸡毛蒜皮烦恼事治安管理有法依静静地走

发表于-2007年11月04日 下午5:46评论-1条

俗话说:人倒霉,鬼吹灯,放屁都砸脚后跟。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烦琐事会落在您身上:邻里搞装修,楼上又遇一嗜酒之徒,常有酒友们扯着嗓子猜拳,没有一点时间观念,甚至兴头上还大吼卡拉ok,夜半歌声惊得您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早晨到广场锻练,突冲过来一条小狗看您不顺眼,对你狂吠不止,吓得您心脏失律;下午赶着上班,突然从边上窜过来一讨钱的,不给决不放您走。晚上本想安静看会电视,手机短信提示响个不停,一看又是不怀好意的骚扰、黄色信息;上公共厕所,还得四处“扫描”一下,以免被偷窥、偷拍……唉!种种倒霉事,谁料到哪天就摊自个儿头上了呢?这无尽烦恼之事有谁来管管呢?

您别急,如果现在您遇到这些看似日常琐碎却又带给您无尽苦恼的事儿,从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起,就有法可惩了。咱别的不多说,就说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一些与咱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定吧!

一、噪音扰民不改过受处罚

我就深受噪音其害。那时还在做“月子”,楼上一家儿子准备结婚装修房子,为了赶进度,白天夜里都是叮铃哐啷声,月孩儿受到惊吓常常哭闹,我也休息不好,头晕眼花的。婆婆去找那家人,起初人家还应付几句好话,但依然我行我素,再找两次,人家就没好话了:“我关了门装修我的房屋,碍谁事儿了?做装修没声响可能嘛!你家不行安个隔音墙!”没法子,遇到这样一家不讲公德的,我只得给孩子耳朵里塞点绵花球,无奈地接受那些噪音,以至于我现在听不得任何嗡鸣声,一听头就疼。现在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邻里搞装修或其他原因制造出的噪音影响到您的正常休息,您就有权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民警出面对装修者进行警告。若装修者置之不理继续制造噪音,则将面临罚款。

二、醉酒闹事应约束至酒醒

前不久,我所在的小区就发生这样一件事。家家正在酣睡之际,听得楼下有人并挨家挨户叫骂并伴有砸门踢门的声音:“妈的!老子还没喝够就打发老子回家!没酒了不是?老子买来了!给老子开门!”孩子吓得跑来钻进我的被窝惊恐地问:“妈妈,他会不会也砸咱家的门?”原来这人不知在谁家喝醉了酒,被酒友送走又自己转回来了,却找不到了酒友的家。后来又听得有保安来,然后是互骂声--瓶子击碎声--大喊救命声--群斗声(大概是醉汉的酒友们听到后出来,借着酒劲儿又同保安对打吧!)……这一晚脑中想像着外面发生的事,像过了一部香港打斗片的情节。第二天,楼前有玻璃碎片,砖块,还有让人发毛的血迹。但愿没出人命!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在上述事件中,保安应当及时报警,民警可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方法控制其身体或者行为,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三、宠物扰人罚主人

张老太常搬个小凳儿在小区花园旁晒日头。有一天下午,老太又躬着腰提着小凳慢步往花园边上走,这时两条追逐玩耍的小狗猛地从花丛中窜出到张老太身旁,张老太一惊谎,一个趔趄拌倒在地,造成腿骨折。为此张老太的子女和狗主人闹进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狗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张老太医疗费,因起初态度恶劣,还受到了350元的处罚。

四、强行乞讨也违法

一天,女友阿萍上班途经步行街,一脏兮兮的男子跑上前伸出手说:“大姐,给个饭钱。”阿萍反感地说:“天天要天天给,我又不是银行!”男子不急不恼,反而又细打量了一遍阿萍说:“不会吧!面这么生,你没天天给过我钱呀!”女友赶紧躲着走,那男子继续紧随,再次遭到拒绝后,只见他突然跪在阿萍面前,并抱住了阿萍的腿,大有“不给过路钱,休想从此过”的势头,吓得阿萍花容顿失,围观的人哈哈大笑,此时,时尚女子阿萍的面子一扫而光,按她的话,又不是路遇一帅哥跪献玫瑰花。阿萍为了快点脱身,取了一元钱丢给男子,那男子人来疯,还嫌给得太少,直到附近巡逻的民警上前制止,阿萍才得以脱身。经民警调查,那名乞讨男子是湖北人,每天在闹市区向行人尤其是穿着时尚的男女强行乞讨,警方对他做了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近年来,在城市街头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几个衣着褴褛的成人带着两三个孩子在街头向过往行人乞讨,一些小孩子会伸着脏兮兮的小手拦在行人的前面一路跟随,甚至牵衣抱腿又哭又叫强行乞讨,让人避之不及。这种现象和行为显然不仅干扰了社会秩序,也有损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私人财物,均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恶意短信也受罚

孟某与丈夫长期感情不和,夫妻俩在一次吵架时丈夫说过一句:“你好好向我们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王某学学,人家多温柔娴淑。”于是在法院处理其离婚诉讼期间,孟某认为造成她家庭破裂的原因是王某所致,因此多次打电话责骂,并编造传言王某如何勾引自己的老公,后又连续发短信用“b*子养的”、“不要脸的畜牧”、“烂货破b女人”等污言秽语辱骂,导致王某也家庭不和,身心受到极大刺激,一怒之下,王某报了案,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调查走访,查询手机短信记录,认定孟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孟某作出了拘留10天、罚款300元的治安处罚。

六、裸露身体要受治安处罚

一位女友在商厦五楼做生意,一天,她从侧楼梯下去办事,一位年近五十的中年男子盯上了她,并满口的污言秽语,见她走得快,中年男子突然拉开裤子拉链露出私处做着下流的动作。后来几天,她听说好几个女人也遇到此事,于是楼层经理报了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中年男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

七、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受处罚

一次外出学习乘坐飞机,一名乘客没按规定关闭手机,并继续用开机发信息,邻座多次劝阻无效。正巧那天飞机遇到气流,于是机身在空中抖动起来,邻座的乘客以为是对方手机没有关闭所致,马上报了机警。赶来的警察立即责令此人关闭手机。飞机到达机场后,此人被警察移交机场派出所处理。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八、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被叫停

总以为在行政单位一切都会很安全,一次,前来办事的一妇女上厕所,她感到另一边隔板间隙有什么光闪了一下,没太在意,在她上完厕所又在外边等一正在开会的领导时,只见一男子快速从女厕走了出来,她忽地记起了那一闪,于是冲过去撕住了那男人。保安从在他的数码相机内,发现了十几女性入厕的照片,后送到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拉客嫖娼被拘留

黄昏时的步行街总有几个打扮低俗,目光淫昧的“皮条客”、“站街小姐”在市场口来回走动,不时会有民工模样的人前去交谈几句,然后成双入对离开,连小孩子们都知道他们不是好人类的。显然这种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民愤极大。但如果不是在严打或特别时期,警方一般是不会太介入的,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对于卖淫嫖娼行为,需要双方谈好价格,发生性关系后警方才能处理,这样调查取证很难,导致了公安机关对于这种行为难以处理,而只能进行驱赶。拉客招嫖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而拉客招嫖人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等,由于没有明确的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拉客招嫖也是违法行为。该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元以下罚款。”根据此款规定,现在只要有卖淫的意向性,主动在公共场所拉客,警方就可以处理。这样,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更纯洁美好了。

十、网络黑客也会受处罚

电脑爱好者中有那么一群技术狂人,他们以破解、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乐。他们之中有的并不以破坏为目的,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术。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据报道,今年3月17日,南通网监部门接到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案:3月13日20时30分左右,该公司用于网络经营服务业务的ftp服务器遭到攻击,被人上传了文件提供网友下载,致使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接报后,南通警方立即组织侦破。3月20日,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柳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作案用的台式兼容机一台。南通网监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行为,警方据此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5天、收缴作案工具的处罚。

十一、:“足球流氓”难逃“法眼”

在国内足球赛场上,颇具地方特色的“国骂”经常响彻体育场上空,球迷闹事事件也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过激球迷砸毁车辆、焚烧别国国旗。随着2008年的临近,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型体育赛事在北京举行,保证体育赛事安全、文明地进行已成为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惩治“足球流氓”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有人称此条为新法中“最先进、最超前”的条文。目前在对付“足球流氓”经验丰富的英国、德国,最有效的办法也只能是在比赛开始前,将有劣迹的“足球流氓”传唤到警察局谈话。目前,北京警方正在摸索、寻找更人性化的办法对付“足球流氓”。2008年,北京很可能要建立一个“足球流氓”黑名单,比赛前将他们“请”到公安机关观看实况转播,或在出售比赛门票时采取实名制,不允许黑名单上的人员购票。还可能在比赛场地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由警方将“足球流氓”的照片输入该系统。这样,即使他们戴上帽子、眼镜甚至假发,都能被“电子眼”揪出。

呵呵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6章、119条、约1·6万安的法律我只说了这么多,就是希望法律能离咱百姓更近一点,让咱们居家过日子能更安稳舒心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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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藤蔓居
☆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有用的文字,能解忧了。

文章评论共[1]个
夏莫-评论

后文怎么空出那么一大截了?

这些文字真是意义很深刻!
  【轻落一瓣梅 回复】:呵呵呵,应该放在短篇里就好吧。谢谢夏莫。祝好! [2007-11-5 19:13:31]at:2007年11月05日 上午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