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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邻右舍不和睦只因争分征地款小白杨之恋

发表于-2007年11月21日 上午11:00评论-2条

近日,原本和睦相处的澄城县韦庄镇东白村二组的50户群众,因争要征地款分为两摊,互相仇视,矛盾激化。

原来,2003年初,海升果汁厂租用该组的151亩土地在2006年8月改为征用,其中27户的土地被征用,23户的土地未被征用,在分配征地款和将来土地是否再进行重新分配的问题上,县国土资源局、韦庄镇党委政府和土地所、东白村两委会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行适时科学的政策引导,造成干部群众之间23户群众和27户群众之间的矛盾激化,父子反目,兄弟姐妹成仇,事故隐患日益突现。双方互相以“我们这头”和“他们那头”区分你我,俨然一对不可调和的敌我矛盾。27户失地群众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征地款应全额如数地发到他们手中,而本应每亩3·2万元的地价最后经县国土局和镇上有关部门经手后,最后海升果汁厂和2组鉴征地合同时地价却变成了每亩3·2万(2万)元,据村支书马宏伟的解释是1·2万元要用于土地复垦和办理相关手续。

就是这2万元每亩的征地款,自06年8月鉴了征地合同后,在群众的多方督促和上访下,到07年的8月底,才给27户群众按每亩1·2万元的价打到折子上。据知情人反映:这2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早在2007年元月底,也就是2007年春节前就已经到帐,只是不知为什么竟到了东白村村委会主任马振国的个人帐户上,后来在村支部书记马宏伟和镇党委政府、镇财政所的协调下,才将原本应该给群众兑付的征地款(一部分)打到群众的户头上。至于余下的每亩8000元,150亩共计120万是否到帐,村支书马宏伟不清楚,村主任马振国也含糊其辞,镇上的党委书记、原任镇长田哲也是极力回避这个问题。23户未征地群众依据土地法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县国土局、镇村相关领导能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群众意见,科学地分配好这笔征地款,却受到了打击报复和热嘲冷讽。27户分到征地款的群众中有人竟当着全巷人骂街“狗日的,急疯了,想分我们的钱,叫你女子卖*去!”“……”不堪入耳。一时间,23户和27户群众之间成了仇敌,你不理我,我不睬你,县、镇两级派下去干部也无法调解这个矛盾。

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自2003年8月,海升果汁厂租用东白村二组150亩地后,每亩每年租金600元,都如实地分到了27户失地群众的手中,这也着实让另外没有占用土地的23户群众羡慕。奇巧的是原村长、村支部书记、村治保主任,二组长都属于失地户,改选后的村组干部仍是清一色的失地户。2006年8月租用改征用,按理应进行村民大会,支部大会,张榜公示等公示程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但村两委却没有这样作,而是几个村干部一商量碰头,召集几个失地户中的群众代表。伪造群众代表会座谈纪要……。失地的27户群众在征询是否同意租改征地的问题上,也是被人牵着鼻子走,当初为每亩地能赔付3·2万元,相当于50年的租金,稀里糊涂签完字以后才知道最后到他们手中的赔偿款没有那么多。按土地法规定,每亩地40%的征地款,按后期实际支付每亩2万元的话,也只能得到8000左右的劳力安置费,另作1·2万元/每亩要由集体来决定其分配。23户未失地群众普遍认为:既然土地是集体的,几干年之后,27户失地群众还要再分配属于他们的土地,那么这批土地款就应该按照《土地法》的规定,由集体来分配,而不是分给那一部分直接失地的农户,他们也属于间接失地,也应该享受到一部分土地补偿款。

于是便发生了文中开头所述的现象,两边群众先后多次围堵海升果汁厂大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并先后到县、市省上相关部门上访。目前,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期待着在媒体的呼吁下,能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

本文已被编辑[冰凤凰]于2007-11-21 15:28:17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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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现在这样的事情比较多,
总会让人想起“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
“六尺巷”的故事。
但古今是大不相同的了。

文章评论共[2]个
文清-评论

领导是否真的能重视,很难说的。问候朋友快乐!at:2007年11月21日 下午4:23

张贤春-评论

金钱让人心距离越去越远!at:2007年11月23日 晚上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