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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辩《浅谈律诗的格律》文梓尘

发表于-2007年12月02日 凌晨2:00评论-5条

前两天在红袖杂文板块看了陈渊先生的《浅谈诗词的格律》一文,因感其观点偏颇,故写了《辩〈浅谈诗词的格律〉文》的文章,琢磨着作者看到了这个文章,因为今天又看到了作者的另一篇与之有关的杂文《浅谈律诗的格律》,读后,觉得其中观点更是谬误百出,故又作此文。

作者说道:“对律诗的格律,现单谈谈七律吧。它的平仄规则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也就是每句的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管,而对第二四六字,必须严格遵照平仄规律,每首的第二四六八句末,必须押韵。”

没错,不管律诗还是绝句,都需要“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古典诗词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作者可能不知道,在遵守这句话的同时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那就是不能犯孤平和出现三平句。

所以,单单就“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来说,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由此可见,作者对于格律只是的掌握并不是很全面和透彻,在这种情况下写古诗词,估计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然后,作者说道:“同是七律,你看崔颢的《黄鹤楼》: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百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就此一诗,李白和了一首《登金陵凤凰台》,李白就自愧不如崔颢《黄鹤楼》。再如苏东坡,他早年致力于写诗,主要是律诗和绝句。一共写了4000多首,当时格律声韵要求都很严,苏东坡自当无可挑剔。但史学家们都说他是浪费了才华。他格律诗的成就的确不高。流传下来的律诗,绝句也是寥寥无几。他的成就主要是词的创作。”

很明显,作者第一句话就说错了。据我所知,律诗的发展经历了很长时间,在其成型以前有些律诗还没有完全工整。就说这首崔颢的《黄鹤楼》,严格意义上他不是律诗,这首诗前半首是古风的格调,后半首才是律诗。依照七律的平仄的平起式来看,第一句第四字应该是仄声而用了平声(“乘”chéng),第六字应该是平声而用了仄声(“鹤”,古读入声),第三句第四字和第五字应该是平声而用了仄声(“去不”),第四句第五字应该是仄声而用了平声(“空”)。

这里又是一处很明显的错误,作者知识储备大概还缺一些。至于后面说的就有些武断了,像“……但史学家们都说他是浪费了才华。他格律诗的成就的确不高……”之话,明显就不客观。这里我不想再说什么,还是那句话:“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作者接着说道:“我们学写律诗,要做到神似,也就是要有其神韵。其格律声韵,仅仅是其形式之皮毛。如内容空洞无物,又无感人的力量,只怕其阁律平仄再标准,也无疑是粪土之物。”

这话从一定程度上我很赞同,毕竟任何规则都有它的灵活性,诗词的格律也不例外。处处拘泥格律,反而损害了诗的意境,同时也降低了艺术。在这一点上,毛泽东的诗词是我们的典范。按《沁园春》的词谱,前阕第九句和后阕第八句都应该是平平仄仄,毛泽东《长沙》前阕的“鱼翔浅底”,后阕的“激扬文字”,以及《雪》前阕的“原驰腊象”,都是按这个平仄来填的;但是《雪》后阕的“成吉思汗”,其中的“吉”字却是仄声(入声),“汗”字却是平声(读如寒)。这四个字是人名,是一个整体,何必再拘泥平仄?

毛主[xi]的诗词,一方面表现出毛主[xi]精于格律,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他并不拘守格律。但是,假如我们学写旧体诗词,就应该以格律为准绳,而不能以突破束缚为借口,完全不讲韵律和平仄。如果写出一种没有格律的“律诗”,那就名不符实了。假如只知道凑足字数,而置音韵于不顾,写旧体诗词变为毫无意义的事了。

人们总是爱拿杜甫的律诗来说事,因为杜甫的律诗很多句子不合格律,但是我想说的是,因为格律的束缚性,为了方便诗歌意境的展现,故而在格律中又有“拗救”一说,这样也是为了更方便人们写古诗词,不为格律所拘。拗救的方式有多种,这里举一个杜甫《天末怀李白》的例子: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用“平平仄平仄”代替“(平)平平仄仄”。第三句“几”字仄声拗,第四句“秋”字平声救。

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好象不合律,其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可以这样说,会“拗救”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不说精通至少也要非常熟悉格律,才能学会并得心应手的运用拗救,摆脱格律的桎梏。如果自己连这些都不知道或者说没听说过,那就不要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还是严格按照格律作诗填词好一些,免得贻笑大方。

“对于是诗词格律及各种词牌,我20年前就学透﹑学腻了的。实在认为毛泽东教导的不错:诗词格律是‘谬种流传,遗误青年,又束缚思想,不益提倡。’”

我已经无语了!一个“20年前就学透﹑学腻了”的“高人”,在文章中频频出现如此之多的低级错误,实在让人“刮目相看”。“束缚思想,不宜提倡”,这也要因人而异,有些人他就是在这方面有天赋,写的诗填的词不说“神”至少也有模有样,难道说人家就是“另类”?就是“食古不化”?话又说回来了,“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我做我的古诗词,你既然不喜欢大可以去做你自己喜欢的事情,何必在这里说别人长短呢?是不是有点“太平洋上的警察——管得宽”了呢?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就是,文中部分观点有所引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指出作者的错误之处并较为客观的予以更正,也能让不是很熟悉格律只是的古诗词爱好者对古诗词有个初步的了解。观点正确与否,欢迎大家指正,也希望作者能再续后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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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藤蔓居点评:

佩服作者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与勇气,也赏识作者对此的研究与见解。

文章评论共[5]个
太阳红-评论

   支持。问好作者。at:2007年12月02日 上午11:23

谢一民-评论

有见解!支持了!问好!at:2007年12月02日 下午5:30

文水-评论

对古诗词学习得真到位,应为榜样!学习,再学习……at:2007年12月02日 下午6:06

清风絮-评论

见解合理。欣赏了!问好!at:2007年12月05日 凌晨4:57

执者-评论

阅罢胜读十年书。
  【梓尘 回复】:惭愧:)) [2008-1-17 10:35:47]at:2008年01月16日 晚上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