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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之死责任在谁江春风

发表于-2007年12月17日 上午10:49评论-1条

新闻回放: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怀孕四十一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肖志军送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常规抢救三小时后,医生宣告李丽云抢救无效死亡。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尽管众多医生苦苦劝告,该医院医长、110的民警也赶到现场,一名住院待产的女记者甚至表示:如果肖志军签字,则立即资助他一万元,但均遭他拒绝…… 

母子双亡,一尸两命悲剧的酿成,在社会上造成了强烈的反响,责任在谁成为近期媒体讨论的中心,在此我也来表述下我的个人观点,不足之处,尚望大家能不诲指正! 

1·医院方无责。在此事件中,医院已尽到了急时抢救的责任。为了能实施剖腹产手术,医院院长亲临现场与肖进行沟通,还请来神经科主任对肖进行了精神鉴定,甚至请来110民警对肖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可以说已尽到了责任。至于有人提出患者的生命权大于知情权,医生可以施行手术强制权,我个人认为,这个先例还是不开为好,相信当年黑心医生盗取患者器官出卖事件大家一定都还记忆犹新。 

2·110民警失职。现代社会信息技术如此发达,既然能从对方政府查到二人婚姻状况,在肖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我想联系到李的父母也不是太难的事情吧? 

3·猜疑、偏执、自私的肖志军应负法律责任。悲剧的产生,全是因为他的固执与自私造成的,他之所以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仅仅是“怕担责任和剖腹产后不能生二胎”。一个连对自己妻子的生死都害怕承担责任的男人,不知他还能为社会承担什么。他的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失职丈夫这么简单了,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了…… 

4·粗暴的李父。身为人师的李父在子女教育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已上大学的子女应该是成年人了吧?至于女儿谈个恋爱就会被逼得离家出走、寻求自尽吗?况且女儿离家三年也没见他想方设法将其找回! 

5·自暴自弃、不思上进的死者。上过一年大学后又上过职校的女生,离家后为何就不能独立生存下去呢?一个“叫化子”样的男人阻止了一次她的自杀行为就义无反顾地陪他去蹲涵洞睡大街,理由是“你给我几百块钱花完后我怎么生活?”既使没有这次事件的发生,我相信他们的婚姻要想走到头也是很难。 

斯人已逝,再多的争论已无法挽回年轻的生命,我们每个人均应从这次事故中进行深刻地反思,认真走好自己人生道路中的每一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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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九曲山庄点评:

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在表述上仍需斟酌!

文章评论共[1]个
大漠飞狐-评论

责任在自己,谁都不怪!at:2007年12月17日 下午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