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香一炷
谨以此文献给爱我的和我爱的人们。
贺先仁
你在生的时候,我们如参、商二星,无缘会面,却蒙你错爱。在你离世之后,我不能忘怀,谨将我们之间的点点滴滴汇成一炷心香,奉献给你,使你在天之灵得到安慰,也让我的心能得到稍许平复。
这已是50多年前的事了。今天的年青人已很难理解。
当时,正是学生们时兴唱“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的时候。是的,解放了的人们好喜欢!似乎山更绿,水更清,连阳光也更明丽、更暖和。
我家也象其他翻身农户一样,分得了田土,有了吃穿。所不同的是我父亲致富的办法多,翻身得比其他农户更快,在本地已少有名气。
但父亲毕竟是旧脑筋,当时我还不足15岁,他就开始张罗替我找对象了。此时,他正和一位远房大伯烧石灰卖钱。大伯向父亲推荐了一位名叫桂香的女孩。那就是你。他认为你最适合。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你的名字。
我想,适合不适合还得我说了算。于是我把这事告诉了我的少年朋友学三。他平日鬼点子多。他说:“我们装成买猪的,去看看她到底长得怎样。”你的家离我家好几里地。记得是一个雨天,我们各自挟着一把旧雨伞,打着一双赤脚(那时还没有套鞋),出发了。我们虽然15岁年几,但两人都有着1米7以上的个子,走在路上象两根长了两条腿的长竹杆。他虽然年纪比我大不了几天,但比我懂事,待人接物比我强。我决定一切听他的。
打听到屋场,找到了你的家。推门进去,见到一个15岁左右的女孩。圆圆的脸庞,大大的眼睛,笑嘻嘻的,全无半点羞色。分明已经是一个少女了。这是你吗?我的第一个印象还满不错。听大伯说,你家姊妹多,可是今天全不见,连你的父母也不在家,感到有点希奇。难道是有意派你来接待我们的?不得而知。边喝茶,边拉了几句家常,自觉任务已经完成,起身告辞。
回家后,父母问,看到了没有?看到了。还可以吗?还可以。
第二天大伯来上班,见了我哈哈大笑。他说:“昨天接待你们的,是她姐。她们几个躲在里屋偷看你们。还不错,对你们的评价还满高。”我被弄得啼笑皆非,-----几个小妮子把我们耍了。这样的事,在解放前和解放初并不罕见,因为农村里一些模样稍差或有残疾的男女,找不到对象,于是订婚、接亲、拜堂本人不出场,请人替代。替代的一般是自己的兄妹哥嫂。到晚上同房的时候,即使是丑八怪也得出场了。这时发现换了把,已经没办法,因为米己煮成饭。
我知道你们开的玩笑毫无此意,仅是好玩而已,因为我们这般年龄的人春心未动,远没有进入“一日不见如三秋兮”的状态,所以将宝贵的见面机会拿来开了玩笑。
你倒好,自从这次从门缝里觅得我15岁时的尊容以后,已认定我为你未来的丈夫,并决心跟随我一辈子。在你读小学期间,老师同学说你是贺xx未来的妻子,你理直气壮,毫无羞色。小学毕业后,你等着嫁过来。你根据平日听到的有关我的情况,加上你个人的想象,对未来生活有了自己的憧憬。你以我为荣,以听到与我有关的消息为乐。而我呢?你想到过吗?由于相亲那天见到的是你姐,对你全无印象,叫我怎么产生感情呢?你年纪少,不懂事,不怪你,但是家长和作为媒人的大伯应该懂得,既有相亲的要求,就该满足相亲的愿望吧。这段期间假若能领你上我家一次,让我们见见面,今天我不至于欠你这份情,你也不至于在婚姻上遭受挫折,精神上经受折磨!
以后的几年,我进了初中,升了高中(后来考入了大学)。那时女孩子升学的比例很少。你完成了小学学业,不再读书。这时,双方家长却一步紧似一步。在我18岁,你17的时候,从你家抬来了满屋嫁妆,准备办喜事。对此事,我很漠然,因为我还没见过我未来的新娘哩!大伯经过长期观察,发现我态度消极,觉得有问题。他用农民特有的语言吼道:“你到底要还是不要?”连你的高矮胖瘦都不知道,我能说“要”吗?我对你既不了解,说“不要”又有什么理由呢?于是我一言不发。大伯把我的不发一言,理解成“不要”。这桩未过门的亲事又由他的-句话而结束了。对此,我无动于衷。我以为责任在大伯。
而待嫁闺中的你万万没有想到,大伯带回的不是结婚报期书,而是退婚的消息。对你来说,这如五雷轰顶!因为退婚,意味着男方不要了。男方不要了,总是有问题的,或相貌不好,或品德有问题。而你全无这方面的问题(据大伯说,你比姐更漂亮)。你脸面全失,感到受了最大的侮辱。而贺xx的名字你已烂熟于心,作为你未来的丈夫,你作了一生一世的认定,叫你怎么改得了。你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也成为了对你最大的嘲弄和讽刺。你不解对方为什么要开这样的玩笑,你心仪的人为什么要害你。这事可害苦了你!这些,绝不是我违背常识的猜度,而为你日后的行为所证实。
这事影响着你一辈子!
起初我并不知道。第一次有感觉,是同我后来的妻子订婚的时侯。当时,她说的唯一的一句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话,是“你别象对待桂香那样,将来又不要我了!”她的话使我认识到,当一个女子在婚姻上作了一生一世的认定以后,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单方面切割,必然伤害到另一方。我意识到,由于我处理事情不慎,伤害了你。
但对你伤害有多大呢?我当时不清楚。听了我的远房姨妹转述你的话以后,才引起我心灵上的震颤。我远房姨妹同你的工作单位只一墙之隔。她既是我的姨妹,也是你的至亲,与你相从甚密。她说,你曾向她倾诉,“贺xx不要我了!”你说这话的时候,离你我各自建立家庭已快三十年了,距你离世也只有不多的几年时间。可是你还生活在退婚的羞辱所造成的阴影里!其实,当时的命远你比我好。你老公是解放战争时期的老战士,他长得潇洒英俊,不显老,很爱你。结婚后,他是你的很好的保护伞,在阶级斗争年月,使你不受任何冲击。凭他的资历,给你安排了工作。虽然是商业系统的营业员,但在物资匮乏年代,使你一家物资不缺。你还有三个可爱的子女。而我呢,是“臭老九”,在历次运动中,没好脸色看,时常遭受冲击。作为我的妻子,安排工作是不可能的。其他条件更不用说了。同我在一起,你是要受苦的!命运之神作出的这种安排,你应当庆幸,应当解脱,可是你不,你却始终处于退婚引起的哀怨之中。你真是一个奇女子!
那句话,你曾向我的一位远房堂弟也说过。他是你的同学,他曾向我证实。可见听你说过这话的人不止一个。当时你神经几近失常。说的时候,已是随口而出;可是当我听到的时候,它成了投诉无门的呼号。我仿佛看到你满腹委屈和无助与无奈的样子。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我罪莫大焉!我辜负了你的殷勤,辜负了你的期望!我何德何能,值得你一生一世的眷恋!早知如此,在你我结合的问题上,我绝不会有半点犹豫!鲁迅先生说:“人生得一知己亦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我还要“得”谁呢,我要找的“另一半”是你!可惜错过了!真是“万般不由人计较,一生都是命安排”!
此生已矣!假若还有来生,我做女,你做男,我将以百倍的爱心补偿你!谨以此文,作为一炷心香,遥祭于你的坟前,以使你的灵魂得到安慰,我的心情得到平复。来格来尝!呜呼哀哉!尚飨!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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