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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何须要“舍己”?冰止乙醚

发表于-2008年01月18日 上午10:14评论-23条

浙江金华市民都在怀念一个人,那就是军官孟祥斌。07年十一月,孟携来金华探望自己的妻女逛街,路过桥头,发现一名为情所困的年轻女子在河里挣扎,便奋不顾身地跳了下去,结果失去了28岁的生命。金华市民自发扛着花圈,来到桥上祭奠。央视《社会记录》也制作两期节目,缅怀并弘扬孟烈士的舍己救人的精神。看人们泪流满面,听阿丘深情叙述,我的灵魂也被结实地震撼着,冰冷刺骨的河水,十米高的桥面,能有几人做出如此壮举。但目睹孟烈士的妻子哭天跄地,孟的小女儿孱弱无力,我又为孟祥斌惋惜。

我习惯退一步看世界,习惯于冷眼看人生。我一直在怀疑“舍己救人”的合理性。为什么我们的道德舆论要倡导“用一条命换另一条命”?

年轻女子失去了爱,如果不彻底绝望,她不会选择跳河结束生命。她的选择有她的理由,也是她的权利——因为她不是未成年人。一意孤行的苦果只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我们可以劝导,可以凭借保险系数高的手段挽救。退一步讲,即便从河里拉她上岸,她坚持要自杀,还有更多的自杀途径。爬高楼,喝鼠药,触电门等等,都可以达到目的。按照舍己救人的逻辑,我们是不是也要陪着跳楼,喝药,触电?

再看救人英雄。28岁的军官,年轻有为,家有妻女,如果不溺水身亡,他也许能为国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能使家庭更幸福,能让妻子安心工作,能让女儿茁壮成长成才,有他,就可以“老吾老,幼吾幼”。无他,痛苦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跳水救人,不同于路边扶人,风险系数极大,也可能落水者不得活,又搭上新的生命。

在我们的传统意识里,人和民是两个不同的感念。人是凸显的个体,民是无关紧要的群体,为了“人”的利益,往往要牺牲“民”的利益。看武侠片,这类的场景最甚。为塑造一大侠的威武,无数的小喽罗都要瞬间倒在刀枪下,死了该死,只要大侠活到最后,我们的观众才大呼过瘾。看战争片,更是寒心。为了所谓正义和原则,指挥官一声令下,大批人马都去堵枪眼,胜利的红旗飘扬在城头的时候,镜头特写的都是指挥官的豪迈表情,却很少有镜头去扫描遍野的横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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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敢去否认“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但当国家获得利益之后,人的利益是否也得到了保证?可叹的是,我们经常看到国家机器处于瘫痪状态,却怂恿着人去承担他不该承担的责任。当年小赖宁为扑救森林大活而献出幼小的生命,举国都在学习他的精神。一个小孩子能扑灭森林大火么?森林消防部门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如此倡导殉道士精神,真让人悲哀。莫非是教唆孩子遇到不可为的事情也要白白牺牲?当年佳木斯一女大学生为救丹顶鹤,魂归沼泽,可如今,许多物种依然濒临灭绝。另一方面,一只莫须有的华南虎,就让林业部门的领导登台拍胸脯,大邀功绩。

在欧美,学校基本都在教育孩子遇到危险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社会舆论也不支持越界管理事情。遭遇大火,有消防;遇到劫匪,有警察;看到可怜人,有福利院;人到成年,要靠自己。人人管好了自身,社会才会真正的安定。好莱坞的电影里,我们常看到,警察追击罪犯时都高喊:爬下爬下!因为追击罪犯而误伤群众是不可原谅的。抓捕罪犯是警察的天职,与别人无关,让群众配合纯属扯淡。职责分明了,才有方圆。

但在国内,我们却看到了另一种场景:警察远远落在罪犯后面躲闪,嘴里却大叫着“抓住他,抓住他”。等到罪犯在无辜群众的身上射完了子弹,警察们再蜂拥而上,俗称:围歼。平时,行政机关可以耀武扬威,蔑视群众;遇到乱子,则就来个全民动员。国家居然还堂而皇之地设立了什么“见义勇为”基金,说破了,其实就是拿钱悬赏群众做肉弹。民众纳税哺养着如此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就是希冀他们管理好社会事务,各敬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可如果滔天洪水、熊熊大火、刀光剑影里处处闪现着群众的身影,那只能证明是国家机器的无能和疲软。

再回过头来审视孟祥斌事件。孟或许是因高台跳水受了伤,也或许因冷水刺激腿部痉挛,也或许他根本不熟水性,总之,孟施救不久就沉入水底。自杀女子获救了,但两个小时后,孟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这两个小时,金华市的警察在做什么?难道营救英雄也就靠那艘破鱼船?如今,桥上挂满了孟烈士的头像,仍有多情者泪流涟涟。我不知道获救的女子什么心态,但我,崇敬之余,更多的是莫名的悲哀。

只希望社会真正“以人为本”,少一点不理智的道德舆论,少一些无谓的牺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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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首号狼柔情点评:

“以人为本”,好一个以人为本!
当前世界,我们就是需要这样的文章,让人知道自己都是在干什么!
是救人,首先得先舍自己,否则心态得的到底是什么。权?利?
建议精华

鲁速点评:

这样的悲剧发生不少,在赞扬烈士的英雄行为的同时,我们要反思,再不能让"好人"的生命牺牲了。本文立意新颖,观点鲜明,语言犀利,思路开阔,对人有很好的启发!

文章评论共[23]个
首号狼柔情-评论

问好作者
  【鲁速 回复】:欢迎狼来到杂文版,狼来就热闹了! [2008-1-18 16:16:40]
  【冰止乙醚 回复】:谢谢狼与主编的肯定。问好。 [2008-1-18 16:38:17]at:2008年01月18日 上午11:48

燎原百击-评论

如此醉文,甘之如饴。支持!
  【冰止乙醚 回复】:写此文,我可没喝酒,心里沉重的很。问好燎原。 [2008-1-18 16:39:48]
  【燎原百击 回复】:醉要我打上引号你才明白我的话么?呵呵 [2008-1-18 21:56:49]at:2008年01月18日 中午12:38

鲁速-评论

这样的悲剧发生不少,在赞扬烈士的英雄行为的同时,我们要反思,再不能让"好人"的生命牺牲了。本文立意新颖,观点鲜明,语言犀利,思路开阔,对人有很好的启发!
  【冰止乙醚 回复】:谢谢鲁速的点评,其实我们有很多思想错了几千年,可后人还在人云亦云/ [2008-1-18 16:42:34]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4:14

竹源居士-评论

社会需要反思,在很多事情上都需要,为什么总要等有问题了才开始呢,就不能领先一步吗?!
  【冰止乙醚 回复】:可怕的是经历了那么多,我们还没有反思的念头。谢谢阅读,问好。 [2008-1-18 16:44:06]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4:23

dontbearer-评论

现代人需要的反思、彻悟。一命换一命真不换算。为了救一个行尸走肉,可悲!!!
  【冰止乙醚 回复】:可惜许多理论还在支撑着人们前赴后继。很少有人去质疑理论本身的合理性。 [2008-1-18 16:46:07]
  【64 回复】:是啊.尤其是中国的警察所扮演角色是"收尸队". [2008-1-18 16:50:22]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4:36

暮色残阳-评论

乙醚兄的文字不知道又将刺痛多少人麻木的神经呢?欣赏了。残阳问好!
  【冰止乙醚 回复】:谢谢残阳的阅读,可惜有些神经越刺激越麻木。问好。 [2008-1-18 18:42:17]
  【暮色残阳 回复】:那还不如活死人呢?不过好象中国人都习惯这样了。无奈,悲哀啊! [2008-1-18 18:53:49]
  【冰止乙醚 回复】:习惯成自然嘛,呵呵! [2008-1-18 18:58:04]
  【暮色残阳 回复】:也只能这样了。呵呵 [2008-1-18 19:00:17]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5:57

夏莫-评论

只希望社会真正“以人为本”,少一点不理智的道德舆论,少一些无谓的牺牲。
  【冰止乙醚 回复】:莫莫好。 [2008-1-18 18:42:58]
  【夏莫 回复】:莫莫不好!冰叔叔~~```你那照片怎么那么年轻的~```还那么好看,莫莫不跟你玩了~``` [2008-1-18 18:49:20]
  【冰止乙醚 回复】:呵呵,莫莫错怪叔叔了,那照片不是我的,我也是前天才知道自己上了“驻站作家”的。 [2008-1-18 18:52:21]
  【夏莫 回复】:呃~``怎么可能不是你的呢?不是你的怎么成了叔叔的形象照了呢?呵呵~``我冰叔叔这名气~~`哎~````莫莫可是有了点光哦~`` [2008-1-18 19:08:05]
  【冰止乙醚 回复】:叔叔不说谎话的。我真是一老汉也。 [2008-1-18 19:19:23]
  【夏莫 回复】:叔叔~``啊!人家不是说你老呀,是说莫莫的冰叔叔长得年轻人又好~~! [2008-1-18 20:43:10]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6:15

不开灯-评论

我一直比较欣赏大大的文才武功,但是今天的这篇文章,让我有些为难!试想,任何人在冷静行文的时候,何等清醒,才思敏捷。但是,猝遇事故之下,需要如大大般推理一番,也许就不是自己当烈士了。绝大多数的时候,绝大多数人都喜欢观望,只要有人挺身而出,跟随者也不在少数,生命悬于一线,何不当机立断,如此畏首畏尾,何谓大丈夫也!诚然,在适当的情况下,不用牺牲自己又能救人,那当然皆大欢喜了。否则,大学生不要救小学生,青年人不用救老年人,健康的人不要救有病的人。。。。。。没开灯,不好意思,打胡乱说,别介意!
  【冰止乙醚 回复】:呵呵,我的本意并非见死不救,而是看如何救,如果牺牲一个新生命为代价,那救还有什么意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势必造成无谓的伤亡。
谢谢你的阅读,该过年了,开灯吧。 [2008-1-18 18:47:16]
  【不开灯 回复】:哈哈,美女来了,光辉四溢,又可以省电费啦!俺还是喜欢该出手时就出手哇!“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势必造成无谓的伤亡。” 这句话我喜欢,隔壁小河,两岸壁立,水面与岸不过一米,曾有一小偷深夜失足,没有救命稻草可寻,愣是给累死了!
[2008-1-18 18:52:45]
  【冰止乙醚 回复】:美女在哪,俺也瞧瞧。 [2008-1-18 18:55:10]
  【不开灯 回复】:呵呵,不好意思啦!眼睛花了,没抱住,跑西厢房去了,只留下一阵诱人的香味儿,聊以慰藉黑暗中孤独的穷汉!哈哈,握手! [2008-1-18 18:58:58]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6:37

首号狼柔情-评论

呵呵,狼看文不看作者,审完才知道是你的!
  【冰止乙醚 回复】:您是合格正直的编辑,我这样的小人物也给了精华,可见之公正无私。谢谢狼。请茶! [2008-1-18 18:50:18]
  【首号狼柔情 回复】:啥?不懂,笑~飘~ [2008-1-18 18:54:49]at:2008年01月18日 下午6:47

辰洲草民-评论

好文章!何谓以人为本?只怕公仆们自己都解释不清楚,也可能不是他们解释不清,而纯粹是在糊弄人,在作秀!
问好老冰!
  【冰止乙醚 回复】:糊弄也好,装混也罢,就有无数义士献身。谢谢草民留评。问好。 [2008-1-18 19:38:40]at:2008年01月18日 晚上7:33

文霏-评论

冰兄的文章我是极为钦佩的,但是本文观点实在是不敢苟同。不开灯先生说得好,都以价值衡量,“大学生不要救小学生,青年人不用救老年人,健康的人不要救有病的人。。。。。。”那逻辑岂不是成了“凡被救者其价值小于被救者,都不应施救”的实用主义?对于活着的人来说,如此做到了“以人为本”,但对于那在河里挣扎求生的人(不一定都是轻生的)来说,是不是被排斥在了冰兄的以之为本的“人”之外了?
  【冰止乙醚 回复】:文霏妹妹好眼力,但您还是忽略了一个实质问题:文章里并非要排斥见义勇为者,而是提醒世人量力而行,救助孱弱或受害者应该首先是职能部门的事情,一味倡导全民“舍己救人”,实际上是为政府的无能开脱责任。落水者是人,救助者也是人,如果能两人共全,救助很有意义;反之,则徒劳而伤害更甚。
谢谢你的阅读,还需多讨论。 [2008-1-18 19:51:53]
  【文霏 回复】:“如果能两人共全,救助很有意义;反之,则徒劳而伤害更甚”——对谁伤害更甚?就没有意义了么? [2008-1-18 19:56:53]
  【冰止乙醚 回复】:面对持刀歹徒,你手无寸铁,你是报警还是孤身奋战?面对落水者,你不会游泳,你是跳还是呼喊?我们养那么多威武的警察做什么用?白白送上一条新的生命,是不是伤害更甚?救人可以,但不要舍己;主持正义,但不可无谓牺牲。 [2008-1-18 20:03:17]
  【文霏 回复】:这是每个人的理想,而不会变为现实. [2008-1-18 20:22:47]
  【冰止乙醚 回复】:有理想总归有希望啊。 [2008-1-18 20:33:24]
  【文霏 回复】:反而想到的是:现实的极其残酷! [2008-1-18 20:35:37]
  【燎原百击 回复】:“救人可以,但不要舍己;主持正义,但不可无谓牺牲。”
“现实的极其残酷”
二位说的都有道理,但人都有各自的性格,有时候,性格决定一切,命运也被左右了。 [2008-1-18 22:14:24]
  【冰止乙醚 回复】:谢谢二位,很多思想和观念就有漏洞,需要我们去争论。 [2008-1-19 8:58:59]at:2008年01月18日 晚上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