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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新劳动法惹的祸女光棍

发表于-2008年02月24日 晚上10:55评论-0条

某学校2008年春季开学,按照惯例,总务处2月21日通知部分临时工提前上班,为开学做准备。其中有木工、保洁员、打字员,23日那天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一大早校方突然通知临时工立即停止工作,从当日起予以辞退。他们是正在干活的当口有人通知的,只好停下手里的活,悻悻地回家。年前年后这些天,报纸上、电视上到处有关于新劳动法的宣传报道,他们有些印象,知道个大概,只是没有仔细去了解钻研。并且风闻全国许多部门、企业都在辞退临时工。对于校方的突然解聘,他们猜到了原因,默默无闻地离开。除了这几个人以外,被解聘的还有3个炊事员、2个商店营业员。2个门卫暂时还没有解聘。

2月24日学生报名那天,怕违反新劳动法,学校不敢继续聘请原来的工人,商店、小吃店全关着门,没有营业做生意。损失惨重。据了解,单位聘请一个临时工,要按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20%的比例,替他交纳社保资金,个人另交纳8%。细算一算,按1600元月工资标准核计,聘用一个临时工,每月要替他交纳社保资金320元,一年要交3840元。随着聘用时间的延长,交纳的比例以后还要逐年递增。该学校上学期聘请了10个临时工,按这个数据再算一算,3840乘以10,就是将近4万元的开支呀!唉!聘不起呀!!而且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这些临时工在产假、病假、工伤期间,不但不能解聘,还得按月一分不少地计发工资。对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学校来说,现在不能乱收费,难哪!人事编制总是滞后,教师也不够,一年前就递交了报告,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这个学期外聘的教师人数多达9人,仅这部分人的工资一年需要学校筹措15万。

新劳动法好不好??当然好!使无固定工作的人有了保障,减少了后顾之忧。可是,单位不敢聘了,就是要聘,也只能聘那些退了休的、或者有单位的,反正就是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不需要聘用单位再替他交纳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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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若书
☆ 编辑点评 ☆
文若书点评:

法总是好的,不好的是人的心态,总算钻法律的空子,于是再好的法律也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