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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有理”为“大”洁尘飞飞

发表于-2008年02月27日 下午3:29评论-0条

现实生活中,“谁大谁有理”的现象时不时在一定场合改头换面有所表现。如果“大而且有理”当然最好不过,也是情理之中的正常现象,谁也不可非议与指责。如若“大而无理”或者“以大为理”并用之于实践,笔者以为那就有些糟糕。

一是盲目唯人是听。有的干部职工信奉庸俗的奴性哲学,待人处事一味地“唯上”、“唯人”、“唯官职”大小,不分是非,不辨曲直,不论对错,混淆黑白,烟云模糊。管它有理无理,有奶便是娘,谁大谁是爷。他们要么拘于小集团或一己私利置党纪国法之“理”不顾,有好处就是“硬道理”,有油水便认“好大哥”,谁的点子大就听谁的,谁的位子高就信谁的,点头称是,鞠躬弯腰;要么不学无术,麻木愚昧,恐官惧官,分不清大是大非,弄不明美丑善恶,人云亦云帮倒忙,倒帮忙,坏事误事;要么心胸狭窄,敬畏“老大”,溜须拍马,一肚子的脏水臭水,见风转舵,图谋好处,哪管它情理事理还是法理;要么囿于哥们姐妹的江湖情义,违心附合歌功赞德以图“苟富贵,勿相忘”的一荣俱荣。

二是唯我是从。个别人员有了一定的权力和位置便妄自尊大忘乎所以,忘记了自己的尺寸“斤两”,自我膨胀无限放大。为显示自己的权威与杀伐决断,大搞“老子天下第一”、“我说了算”、个人崇拜唯我独“大”。他们要么打官腔摆架子弄派头,意气骄昂鼻子朝天,目空一切居高临下,专横霸道以势压人;要么面子思想严重,明知不对但不思改进,一意孤行,以彰显乾纲独宰的大手腕大能耐;要么一人独大一言专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讲公理,不讲情理,不讲道理,不讲法理,以我为理以树立“老大”的形象,谁不听从冒杂音就打击谁,哪个不满就给你小鞋穿。

“谁大谁有理”之所以被有的人奉为圭臬,大有市场也是有其内在原因的。“自大的”可以大压小,显示自家“作庄做主子”的派头,满足一回心理膨化发胀的自足,还可以借机压制异己坐大实力,为日后谋取的好处作铺垫打基础。盲目“尊大”的或者无知无识,或者怕惹火烧身绕道走,或者随大流当好好神仙。等等。其本质上都是封建专制流毒在一定情况下的借尸还魂,是落后消极的思想意识作的怪。勿庸赘述,“谁大谁有理”流弊所向危害很大。既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打折扣,淡化弱化了依法行政氛围,强化了不健康的“官等位”人治思想意识,又滋长了自由主义,降低了行政效能,阻碍了和谐社会构建,妨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有甚者还可能滋长讲理难,难讲理,理难讲以至不讲理的严重后果,久之必然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影响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大局。

当然,笔者并不有意否定或贬抑“大”,而是说“大”要和“有理”有机统一。古人云:“以理听言,则中有主。”这“主”就是“理”。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党纪国法之理,科学发展之理,就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之理。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警惕,要进一步澄清认识,并采取措施遏治“谁大谁有理”的现象。要下功夫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民众的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其明辨是非,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与识见。同时,扎实推进“法治”和规范办事实践,努力宏扬“以理服人”、“以理为大”的理念。让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唯如此,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事业发展才能加快进程取得好的成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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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季锋
☆ 编辑点评 ☆
季锋点评:

论点鲜明,但写作时似乎过于浮躁,因此潦草收笔。
其实此文原可以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