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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之色]下一个金融盗窃犯就是你[在江湖]风在先

发表于-2008年04月03日 上午10:54评论-6条

如果你兜里正装着这卡那卡,你就得悠着点了,说不准哪一天,下一个金融盗窃犯就是你。这话并非危言耸听。许霆的案子重新判决了,以金融盗窃罪判他五年有期徒刑,和先前的无期徒刑比起来当然轻多了。(笑一下,我们法律的弹性空间多大啊!)在这次判决中,有一点引起了我的注意,法院在认定许霆的实际盗窃金额时,把他第一次取款的1000元人民币视为正常取款,不计入盗窃总金额。这也就是说从第二次取款开始,取出的钱减去被银行扣除的金额全都成了盗窃款额。(又笑一下,取1000元扣1元的好事谁不希望摊上啊?)但问题是谁能担保这样的情况从此就杜绝了呢?

恐怕不会吧。云南先前也有一例。所以我们刷卡的人就有必要担心了:下一个金融盗窃犯会是我吗?这完全有可能。如果有一台银行atm机又犯了错误,当然机器是不会犯错误的,犯错误的是操纵机器的人,(没听说这个犯下重大失误的人被开了。)你正好在这台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并且取了好多次。按照上文提到的判决理由,你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你得摊上金融盗窃犯的恶名。摸摸兜里的卡看,你是不是有点毛骨悚然。

无独有偶,前些天看到国外的几个相似的案例。一个早先发生在英国的一个小镇,镇上的一个银行atm机,取10英镑的纸币吐出来的却是20英镑的纸币。这个消息在小镇传开,取钱的人蜂拥而至,大家都取到了比实际金额多一倍的钱。等银行工作人员赶到时,这台atm机已经损失了60000多英镑。工作人员马上查到了故障,原来放钱的人不小心,把20英镑的纸币放到了10英镑纸币的盒子里。人们取10英镑的纸币吐出的却是20英镑纸币。但银行并没有向这些恶意取款的人收缴非法所得,更不用说提起诉讼了。他们认为花60000英镑买个教训值。只是那个粗心的家伙丢掉了饭碗。另一个最近发生在德国,和许霆案一模一样,也是由于atm机设置错误,导致取款和扣款相差1000倍,据说损失也有几万欧元。银行很快就查到了恶意取款的人,只是要回了被他多取的钱,还向他道了歉。至于诉讼,在他们看来是一件很损声誉的事,是因为银行的管理不善才导致了这些低级错误的发生。看看我们中国的银行,理直气壮地把人家推到了被告席上,一判就是个无期。

再回过头来看看发生在我们面前的这个案子,许霆和他的另一个朋友在这台atm机上取款一直取了三天,银行的工作人员竟没有发现。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些工作人员是不是睡着了。而且银行对atm机同一卡号每天的取款次数也是有规定的,好像一天不准超过5次吧,许霆一个人三天就取了175次。这又作如何解释?如果一个机构不对自身所犯的错误做深刻的检讨,而是把所有的责任都转嫁到许霆这一类人身上,这样的错误难免要重复发生。我也得改一改刷卡不查余额的坏毛病了(那是我对银行的信任),要不那天atm机出了个毛病,自己就稀里糊涂地进去了。怨不怨呀?

又想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有一次在银行存款,存了60000元。工作人员给我办好了,我也没细看就回来了。上面说过,我对银行很信任的。回到家一看,存折上只有6000元,我赶紧回银行去理论。可是工作人员不承认了。气得我差点变成了暴徒。后来几经周折,找了一个在这个银行当领导的朋友,调取了当时的录像,确实看到那个工作人员收下了60000元。最后银行核对帐面,也发现多出了54000元,我的钱才补了回来。那个工作人员还埋怨我,当时为什么不看仔细。哦呵呵,我出了一身汗。

换位一想,要是我多拿了银行54000元,我也得坐好几年牢了,又一身汗,冷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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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吟媚 | 荐/吟媚推荐:
☆ 编辑点评 ☆
吟媚点评:

许霆案所引发的思考是多方面的。一连审了二篇许霆案,感概良多。作为一个曾经的金融工作者,对这个案件的定性也颇为迷茫。

文章评论共[6]个
忽悠寨寨主-评论

嘿嘿,颇有意思。许霆的案子给了我们很大的提示:在这个卡片时代,没准下一个金融盗窃犯就是自己。
不知许霆是冤枉还是活该,这些谁说得清楚。
谁敢说在机器故障面前,自己不会像许霆一样,取啊取,取啊取,把自己取到了监狱里。唉。
问好风先生,我坚决不忽悠你。at:2008年04月03日 中午12:06

黑寡妇-评论

经济体制改革的悲哀!at:2008年04月03日 中午12:23

蓝博轩-评论

我们华夏民族一党专政多好啊。公产党就是爷,抓你坐牢应该的。at:2008年04月03日 下午3:19

卜玉梅-评论

问好!时弊太多,一言难尽!祝福!at:2008年04月05日 下午6:02

凯护妈妈-评论

我没有一张卡,要是以后办了,得一定要小心谨慎多个心眼,风老师的亲身经历也就不会发生在我身上了!总之,做人不要贪心那样没好下场,反而害了自己。at:2008年04月08日 中午1:14

三笑“红颜”-评论

确实如此,呵呵,我也写了一篇,没你写得好。没发在烟雨里,这是法律有问题,还是人有问题,需要讨论。at:2008年05月17日 下午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