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夜”被古人视为四喜之一,主要原因大概是男女第一次可以肌肤相亲的缘故吧?毕竟,那年月,除了指腹为婚之外,便是靠媒婆那三寸不烂之舌了,入洞房之前,哪里知道心中那妙人儿是什么样儿?更不用说眉目传情勾肩搭背了。
于是便期盼,便等待,还没见那梦中人儿一面呢,便提前感觉受着男女融为一体的滋味了。但那,也只不过是想象而已。而当红盖头在花烛之下揭起,朦胧中隐约见出那个想象了不知几多回的心上人之后,或悲或喜,或失落或得意,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
而今,早就跨入自由恋爱时代了,便少了些洞房之夜的狂喜或刺痛,所谓的闹洞房,也不过是亲朋友好友凑个趣儿,维持个传统的仪式而已,哪里入得上“四喜”之林?
这原因,当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古代的男女,多半是那花烛下才见出对方的真面目的,自然会抑止不住“郎骑竹马来”的羞怯之情;虽说也偶有青梅竹马,但能牵手的机会,也只是儿时过家家玩儿过,待到懂些男女情事了,却唯余了暗送秋波而已,于是,那洞房的花烛,依旧多了些矜持。
可是今天却大不相同了,“恋爱”早已成为过去时,至于现在进行时该用什么名字,还真没想得出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那些可以走进洞房的男女,早没了肌肤相亲的快意;那些没有走进洞房的男女,没准也过了半年的家家了呢?这才叫新思想新风尚,远非万恶的旧社会所可比拟的。
异性相吸,这不只是物理学上的概念,用于人类和一般动物其实没什么两样;也或者,人类的这些男女之情,也是一种物理现象,要不然,为什么有着爱慕之情的男女偶尔的碰触,就能找到触电的感觉呢?
也正是因为这原因,有人对爱情产生了怀疑,认为爱情总是短暂的,只有友情才是长久的。大概,那是把爱情误作激情了的缘故。其实,爱情是一个很难界定的词,它是一种绵绵无期而又可以时时回味的东西;而激情往往只是一闪而过,只不过它太过猛烈,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这大概就是爱情了吧?不然,它为何会如此刻骨铭心呢?
爱情,是必有刻骨铭心的细节的,要不然,这爱情也就失去了情味,少了些可以永恒记忆的东西,滋味也就显得寡淡了些。由此想来,那些动物式的激情,也应是爱情的一部分,如果激情过去便失了绵绵无绝的思念,怕是还算不上真正的爱情。
缺乏爱情的冲动的激情,多作用于青年;已至中年的人自以为懂得爱情了,却又少了些激情。不,或许也并不少,只是没有了展示激情的机会。进入婚姻的男女,不是还有“三年之痛,七年之痒”之说吗?那意思不外是,并不是所有的肌肤相亲都可以来电的。于是乎便想,如果这时候再谈恋爱,会是怎样的感觉?
当然,这个恋爱的对象已不是丈夫或妻子,如是,也断不会有激情的碰触。也正因如此,前些年实行第三者后来叫婚外情,如今早已叫不上该叫什么名堂了。总之,就是那个自己喜欢也自己喜欢的那个人,还可以由此而找到触电的感觉吧!而且可以想见的是,那情意之缠绵该与恋爱中人并无二致。
年轻时,不知不觉中恋爱了,一二十年走过来,连当年的影子也找不到了;于是突发奇想,如果此时再谈一场恋爱,又当如何?
经过了十多年的生活积淀,也多了些人生的品味,对如何相恋,自也就不乏善处可言。可惜的是又有了些道德的牵绊;那么,这样的恋爱还可行吗?我想,即使因了道德的缘故,即使真的出现了那个隔着一层纱的妙人儿,仍可以空想一番的。我们不是常说柏拉图式的爱情吗?那虽是一种悬浮的爱情,不过总还是爱情吧?我们梦里,不也常常在空中楼阁里感受花前柳下的滋味吗?
可我更想,真切地谈一回恋爱,以补恋爱之缺失;而我也有信心来对自己说:如果真有这样的机会,它将是世间可能有的最美的一场恋爱,虽然这场恋爱不足为外人道。
何必为外人道呢?恋爱,就是供自己来享用的,只有恋爱着的个体才能切身感受到它!即使以己老而丑,知道不会再讨异性喜欢,还是渴望那个即将与自己恋爱的人儿有着窈窕的身材,可人的脸蛋,妙语可解颐,一笑抵千金,既懂恋情又解风情迷恋激情又不乏温情,那可真是人生快意事啊。
渴望而已,那个颇合我情的女子又在哪里呢?
唉,好想好想谈恋爱,可宁愿从没恋爱过,也不想这只是一个人的恋爱。若如此,不但苦涩无味,更兼无颜见人矣。
恋爱况味,果真如此,反不如不知恋爱是何阿物儿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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