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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只为了还债吗?曾经沧海难为水

发表于-2008年05月05日 早上8:44评论-1条

那天无意中看到他写道,他来到这个世上只为了还债。其实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为了还债的。谁能不是呢?

一个懦弱自私的男人,一个任性堕落的女人,走到一起,注定要成为彼此命定的伤口。

曾经也想过,如果,如果没有最初的开始,生活是否就会不同了呢?可惜,生活从来没有如果这个可能存在,所以一切都注定了的。

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世界上最可怜的人,却不知道,其实每个人都是最自私的。都在打着温情的幌子,来兑现自己的自私。

一个人若是连死都不怕,生活中还有什么好怕的。若是死,想必也只能是惨淡的死吧。说什么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为什么不想想当初是如何被蛇咬,是存心的,还是无意的。既然有了血的教训,为什么还让这种事发生在十年之后。第一次或许可以值得同情的,毕竟,谁都没有生活经验,但是为什么还要让第二次发生,更或者是第三次……

人总是缺什么,才会需求着什么。想必是这样吧?总以为遇到困难,首先是面对它,解决它,然后放下它。若果总是以驼鸟的心态对待它,根本与事无补,更何况有些沉默寡言更会助长事情的发展。一句关心的话,一些实在的行动,牺牲些电脑前的时间,陪着家人出去走走,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想必比任何方式来得更为有效。若是不能让对方感受到温暖,至少也可以让对方感动。与其让时间在窥视中流逝,与其让感情在沉默不语中风干,不如行动起来,放手重新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生活。

真正顶天立地的男人,其实是不需要患得患失的。与其说没有人相信,为什么不想想没有人相信的原因。勇者无畏。从来都是这样的。这个世上永远没有两全之美,若想自由,就要放弃想像中的安全。若要闲散,就不能获得想像中的尊重;若要愉悦,就无需计较身边人的态度。若要生活得安稳,必得付出与之相称的代价。为了自己想要的生活,必得放弃一些东西,自尊,自由,甚至个性。对谁都一样。

若是真想放弃,又何必在乎别人的眼光或是说法。既想要幸福,又想要安全,这是不可能的,这个世界从来就没有公平的时候。就如同曾经的付出,并没有换来想像中的幸福。就如同千辛万苦,始终不过视若无睹。一样的道理吧!

你不可能指望,每天沉迷于电脑,还指望别人来仰视,更或者就会收获感情。也不可能指望,每日里为了生活而憔悴不堪,然后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一切。想要的,和得到的,从来都不是随心所欲的。

而人必自侮,而后侮之。这就是事实。

生活从来逼人的。没有人天生愿意沦陷的。最可恨的是有一种人眼看着身边人沦陷,除了冷嘲热讽,并无实质行动。这样的人才是最可悲的。注定没有出路。至少别人还在不停挣扎努力,而他却是放任自流。不是懦弱,又能是什么?

十年时光何其长,又是何其短,若是重新开始一段生活,并不是不可能。可惜的是十年过去了,最初的誓言,早已不见踪影了。其实要求的也不是太高,,只是希望对方能做个值得尊重的人。可是,为什么要让时光在牌桌上,在睡床上,还有在电脑前流走。也许流走的还有对人心的信仰吧?

再说女人吧,从来都是任性堕落,可是又是谁从一开始给了她堕落的理由呢?每一次下班回家之后的疲惫不堪,每一次无可奈何的面对生活,更或者,每一次当生活遭遇窘迫时,都让她找到了堕落的理由吧。每个女人都希望过着相夫教子的生活,关键是,有没有这个物质来满足。爱幕虚荣,其实不只是女人一个,天下的女人都是,若是有能力满足最好,若是不能,那怕是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也好过让一个人面对。眼看着在时光的打磨之下,一个弱不禁风的女子沦变为一意孤行且心意坚韧的女子,这期间要经历多少故事,要遭遇多少人?谁也说不清,若加以想象,更是不堪。

若说还债,十年的光阴,让一个花季少女蜕变成一个沧桑女子,这样的代价足够还尽前世今生所有的债吧?

生活重压之下,反而激起女人好好活下去的勇气,残缺不全的人生,还有千疮百孔的躯体,纵使这样,也要好好活下去,只为了不想至亲至爱的人伤心失望,那怕是卑微的活着,相对于死的惨淡,这是生的悲壮。其间要经历多少艰辛,要付出多少代价啊。没有人能想像到。光是这种勇气已经超脱了生命最初的无望。

一定要活得精彩,才是对人生最好的报复。这其间若是不能拥有爱,那就不妨贪图世俗的欢乐,只要能让心感受到一丝温暖,总好过在绝望中度过。这个世上总会有些感情能让人心在时光中变得轻盈起来的。

说什么还债,说什么前世今生,一切不过借口罢了。若是真爱,就放手让对方自由的飞翔,;若是真爱,就无需计较得失。若是在爱的同时,想到的不过是自私的虚荣,始终也不过是一场交换而已。和天下所有物质交换又有什么不同呢?

真正的还债不是这样的,应该是用生命来呵护着彼此,无怨无悔的付出,心甘情愿的牺牲,更有让对方自由自在的个性张扬啊!若是还债,十年的期限足够功德圆满,何不放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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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雾里丁香点评:

十年还一债,够惨烈。但字字又都在情理之中,引人思考。

文章评论共[1]个
雾里丁香-评论

问好朋友!at:2008年05月05日 早上9:21